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8-15 15:30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问:车辆的登记证书不见了,要如何补办?

答:需前往车管窗口现场办理业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补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期间补领登记证书的,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