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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哪一方支付 |
内 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在2016年1月1日31号发出的公文中已列入作废名单请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该由谁来支付,支付标准依据哪条规定? |
办件分类 | 咨询 |
办件编号 | SZ2023080500001 |
提交时间 | 2023-08-05 11:38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九条,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至于支付标准,目前国家层面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未做强制性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按照约定方式执行。 |
答复部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答复日期 | 2023-08-23 16:02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