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4-18 08:29
- 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一批 2023年4月1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90 | 海陵区迎江桥北侧新城浴室东侧约100米处,一塑料造粒厂白天生产期间废气直排,废水偷排至厂区南侧约50米处通扬运河,要求查处。 | 海陵区 | 大气、水 | 2023年4月12日,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城东街道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泰州市海陵区志宏塑料加工部于2007年2月5日取得塑料再生加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2019年9月11日完成自主验收,主要设备为一条造粒生产线,主要污染物为塑料熔融、挤出废气和清洗废水,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该加工部露天堆放有大量原辅材料,厂区紧邻河道,存在环境隐患,难以达到整治要求。现场检查时,该加工部未在生产,未发现生产废水偷排河道现象,已拆除部分生产设备,工人正在对物料进行清理。 | 部分属实 | 一、海陵生态环境局、城东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加工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拆除生产设备,对物料进行清运并规范处置,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截至4月16日,该加工部已将造粒生产线拆除,同时完成部分原辅材料的清运,剩余原辅材料均已用防尘网完全覆盖。 二、下一步,海陵生态环境局、城东街道将持续督促该加工部加快原辅材料清运工作,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准入制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出现反弹。海陵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同类型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
2 | 91 | 姜堰区俞垛镇忘私村十五组江苏富强新型建材公司,焚烧车间直排刺鼻黄色烟气,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厂区东侧唐港河,要求立案查处。 | 姜堰区 | 大气、水 | 2023年4月12日上午,姜堰区俞垛镇会同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江苏富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4MA1NN7D90J,企业地址位于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工业集中区,成立于2017年3月,经营范围包含:琉璃瓦、大理石瓦、水泥制品制造、加工、销售;砂石加工、销售。该公司新型异形琉璃瓦生产于2017年7月28日经环保部门批复同意建设,2020年10月通过自主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21204MA1NN7D90J001U,有效期限为2022年12月7日至2027年12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原料干燥车间未生产,干燥窑和烧成窑区(生产车间)正在生产,未发现煤炭,车间内、外地面有积尘,排气筒未见黑色粉尘烟气。企业建有一套废水沉淀处理系统,生产废水为水幕除尘废水、过筛废水,经废水沉淀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现场未见废水直排现象。现场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东侧唐港河断面进行采样监测,水体中氨氮浓度0.05mg/L,化学需氧量10mg/L,高锰酸盐指数2.8mg/L,总磷0.07mg/L。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结果表明该断面水质为Ⅱ类。检查中同时发现:该公司3号生产线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19年2月26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泰环罚字〔2019〕6-11号)。 | 部分属实 | 一、俞垛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对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进一步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二、俞垛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严格对照环评审批意见生产,3号线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 三、下一步,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姜堰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出处理。俞垛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3 | 92 | 海陵区九龙镇双羊精密无缝钢管厂从事型材酸洗加工,无审批手续,晚间至凌晨生产过程直排硫酸样酸雾。 | 海陵区 | 大气、其他 | 经查,该公司全称为泰州双羊精密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马楼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7344294558,注册日期:2002年1月9日,经营范围:无缝管、精密管、摩托车配件生产。2012年11月1日取得无缝管生产项目批复(泰环海(审)〔2012〕55号),2015年10月22日取得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函(泰环海验〔2015〕4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027344294558001P,有效期2022年3月29日至2027年3月28日。 2023年4月7日,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九龙镇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无缝管的生产时间为8点至17点,生产时废气主要为酸洗废气、热轧废气、退火废气。热轧、退火工序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热轧废气及退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酸洗工序正在运行、酸雾吸收塔正常运行。检查发现,酸洗车间部分门窗未全部封闭,酸洗车间内外均有酸雾气味,酸雾吸收塔加碱台账和运行台账不规范。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编号:YCJC202304060499)显示未超标(有组织排放标准为:氟化物排放浓度6mg/m³,氯化氢排放浓度20mg/m³,硫酸雾排放浓度10mg/m³;无组织排放标准为氯化氢排放浓度0.2mg/m³,硫酸雾排放浓度1.2 mg/m³)。 2023年4月11日、4月12日夜间,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九龙镇对该公司进行夜间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公司酸洗工序均未在运行,酸洗车间内无工人,无灯光。 | 部分属实 | 一、海陵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对酸洗车间进行全密闭。目前,该公司已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台账资料,并对酸雾吸收塔进行检修。 二、下一步工作 1.督促该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工作,规范各类台账资料,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对该公司的执法监管,不定期对通过夜查等方式其突击检查,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3.加强帮扶指导,助力该公司提升环保治理水平。 | 已办结 | |
