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对《泰州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3-07-0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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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发展,有效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泰州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现将《泰州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5日—8月4日,意见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司法局行政法规处

邮政编码:225300

传 真:0523-86197862

电子邮箱:tzzqyj@126.com

附件1:泰州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泰州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解读.docx

泰州市司法局

2023年7月5日


关于《泰州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发展,有效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泰州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 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从2023年7月5日—8月4日结束,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 意见建议反馈

征集期内,收到广大网民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办法》提出的修改建议。现汇总如下:

1.《办法》第十四条,中途站的设置,建议由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联合勘察并批准设置,未经以上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设置、迁移、拆除、占用;

2.体育公园周边人流量大,建议需要配建大型公交站场;

3.建议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力度。

三、回应处置措施

从反馈结果来看,社会公众对《泰州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 》普遍持赞成态度。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根据具体意见建议,逐条斟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部分,进一步制定好《泰州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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