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 014416330/2006-01027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科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06-06-16 |
文号 | 泰政办发[2006]99 | 时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对各市(区)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06-06-16 00:00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于5月9日至17日对各市(区)人民政府和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05年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和考核。现将督导考核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政府和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督导考核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整改方案请于6月底前报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
⒈关于对靖江市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⒉关于对泰兴市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⒊关于对姜堰市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⒋关于对兴化市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⒌关于对海陵区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⒍关于对高港区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⒎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关于对靖江市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 2006年6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5]23号)的要求,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按照《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泰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于5月9-10日对靖江市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和考核,现将督导考核意见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靖江市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始终把教育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总体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积极构建现代教育体系,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1、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教育事业发展基本需求。2005年,靖江市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教育投入。预算内教育经费2.23亿元 ,比2004年的2.05亿元增加0.18亿元,增幅为8.78%。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增长185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三项经费实际征收2258万元,其中1879万元已用于教育部门安排项目。
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全市建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2005年,市财政安排170万元专项资金,使1930名家庭贫困中小学生和109名新录取高等院校的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资助。
靖江市政府在化解教育债务、营造教育事业发展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开始取得效果。
2、牢固树立“大教育”理念,努力促进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均衡发展。
2005年,靖江市各类教育发展指标绝大多数达到要求,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等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新的提高。注重基础教育,营造宽松的教育教学环境。全市统一学校作息时间,开足、开全、教好所有课程,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培育了一批特色学校。加强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启动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的建设。拓宽职教专业和招生领域,专业技术教育能力明显提高。开展有针对性的员工培训。社区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已通过了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验收。
二、存在问题
1、教育投入未能完全达到“三增长一提高”的要求。2005年度,靖江市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率为20.74%,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率为8.78%,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尚未达到规定的标准;2005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25.7%,低于2004年的31.2%。
2、未能按有关要求征足、用好教育费附加等。2005年靖江市按“三税”总额4%计算应征收教育费附加等3378万元,实际只征收2558万元,且在已征的附加中,尚有252万元本年度未能安排到教育部门使用。
3、农村中小学教师医保费未全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尚有40%缺口。
三、建议
1、进一步明确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尽快出台靖江市10年教育振兴行动纲要,不断培育教育发展的内在动力,丰富教育发展的目标内涵,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2、进一步依法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优先增长。靖江市财政要按照省和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将全额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定额的公用经费标准足额拨付给教育部门,并且要拨出专项经费迎接今年全省合格学校验收。同时尽早补足中小学教师的医保经费。
3、进一步推广素质教育经验,继续采取措施优化课堂教学质量,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十项规定,将其纳入学校考核的硬指标。扎实推进课程改革,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4、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撤销过渡性的乡镇教育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真正做到“四个统一”。
附件2:
关于对泰兴市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 2006年6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5]23号)的要求,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按照《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泰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于5月11-12日对泰兴市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和考核,现将督导考核意见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泰兴市政府重视教育,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泰兴市2005年度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为3.525亿元,比2004年的3.1284亿元增长了12.68%;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也在逐年增加,比2004年增长了11.08%;市财政还安排36.6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两免一补”;安排720万元用于“六有”工程和校舍建设。
2、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泰兴市撤销了乡镇教育科账户,成立了“泰兴市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在教育局设立了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在乡镇中心小学和中心初中设立了财务管理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经费使用由中心校校长负责审批,实行“校收、县管、校用”和“收支两条线”。
3 、统筹兼顾,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入园率达到90.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考核标准;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优质高中资源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办学体制实现多元化。
4 、努力推进素质教育。泰兴市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推行新课程改革,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积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泰兴市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和“做大定点校、做强中心校、做优重点校”的原则,2005年撤并初中1所、完小4所、教学点27个,撤消宣堡中学、曲霞中学等两所高中,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到位。高中布局调整成效显著,完成了当年的省定项目。
二、存在问题
