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建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7-04 08:38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问:哪些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六条规定: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