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014416330/2007-01089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07-06-29 |
| 文号 | 泰政办发[2007]132 | 时效 | 废止(根据泰政发〔2024〕84号) |
关于印发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07-06-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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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严厉打击电动三轮车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和营运市场秩序,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组织开展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主要目标
(一)治理范围:市区328国道绕城段以内,西起九龙桥,东止泰东转盘,扬州路、南通路以南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非法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私自改(组)装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活动。
(三)把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严治标,着力治本。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以下目标:电动三轮车在市区非法从事客运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无牌无证、私自改(组)装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现象明显减少,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制售电动三轮车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打击,市区电动三轮车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建立。
二、实施步骤和相关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7年6月30日起至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泰州工商局、泰州质监局联合发布《在市区开展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的通告》,并广泛宣传通告精神。向市区电动三轮车车主发放一封公开信,宣传有关政策;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情况,并答复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市报社、市电台、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动态报道专项治理情况,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1日至9月20日)
1.强化源头管理。由市经贸委牵头,泰州工商局、泰州质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集中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的行为。为确保集中行动出实效,相关部门要事先深入排查掌握有关制售窝点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严格路面执法。坚持“日常执法管理与联合执法管理”相结合。日常执法管理,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日常执法管理力度。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负责对无牌无证、闯禁区等行为的查处,市交通局负责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市城管局负责对占用人行道停放等行为的查处。联合执法管理,由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加大综合管理力度,集中查处无牌无证、私自改(组)装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客运等违法违规活动。查扣的电动三轮车车辆由各执法单位出具查扣单,统一存放在指定场所保管。集中整治期间,严禁各部门、单位和个人说情,任何人不得擅自放行。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职能部门要将整治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及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活动总结于9月30日前报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治理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把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严防反弹。
三、领导小组和部门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健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曹伯平任常务副组长,市城管局副局长薛利民、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葛立网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泰州工商局、泰州质监局、市信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丁红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检查和考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抓好治理工作,并分别明确1名工作人员,加强沟通联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路面管理,对电动三轮车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经贸委负责对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的规范和指导,引导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交通局负责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进行查处;
市城管局负责对占用人行道停放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的查处;
泰州工商局负责对电动三轮车的销售点进行经营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泰州质监局负责对非法生产电动三轮车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残联负责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更换符合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解决好退出营动的电动三轮车车主的就业、培训问题,帮助其重新择业;
其他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共同做好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
四、组织推进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稳定。海陵区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平安和谐泰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配合,形成合力。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专项治理期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强大合力。同时要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严格纪律,依法治理。电动三轮车车主人员复杂,数量较多,工作中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各部门要教育工作人员既要坚持原则、从严治理、依法管理,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文明管理,防止因工作不当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和海陵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制订预防和处置集访预案,妥善做好稳定工作,对个别寻衅闹事、严重干扰办公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要严肃处理,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关注民生,落实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泰州的高度,切实关心退出营运的电动三轮车车主的生产生活。对生活困难的,要协调多方面力量给予关心、帮助,有条件的要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对有求职愿望的,市劳动保障局、市残联等部门要组织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低保范围。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7月15日,请有关职能部门将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书面报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20日,领导小组将召开专题督办会,检查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贯彻情况。
高港区可参照本方案在辖区内组织实施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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