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 索引号 | 014416330/2023-23482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
| 文号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06-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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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政府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规〔2023〕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20〕5号)
二、调整内容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7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560元/人•月,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280元/人•月,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05元/人•月。全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30元/人•月,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10元/人•月。
三、实施时间
本标准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原享受对象、列支渠道、发放办法等口径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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