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4-1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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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七批 2023年4月13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备注
145靖江市靖城街道城东大道与江平路交界处,1.联盛汽修与靖城甘栗水果店铺之间一五金加工小作坊,无排污许可证,白天生产过程散发刺鼻性异味,产生的大量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置,通过屋顶一金属烟囱直排外环境。作坊内切割废金属屑随意堆放,污染环境。2.靖城甘栗水果店铺后侧蓝色铁门内,有一金属加工小作坊,无环评手续,露天切割作业过程产生较大烟尘和金属粉尘,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靖江市大气经查,反映人反映的两家单位分别为靖江市华盈模具厂、卢某余个体工商户。2023年4月8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城街道办事处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一、靖江市华盈模具厂
1.关于“无排污许可证”的问题。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厂属于“二十九、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的“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加工工艺不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通用工序简化管理,应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经核查,该厂未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2.关于“白天生产过程散发刺鼻性异味,产生的大量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置”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作业,加工车间未设置排气筒,加工过程中有少量乳化液飞溅至车间地面,车间门外闻到淡淡的油污味。4月10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厂加工车间门外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车间门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20 mg/m3)。
3.关于“通过屋顶一金属烟囱直排外环境”的问题。经核查,该金属烟囱为厂西侧原汽车美容店喷烤漆房设置的排气筒,该门面房已改为靖城甘栗水果店,原金属排气筒现已废弃。
4.关于“作坊内切割废金属屑随意堆放,污染环境”的问题。该厂在加工车间南侧设置一般固废仓库,用于存放机加工产生的废铁丝、铁屑,生产设备加工过程中有少量铁屑飞溅。
二、卢某余个体工商户
1.关于“靖城甘栗水果店铺后侧蓝色铁门内,有一金属加工小作坊,无环评手续”的问题。卢某余个体工商户加工时仅使用火焰切割机进行钢板切割加工,主要原辅材料:液化气、氧气、钢板,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关于“露天切割作业过程产生较大烟尘和金属粉尘,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进行钢板切割作业,场地上堆放有待切割的钢板及切割后的边角料。但该加工点东北侧、西南侧紧邻住户,西北侧为江平路,东南侧为顾某个体工商户(靖江市华盈模具厂),加工时确实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一、靖江市华盈模具厂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靖江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厂生产设备周边增设托盘、挡板,杜绝加工过程中乳化液飞溅,同时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对产生的铁屑日产日清,规范贮存、处置。
二、由靖城街道办事处引导卢某余个体工商户重新选址。
三、靖江市人民政府靖城街道办事处、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上述两家企业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开展整改。
阶段性办结
246海陵区华港镇港口村鲁汀河港口大桥西南侧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贮存危险化学品,距居民区约50米、鲁汀河约10米,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风险和危化品泄漏河道的隐患,希望关停或搬迁。海陵区生态2023年4月8日,海陵区华港镇会同海陵生态环境局、海陵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关于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批发(无储存)经营品种中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汽油、煤油属于甲A类火灾危险介质;石脑油、3号喷气燃料[闭杯闪点≤60°C]、轻质白油[闭杯闪点≤60°C]、柴油[闭杯闪点≤60°C]属于乙B类火灾危险性介质。该公司罐区设计12个储罐,总储存量共4880m3。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规定,该公司罐区为四级石油库。其中,容量400m3立式储罐6个(3个在用,3个停用),容量40m3卧式储罐2个(均已停用),容量1000m3立式储罐2个(在用),容量200m3立式储罐2个(1个在用,1个停用),6个在用储罐均用于储存柴油,柴油储罐建设规模小于环评批复的数量。
检查当日,该公司6个在用储罐存量根据电子液位显示分别为0.02m、0.21m、0.27m、0.09m、0.29m、0.13m。据法定代表人彭某军介绍,储罐内残留物质为2022年12月30日清罐后残留的柴油。该公司西侧、南侧为卤汀河支流、东侧为卤汀河,北侧为华庄大道,现场测量,罐区距离最近的西侧居住区约88m。
该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PJ-(苏)-019)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评价结论: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2022年7月28日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PJ-(苏)-019)进行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评价结论: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企业安全评价报告,该公司周边间距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4.0.10条要求,四级石油库与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的安全间距不少于53米,评价结果为企业外部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未发现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等重大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润滑油、燃料油生产加工项目已停产,储罐周围已设置围堰,罐体仓储区域已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场地已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码头已设置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收集桶等污染防治设施和应急池及相关应急设施,应急池内有少量雨水未排空。现场未发现有危化品泄露河道的现象,但存在一定风险。