4 | 93 | 姜堰区三水街道南京路和临院路交叉口西侧,一蓝色铁皮门后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部分被填埋,严重违反《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防治要求,要求查清垃圾来源,做好清理整改工作。 | 姜堰区 | 垃圾、其他 | 2023年4月12日,三水街道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自规分局立即赴现场核查。经查,举报地点位于姜堰区三水街道锦联社区南京路和临院路(实为“临运路”)交叉口西侧,距离新通扬运河约100米,原为废沟塘,占地面积约为2亩,场地平整并用防尘网覆盖,组织机械开挖后,发现填埋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及部分树枝秸秆。 | 属实 | 一、三水街道立即组织对举报地块全面开挖,并对挖出的垃圾进行分类,4月25日前全部完成。 二、三水街道、姜堰区城管局对挖出的垃圾依法依规处置。 三、下一步,姜堰区城管局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转运处置,三水街道对树枝、秸秆综合利用,并督促锦联社区加大巡查力度,做好长效管护,防止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
5 | 94 | 海陵区城西街道动力小区东北门外临街门面房内,一从事热处理加工作坊,晚间至凌晨时段生产过程油烟直排,操作噪声严重扰民,希望取缔或搬迁。 | 海陵区 | 噪声、油烟、其他 | 2023年4月11日,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城西街道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加工点均未生产,正在进行设备拆除。 经查,2008年阮某贵租赁九龙社区一组的门面房从事热处理加工,除阮某贵无其他员工,加工点生产时间不定。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电加热炉3台(其中1台电加热炉损坏闲置)、电加热炉定时控制器1台、导轨矫正器4台、淬火油油池1个,冷却水池1个;主要原辅材料为轴承钢导轨、淬火油;主要生产工序包括轴承钢导轨电加热(淬火)、油池冷却、电加热等;主要污染物为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油雾,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装卸轴承钢导轨时产生噪声。 | 属实 | 一、该加工作坊已列入“散乱污”企业取缔范围,城西街道办事处督促阮某贵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立即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尤其是对淬火油的规范处置,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截至4月14日上午,主要生产设备已基本清离现场,剩余物料正在清运中。 二、下一步,海陵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城西街道督促该加工作坊4月底前,清运所有物料,完成“两断三清”。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举一反三,加强“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分类施策、督促整改,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
6 | 95 | 兴化市戴南镇史堡村东侧约200米处一变电所旁恒宇公司,从事水泥浇筑行业,作业过程扬尘较大,希望整治。 | 兴化市 | 扬尘 | 2023年4月11日,戴南镇政府会同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至现场进行调查。 关于“恒宇公司从事水泥浇筑行业生产,作业过程扬尘较大”的问题。经查,兴化市恒宇金属制品厂主要从事精密铸造项目生产,非市民反映的从事水泥浇筑行业。主要生产设备为射蜡机、沾浆桶、脱蜡釜、焙烧炉、熔炼炉、切割机、打磨机、抛丸机,无水泥浇筑行业相关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该单位提供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国家标准。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打磨工生产车间地面积尘多,振壳车间未完全封闭,易产生扬散。 | 部分属实 | 一、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要求该公司在排污许可证未完成延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二、要求该公司封闭振壳车间,清理除尘器内粉尘,打扫地面积尘,采取防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三、下一步,戴南镇发挥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兴化市恒宇金属制品厂的巡查力度,确保其在排污许可证未完成延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并督促其按环保要求整改到位。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延续的办理提供技术指导,并要求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实行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
7 | 96 | 姜堰区经济开发区三水街道唐宁村惠民路:1.泰州韩德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散发浓烈塑料加热异味;2.江苏神王集团钢缆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酸性废气直排。 | 姜堰区 | 大气 | 接到信访件后,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共同现场核查。 一、关于“泰州韩德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散发浓烈塑料加热异味”的问题。2023年4月12日现场检查时,韩德公司注塑、喷涂等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注塑和喷涂废气排放口采样检测,在生产车间门外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喷涂工序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0.20mg/m³,注塑工序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84mg/m³,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92mg/m³、0.69mg/m³、0.58mg/m³。