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索引号 3212000028/2023-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11-08
文号 时效
《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3-11-0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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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市禁放办组织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对禁放区域调整事宜进行了调研,多层次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起草了《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9月23日,泰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11月2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出台《通告》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求。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份,根据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的建议》,市禁放办组织各区就禁放区域调整进行初步调研;10月份,组织各区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社情民意调查;11月份,再次征求各区、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初步划定了拟调整的区域,组织起草了《通告》,并对外发布公开征求意见;12月份,再次召开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在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别召开了听证会,并再次对外发布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7月份,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对调整范围进行了优化,两次召开会议听取各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修订了《通告》。9月份,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1月份,《通告》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调整范围

(一)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原禁放区域:1、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和东风快速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2、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调整为:1、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和生产河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永定快速路至阜溧高速)和阜溧高速以西形成的区域;2、京沪高速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新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二)姜堰区

原禁放区域: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调整为:启扬高速以南、周山河以北、盐靖高速以东、天目山街道和罗塘街道东侧边界线以西形成的区域(启扬高速以南溱潼镇区域除外)。

四、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禁放区域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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