1 、2005年泰兴市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率为15.76%,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率为12.68%,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3.08个百分点;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在总体增加的情况下,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不均衡,普高和职高甚至出现负增长;生均预算内日常公用经费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小学、初中每生每年只安排了10元;2005年度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1.7%,低于2004年的33.4%。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未能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省有关规定,部分用于发放教师工资,抵顶财政拨款。
3 、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两免一补”专项资金还有部分缺口是由学校自筹解决的。实施“六有”工程,泰兴市政府承诺安排2000万元配套资金,但只落实了720万元,缺口较大,学校欠债较多。
4 、2005年仍未安排教师住房公积金。
5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实行“以县为主”体制后,原有的和新产生的教育债务在有些地方尚未能建立化解机制。
三、建议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依法逐年增长,达到“三增长一提高”的要求。要将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全额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教育费附加等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教育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的具体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重点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弥补财政赤字或抵顶教育事业拨款。
3、想方设法多渠道筹资,妥善化解教育债务,防止因债务干扰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加快解决民办教师工资问题。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泰兴市还有一批民办教师未能转正。这些民办教师的工资由乡镇发放,市级财政补贴40%,导致部分财力薄弱的乡镇民办教师工资等得不到保障。建议泰兴市政府将民办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民办教师工资的发放。
5、泰兴市教育督导室至今仍是教育局的一个下属科室。建议按照《泰州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的要求,尽快将督导室按同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级别建制,并为其配备相应的专职教育督导人员。
附件3:
关于对姜堰市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 2006年6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5]23号)的要求,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按照《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泰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于5月11-12日对姜堰市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和考核,现将督导考核意见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姜堰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02〕66号)精神,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把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管教育工作,经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教育发展问题。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的上划和财政体制的调整工作,做到了统一安排预算,统一经费管理,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统一教师管理。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并设立了公用经费专户,明确了资金的拨付、使用程序,有效地加强了经费监管力度。
2、重视教育投入。2005年度,姜堰市教育事业费拨款较上年增长10.20%;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三年到位方案已安排了100万元。积极化解教育债务,至2005年,原有教育债务已化解近3000万元。
3、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姜堰市将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市”列入工作目标,成立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有效的领导机制。认真规范办学行为、代办行为和减免行为,教育收费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4、重视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市形成了中小学素质教育考核方案,以引导促进各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幼儿教育,理顺了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全市幼儿入园率已达91.6%。普通中学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教育工作先进市”。
5、积极改善办学条件。2005年度,姜堰市财政累计投入2000多万元,支持“六有”、“校校通”工程建设,帮助学校改造新增危房。“六有”工程通过了省级验收。启动并实施了合格校园创建工作,推动了全市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姜堰市积极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师范毕业生就业办法,变统分统配为考试择优、双向选择、市场就业;严把教师入口关,着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把是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考核录用的必备条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杜绝拖欠、挪用教师国标、省标工资现象,注重按照“一县一标”的要求落实市标工资和各种补贴。
二、存在问题
1、教育投入不足。2005年度姜堰市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率为15.88%,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率为11.70%,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4.18个百分点;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在总体增长的情况下,各类学校不平衡,高中、职高出现负增长;高中、职高未安排公用经费;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较2004年下降2个多百分点。
2005年度,姜堰市教师的住房公积金、教师培训费、家庭困难学生减免费、公用经费、校舍维护资金尚未全部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所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2610万元中,有450万元作为财政安排的教师医疗保险拨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
2、中小学课业负担较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学校学生练习册多,有的学校甚至有晚上上课情况,个别学校晚自修放学迟。
三、建议
1、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教育经费实现法定“三增长一提高”。
2、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将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全额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苏政办[2003]130号)精神,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主要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等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特别是要重点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弥补财政赤字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3、进一步强化推进素质教育的措施,按照减负十项规定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认真解决部分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性矛盾,及时配齐短缺学科教师,保证教学工作需要。
附件4:
关于对兴化市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 2006年6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5]23号)的要求,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按照《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泰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于5月9-10日对兴化市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和考核,现将督导考核意见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l、较好地履行了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兴化市能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做到“四个统一”:即教育事业统一规划,教师国标工资和省津贴由县级统一发放,教师队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育经费统一安排。全市教育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有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并职责明确。市财政部门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情况。
2、依法努力增加教育投入。兴化市在市、乡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能努力增加教育投入。2005年,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2.03个百分点;生均教育事业费较上年有所提高;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实现了“零”的突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法定增长。