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均达标。 二、关于“江苏神王集团钢缆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酸性废气直排”的问题。2023年4月12日夜间现场检查时,神王公司热处理酸洗磷化(铅浴)生产线正在生产,产生的废气由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使用pH试纸对喷淋液进行检测,显示喷淋液呈碱性。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酸雾吸收塔排放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酸洗工序排放口氯化氢浓度为2.26mg/m³,厂界北侧、西北侧、西侧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未检出。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均达标。 虽然两家公司废气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排放,但现场检查时发现韩德公司存在部分窗户未关闭,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活性炭填充量偏少的问题;神王公司酸洗、热镀锌工序进出料口存在废气侧漏。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公司均存在厂区有少量异味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韩德公司生产时必须关闭车间门窗,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按照规范要求填充活性炭并定期更换。韩德公司已于4月12日对设施内活性炭进行更换填充,活性炭碘值800mg/g。 二、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神王公司2023年8月底前完成对酸洗、热镀锌工序集气罩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下一步,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韩德公司、神王公司做好环境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对辖区内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并督促所有企业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
8 | 97 | 兴化市戴南镇茅山温氏猪场,养殖异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 兴化市 | 大气 | 2023年4月11日,戴南镇政府会同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至现场进行调查。 一、关于“养殖异味扰民严重”的问题。经查,该单位养殖基地废气主要为污水站恶臭、猪舍废气、食堂油烟。目前该单位养殖基地采取的处理措施为污水站废气经生物滤池+碱洗喷淋除臭塔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猪舍恶臭采取猪粪日产日清、加强通风、饲料中添加EM、喷洒除臭剂,发酵罐经自带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沼气产生排放。该单位提供近期废气检测报告,其中有组织废气:硫化氢、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硫化氢、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要求。 二、关于“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该单位最近居民区为该单位南侧的卞东村,距离该单位543米,其次为该单位北侧的安塘村,距离该单位740米。对卞东村与安塘村的群众走访,卞东村未有群众反映异味的问题,安塘村部分居民反映仅在有大风的情况会有异味,2023年4月13日,现场检查时无明显异味。 | 部分属实 | 一、兴化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养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戴南镇发挥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兴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对环保设备进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兴化生态环境局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执法,加强对该企业管控,监督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状况。 | 已办结 | |
9 | 98 | 泰兴市济川街道张庄村吨车面粉厂内,一废品塑料粒子加工作坊,晚间20时后开始生产,生产过程散发刺鼻异味,该作坊紧邻居民区,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要求搬迁。 | 泰兴市 | 大气、其他 | 经查,此信访已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12345热线转办。接访后,济川街道办事处立即现场调查核实。检查时,该废品塑料粒子加工点未生产,未闻到明显异味,现场堆存部分塑料制品。鉴于该加工点未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未入驻工业集聚区,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予以关停取缔。4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后,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济川街道办事处对该加工点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破碎机已拆除并搬离现场,车间无任何原料及成品。 | 部分属实 | 济川街道办事处根据网格化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对该加工点后续跟踪督查,确保不再从事废塑料回收破碎加工项目。 | 已办结 | |
10 | 99 | 兴化市戴南镇唐刘镇宏伟耐火材料厂,以煤炭为燃料,生产过程排放大量黑色烟气,黑色粉尘散落附近农田,希望企业改用天然气燃料。 | 兴化市 | 大气、其他 | 2023年4月11日,戴南镇政府会同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至现场进行调查。 一、关于“兴化市戴南镇唐刘镇宏伟耐火材料厂,以煤炭为燃料,生产过程排放大量黑色烟气”的问题。现场检查时,兴化市宏伟特种耐火器材厂未生产,生物质炉已拆除,周边有遗留生物质秸秆颗粒,无煤炭使用痕迹,该公司已与泰州中石油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天燃气供应意向协议》,目前燃气管道已开通,在恢复生产时将使用天燃气作为燃料。 二、关于“黑色粉尘散落附近农田”的问题。经核查,该单位东侧有农田,农田承包户为张某山,张某山称未发现田里有黑色粉尘。 | 部分属实 | 一、要求该厂恢复生产前,落实排污许可各项规定,按规范生产,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戴南镇发挥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兴化市宏伟特种耐火器材厂的巡查管理力度,督促企业恢复生产时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对环保设备进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兴化生态环境局要求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实行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
