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 014416330/2007-01103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科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07-03-19 |
文号 | 泰政办发[2007]44 | 时效 | 有效 |
转发泰州市红十字会关于召开泰州市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07-03-19 00:00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红十字会《关于召开泰州市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召开泰州市红十字会
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
泰州市红十字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健全我市红十字会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促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江苏省实施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召开泰州市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泰州”奋斗目标,大力弘扬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坚持依法建会,依法兴会,建立完善符合红十字会自身特点、密切联系群众、充满生机活力的组织机构,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工作助手的作用,努力开创全市红十字会事业新局面,为建设和谐美好新泰州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泰州市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报告泰州市红十字会一届理事会的主要工作并提请审议;讨论通过“泰州市红十字会2007-2012年工作规划纲要(草案)”;审议通过《泰州市红十字组织规程》;选举泰州市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确定正、副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时间安排
泰州市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初定于2007年5月份召开。筹备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三月份:拟定泰州市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分配名额并进行代表资格登记、审核;拟定泰州市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及理事候选人。
四月份:制定《泰州市红十字会2007-2012年工作规划纲要(草案)》;做好会务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泰州市红十字会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江苏省实施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细则》,依法开展换届筹备工作,按照序时进度,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保证会议如期顺利召开。
2.各市(区)红十字会要认真做好泰州市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除海陵区外,其他各市(区)红十字会要积极筹备召开本市(区)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实施换届,在200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工作。换届的同时,各市(区)红十字会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依法健全红十字会地方组织。
3.各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法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将市(区)红十字会由卫生部门代管改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联系,红十字会配备1名副科级专职副会长和2-3名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年内要有1/2的市(区)完成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确保2008年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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