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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办证咨询
内  容 本人过去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991年9月,取得江苏省扬州市司法局颁发的《法律工作者证》,1996年4月,取得江苏省扬州市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执照》,1997年12月,取得江苏省司法厅颁发的《法律工作者资格证书》。2016年12月,本人从副科级岗位退至二线,不再参加原单位工作。为了发挥余热,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60号令,关于《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申请司法行政机关登记、颁发《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可否?请求回复!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SZd582ac068be64
提交时间 2017-04-10 21:5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周长安”网友,您好: 根据《泰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的通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必须具有以下几个条件:1.退休的公职人员。2.有司法部颁发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3.经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并聘用。4.市(区)司法局同意签署意见。5经体检身体健康。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关注,若您还有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相关的问题,您可以直接打电话0523—86197890向我局基层工作处咨询了解,谢谢!
答复部门 市司法局办公室
答复日期 2017-04-13 16:43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