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16330/2026-23241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6-01-01 |
| 文号 | 泰政办规〔2026〕1号 | 时效 | 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6-01-0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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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大海新晨”产业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大海新晨”产业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打造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更好服务泰州“大海新晨”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江苏省促进私募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5〕24号)、《关于促进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4〕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全面摸排筛选全市“8+13+X”产业链群中有潜力、有意愿、符合基本上市条件的企业信息,建立健全由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上市培育体系。引导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对入库企业分层分类强化跟踪培育,并动态更新,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改进优化上市政务服务。按照《关于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落实“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高效满足企业上市需求。对上市后备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采取柔性执法手段,对上市后备企业非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响应企业诉求,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合法合规情况认定,对企业申请确认其所受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应急等职能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认。(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涉企服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优做强资本市场板块。推动上市(挂牌)企业专注主业、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其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公司的整合。组织上市(挂牌)企业与境外基金和投资机构对接,支持外资对其进行战略投资。采取以奖促投,鼓励企业利用首发和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等),加快符合规定的募投项目建设,按照当年投入的实际融资额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增发或者发行定向可转债等实现并购重组的,按照并购重组金额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困难上市公司帮扶。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跟踪服务,及时分析研判上市公司发展情况和有关困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支持国有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手段,投资入股上市公司,推动国有资本高效运营、循环增值,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集聚发展优质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各地建设产业基金集聚区,遴选优质机构负责基金集聚区运营,提供一站式服务,吸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在我市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基金新设当年实际募集到位的社会资本资金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奖励:当年实际募集到位的社会资本资金在100万元—5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5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给予30万元奖励;1亿元—2亿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2亿元—5亿元(不含)的,给予60万元奖励;5亿元—10亿元(不含)的,给予8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基金赋能科创企业成长。引导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非上市企业,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新型企业的,按照当年实际新增股权投资额(仅限于货币出资)1%的标准,给予相关基金管理人奖励。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认定为一次投资。单个企业或者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每家基金管理人每年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股权投融资对接服务效能。持续开展“创投机构面对面”融资路演活动,鼓励各地建设具有自身特色优势的项目路演平台。建立政府、股权投资机构与企业的信息对接联通机制,定期梳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库,建立健全被投企业项目库,推动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为被投企业多元化融资、市场拓展、股改上市等提供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泰州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营造支持股权投资基金敢投愿投的良好氛围。统筹国资管理、审计监督等领域政策要求与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行实际,优化风险容忍、交易定价、业绩考核、投资损失评估等制度设计。对本市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参与的投资基金,坚持保护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原则,探索建立尽职免责和容亏纠错机制,对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造成损失,但不存在违反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情形,且未谋取私利的,对相关主体不作负面评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夯实区域性股权市场资本市场塔基功能。加强与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的对接,用好“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创新对接机制和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公示审核机制为“新三板”输送优质资源。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鼓励各类私募基金份额通过平台进行转让。鼓励各地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规范培育,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提升合规和规范治理意识。鼓励各地深化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共同推进企业股改和上市工作。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按照实际新增股权投资额(仅限于货币出资)0.1%的标准,给予被投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被投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协调保障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全面加强市委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市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需要市级层面协调的上市服务问题。各地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服务保障,及时帮助解决拟上市和已上市企业遇到的矛盾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支队、泰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以参照执行,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15号)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