11 | 100 | 海陵区九龙镇魏楼村泰州市龙马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从事电焊组装和喷涂工作,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喷涂作业过程油漆异味扰民严重,希望查处。 | 海陵区 | 大气、其他 | 2023年4月12日,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九龙镇至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现场未发现有喷涂设备及喷涂原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属于金属制品修理业(431),工艺为单纯的机械加工,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环境较差,地面焊接烟尘积尘较多,待维修起重机械、输送设备及拆除的废旧机械在厂房内随意堆放。 | 部分属实 | 一、该公司已对地面积尘及待维修起重机械、输送设备及拆除的废旧机械进行清理。 二、该公司加强管理,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并做好该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处理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 1.督促该公司持续做好厂区环境管理,及时清理修理废物及地面积尘。 2.加强对该公司的执法监管,不定时对其进行回头看,一旦发现其未经审批新增生产项目,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3.加强帮扶指导,助力该公司提升环保治理水平。 | 已办结 | |
12 | 101 | 高港区许庄街道周梓路农贸市场北侧约200米处,一文教工艺制品企业生产过程冲床噪声扰民严重,距居民区不足10米,多次向12345反映后未得到有效解决。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噪声、其他 | 经查,该公司为泰州市文教工艺厂,位于许庄街道周梓路西侧,许庄农贸市场北侧约200米,建设有2个厂房,北侧厂房内安装台钻1台,倒角机1台,冲压机4台,距离北侧居民区约2米;南侧厂房内安装织绳机2台,距离南侧居民区约2米;西侧为农田;东侧为公司办公室紧靠临街商铺。 2023年4月11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许庄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有一台冲压机正在生产,其余设备未生产,冲压机生产过程中有明显噪声产生。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冲压机只有一个操作工,每次仅有一台冲压机使用,生产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夜间不进行生产。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开启吨数最大的25吨冲压机进行生产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西侧、北侧、南侧三个点位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西侧47.4分贝,北侧58分贝,南侧55.9分贝。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22〕101号),该公司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昼间执行65分贝,夜间执行55分贝标准,该公司昼间噪声不超标,夜间不生产。 关于“多次向12345反映后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经查“周梓路文教工艺厂噪声问题”信访件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共受理2次。分别是:2023年3月7日“(信息保密)服务对象来电反映:高港区许庄街道周梓路文教工艺厂房内,生产时噪声扰民。服务对象要求部门督促对方做好减震降噪措施”;2023年3月31日“(信息保密)服务对象来电反映∶高港区许庄街道周梓路文教工艺厂房内,生产时噪声扰民。至今噪声没有协调降下来”。接到举报后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许庄街道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因举报人未提供联系方式,反映的企业信息不全,未能使该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部分属实 | 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不得在午休及夜间进行生产,同时对冲床生产车间内加装隔音棉等降噪设备,进一步减小噪音,避免扰民。 二、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许庄街道会同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泰州市文教工艺厂日常巡查、监管,确保该公司按规定时间进行生产,避免扰民,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
13 | 102 | 高港区胡庄镇田野村田厦8组一废弃养殖场内塑料加工厂,生产噪声扰民,生产废水直排厂区西侧农田,废旧塑料堆放厂区东侧农田,希望整治。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水、土壤、噪声 | 经查,该塑料粒子回收加工单位于2022年底在田厦8组养殖场内安装了一套塑料粉碎机,从事废旧塑料的回收、粉碎加工,2023年初生产过一段时间,因无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23年3月中旬停产至今。2023年4月9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胡庄镇工作人员对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养殖场北侧距离居民区约140米,南侧距离居民区约360米,东侧无居民区,距离养殖场最近的居民区为该单位西侧小崇头村,距离约80米。该单位塑料粉碎机、清洗机等设备已拆除并移出厂房,目前已不再进行废弃塑料加工,无废水和噪声产生。现场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未发现农田内有废旧塑料堆放。 2023年4月11日,高港区政府分管负责人针对信访举报问题现场督查,要求胡庄镇政府督促该单位尽快完成养殖场内废旧塑料的清理工作。 | 部分属实 | 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废旧塑料的加工生产,养殖场内废旧塑料已全部清空。 二、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胡庄镇政府加强对该单位的巡查力度,养殖场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新上项目,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