3、重视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积极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将农村乡镇学校公办教职工的省津贴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发放。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设立了“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将中小学收取的杂费、住宿费、信息技术费等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市公用经费专户管理,实行“校收、县管、校用”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取消原有乡镇实行的“零帐户管理”。重视加强对乡镇学校的财务管理,全面推行代理记账,堵塞收支漏洞,严格控制支出,压缩办学成本,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
4、重视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重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教育有规划、有措施,2005年学前儿童入园率达95.3%。普及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得到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100%,小学巩固率100%,初中巩固率99.45%,达到省定有关要求。高中阶段教育也有新发展。
兴化市积极推进“六有”和“校校通”工程,2005年两项工程顺利通过省级检查验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5、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兴化市能较好地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下发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关文件,建立了考核机制并加强督查。不少学校重视学生全面发展,认真组织各类活动。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没有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现象。2005年义务教育共减免杂费173.48万元,发放免费教科书13548套,市财政下达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35万元,受助学生达16691人,资助总金额为488.13万元。
6、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兴化市教育主管部门认真研制《兴化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和《兴化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机制和制度,积极落实稳定教师队伍和考核激励教师的各项措施。教师的国标工资、省标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一县一标”,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按编制及时补充合格教师。重视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市教师进修学校建成为江苏教育学院兴化分院。
二、存在问题
1、教育经费安排还有缺口。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安排不足,2005年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按每生6元/年、初中按每生10元/年标准安排,低于市规定的基本标准,农村乡镇小学、初中没有安排;仍有部分乡镇的地方津贴未能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尚未落实到位;教师培训经费缺口较大,预算内没有安排教师专项培训经费。
2、教育经费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经费没有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部分中小学存在学杂费被截留、挤占、挪用情况,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地方津贴仍由乡镇财政安排;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未能按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违规用于发放教师省标工资、地方岗位津贴等达2035.59万元,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没有全额由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统筹安排,实际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公用经费的只有400万元。
3、教育负债亟待化解。目前,全市市属学校负债23106.68万元,乡镇学校负债8824.50万元。负债总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债10190.42万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债21740.76万元。
4、中小学办学行为不够规范。一校两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制情况偏多。部分乡镇存在违规向学生家长集资现象。农村学校素质教育的推进力度不够,有的学校仍存在按学生成绩分班、教辅书较多、活动类课程改上文化课现象,一些学校学生负担较重。
三、建议
1、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更好地做到“四个统一”。
2、进一步依法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切实保障农村学校的教育经费。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实做好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将义务教育阶段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资金、教师培训经费等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3、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结构。注意在工资保障和评优激励方面采取措施,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重视规范教师在不同体制学校之间的流动,做好教师队伍稳定工作。
4、统筹发展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普高与职高的协调发展。
5、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和学籍管理行为,完善学生流动台账制度,重点加强对务工人员子女到市外就读的调查记载,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附件5:
关于对海陵区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 2006年6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5]23号)的要求,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按照《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泰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于5月15-16日对海陵区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和考核,现将督导考核意见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需经费基本纳入财政预算安排。2005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公用经费,以及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法定增长。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按照《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报分管区长批准,全额用于教育事业。
2、不断强化政府职能,积极统筹城乡教育。以调整中小学布局为突破口,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大力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的校园;“六有”工程、“校校通”工程顺利通过省考核验收,提升了基础教育的办学水准。
3、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以实施新课改为抓手,优化课程结构,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加强品牌、特色学校建设和学科教学研究基地建设,促进和扩大教育资源有效共享,区域基础教育特色初步形成。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施的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三名”工程,成效显著。认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和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制度,并将“两免一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内安排,没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二、主要问题
1、“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尚未完善,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未能完全统一到区级管理。
2、2005年,区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4.29%,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12.15%,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2.14个百分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资金未能纳入财政预算内安排。
三、建议
1、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的精神,调整财政体制,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使教育管理体制全部达到教育事业统一规划、教育经费统一安排的要求,促进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均衡发展。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切实增加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增长的紧急通知》(苏财教[2005]19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将公用经费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经费等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内安排,确保“三增长一提高”落实到位。
3、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的原则,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附件6:
关于对高港区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 2006年6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5]23号)的要求,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按照《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泰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于5月15-16日对高港区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和考核,现将督导考核意见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重视教育,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基本做到了“三增长一提高”的要求。2005年,高港区预算内教育经费6701万元,比2004年5159万元增长29.89%,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26.90%,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2.99个百分点;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总量逐年增加;日常公用经费达到了小学30元/年、初中50元/年的标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比2004年提高了0.23个百分点。
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制定并实施了《高港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助学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区财政共安排23.4226万元用于执行“两免一补”。除区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全额由区财政负担外,区财政还承担了扩大补助范围后补助经费的80%,使1379名贫困生受益,保证了高港区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
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国标工资、省标补贴和地方津贴,解决了教师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以新课程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全区统一学校作息时间。学前三年入园率、小学入学率和巩固率、初中入学和巩固率、普职比均达到考核标准,并比上年度有所提高。大力进行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努力提高教师素质,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区职教中心校建成省示范专业1个,市级示范专业2个,职教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连续8年为100%。全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回乡初、高中毕业生“两后双百”培训5000多人次。
4、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全年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3起,自查教育违规收费20.6万元,并全数清退。全区50%以上的学校创建成教育收费规范学校。
二、存在问题
1、“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到位,未成立县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2005年区属学校教师地方津贴、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奖的50%仍为学校负担。
2、未能按有关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教育费附加等。2005年高港区征收的“三税”未能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且在已征1563万元中,有600万返还扬子江药业集团,有319万拨给乡镇财政,未能全部用于教育。
3、少数学校存在学生在校时间长、课外辅导用书多、课业负担偏重现象。
三、建议
1、尽快建立隶属区文教局的区教育经费结算分中心,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将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统一全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和规定的补贴。
2、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方法》(苏政办发[2003]130号)精神,加强教育费附加等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坚持教育费附加等三项经费由教育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的具体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建设、危房改造等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
3、妥善处理闲置校园资产,努力化解学校债务。尽快出台有关规定,规范闲置校园资产的处理。对乡镇和学校形成的债务要拿出具体的化解办法。
4、高港区教育督导室至今仍是文教局的一个下属科室。建议按照《泰州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的要求,尽快将督导室按同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级别建制,并为其配备相应的专职教育督导人员。
附件7:
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 2006年6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5]23号)的要求,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按照《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泰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于5月17日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05年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和考核,现将督导考核意见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泰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十分重视教育工作,积极履行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一名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分管教育工作。同时,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年度考核及目标管理,形成了月度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重要事项还通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专项会议纪要,以确保落实。
围绕建立“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落实省、市教育督导团(室)对开发区教育督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教师工资由原来的两卡制发放改为由泰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统一发放;中小学学杂费实行了“校收、县管、校用”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工作也正在积极研究落实之中。
2、依法增加教育投入。财政部门面对区本级财政收入较低、经济工作投资量大的实际,克服重重困难,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努力将义务教育阶段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达到“三个增长”的要求。努力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在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建设了滨江实验学校,改建了泰州实验中学,在整合全区教育资源、扩大教育资源上成效显著。重视危房改造工作,做到当年危房当年拆除、改造。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努力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3、努力推进素质教育。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发德育活动场所,努力开发校外教育基地。学校能按规定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减负”工作也有较明确的要求。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工作,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小升初比例及初中巩固率、初升高比例均达到或超过考核要求。
4、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各项待遇。努力强化对教师的考核力度,突出过程考核和实绩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选各级骨干教师、先进工作者。关心教师切身利益,全区教师工资、目标管理奖、医保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均已足额到位。
二、存在问题
1、“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泰州经济开发区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由社会事业局负责,人事调配由人事劳动局负责。“以县为主”的财务体制尚未建立,教育经费没有完全做到由区统一安排。
2、教育附加的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未能按《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3]130号)文件要求管理和使用,存在挪用教育附加安排预算内中小学公用经费现象。
3、公用经费及教师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专项培训经费等未按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内安排。存在学校杂费被挪用于教师医疗保险和“两免一补”费用现象。
4、学生负担较重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学校仍存在考试多、作业多、学生负担偏重的情况。
三、建议
1、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主管力量,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采取措施,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到位。
2、努力增加教育投入,按照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05年第13号会议纪要精神,将会议纪要确定的6项具体问题落实到位。
3、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步伐,科学规划,尽快实施。撤并规模小、条件差的办学点,同时要重视个别学校校舍闲置问题。
4、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解决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配齐短缺学科教师,保证教学需要。重视教师培训工作,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5、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