部分属实一、海陵生态环境局已督促该公司将应急池内少量雨水清空。
二、加强教育引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三、强化检查指导,组织安全、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规范企业日常作业行为,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已办结
347姜堰区梁徐镇葛联村八组梦鑫荣服装厂,侵占公共河道违建厂房。2022年中央第二轮对江苏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反映该问题后,拆除了部分违建建筑,但厂房地基仍在河道之上,希望恢复公共河道和生活码头。姜堰区水、垃圾接到交办件后,梁徐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葛联社区工作人员迅速到现场核查,专题会商研究。
经核查,原位于姜堰区梁徐街道葛联社区8组的梦鑫荣制衣厂厂房已于2023年3月18日自行拆除。
经走访社区群众,该违建地块原为村庄河沟沟头部分,距离通扬河约1500米,两者不相通,非通扬运河支流。自2001年起由经营者林某根父亲在该村庄河沟沟头取土填埋,侵占部分河沟和生活码头,并于2015年违规建设了2间平房,用于服装加工。
由于邻里矛盾尚未调解到位,2022年12月底违建厂房未能拆除。直到2023年3月18日,林某根才自行拆除违建厂房,但地基未拆除。
属实经调解,违建地基已拆除。下一步,梁徐街道葛联社区做好常态长效管护。已办结
448高港区胡庄镇田厦村8组小崇头村东侧一废弃养殖场内,有一废旧塑料加工厂,生产过程噪声扰民,下午时段更为严重,生产废水通过厂区西侧排口直排周边农田。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水、噪声经查,该单位经营者为王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位于胡庄镇田野村田厦8组废弃的养殖场内。该单位于2022年底租用田厦8组养殖场安装了一套塑料粉碎机,从事废旧塑料的回收、粉碎加工,2023年初生产过一段时间,因无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23年3月中旬自行停产至今。
2023年4月9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胡庄镇工作人员对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该单位塑料粉碎机、清洗机等设备已拆除并移出厂房,目前已不再进行废弃塑料加工,无废水和噪声产生。
2023年4月11日,高港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针对反映问题现场督查,要求胡庄镇政府督促该单位尽快完成养殖场内废旧塑料的清理工作。
部分属实一、高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废旧塑料的加工生产。
二、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胡庄镇政府加强对该单位的巡查力度,养殖场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新上项目,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已办结
5491.姜堰区天目山街道翰香府小区北门西侧150余米处罗塘河,雨天河水发白,散发恶臭气味。2.姜堰区罗塘街道五星路新疆阿布羊肉烧烤店、东北阳光烧烤店油烟直排。姜堰区大气、水、油烟一、关于“姜堰区天目山街道翰香府小区北门西侧150余米处罗塘河,雨天河水发白,散发恶臭气味”的问题。罗塘河天目山街道段沿线山水社区段已于2018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光明社区、锦都社区段已于2021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2023年4月7日,天目山街道会同区水利局、住建局、姜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现场核查。经现场勘察,罗塘河翰香府段(淮海路-鸡鸣路)沿线存在9个雨水排口及部分污水截流井,未发现有污水入河现象,河水观感正常。2023年4月8日,经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罗塘河鸡鸣路桥断面河水采样监测,水体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0mg/l,氨氮为1.80mg/l,总磷为0.27mg/l,溶解氧为5.84mg/l,透明度为38cm。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结果表明该河沟水质为Ⅴ类。雨天河水发白问题,可能为周围小区未全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在雨天少量生活污水混入雨水管网排入河道,或雨水进入污水管网导致污水从截流井溢流入河。
二、关于“姜堰区罗塘街道五星路新疆阿布羊肉烧烤店、东北阳光烧烤店油烟直排”的问题。2023年4月7日接到信访件后,罗塘街道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部门共同现场开展调查。现场检查时,五星路新疆阿布羊肉烧烤店正在营业,烤炉正在作业,烤炉自带的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检查当天未发现油烟直排问题。东北阳光烧烤现场检查时,该店未营业,经电话联系该店负责人,由于负责人生病住院,目前已停业,据询问且结合之前掌握的信息该店有配套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由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部分属实一、天目山街道、水利局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的巡查力度,常态化做好河道及河坡保洁工作。
二、姜堰区住建局、城投集团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根据江苏省下达的关于到2025年苏中、苏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的总体要求,下一步将周边未彻底雨污分流改造的小区统一纳入改造计划,由城投集团分年度实施。
三、罗塘街道、姜堰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商家合规经营,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阶段性办结
650姜堰区罗塘街道胜利华庭小区:1.1号楼负1层排污水泵被拆除,影响生活污水及雨水排放。2.小区商业街2号楼菜鸟驿站北侧堆放大量装修建筑垃圾,脏乱差。3.3号楼1单元和2单元之间油烟管道被开发商封堵,住户油烟排放不畅,产生异味扰民。姜堰区油烟、垃圾、水一、关于“1号楼负1层排污水泵被拆除,影响生活污水及雨水排放”的问题。罗塘街道会同区住建局第一时间组织东街社区、新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人员现场调查,并查阅相关图纸,1号楼地下负一层为人防区域。人防区域内潜污泵规划设计分为平时安装和战时安装(战时安装即为战争时期安装),诉求人反映的情况,规划设计都为战时安装,并非人为拆除。小区内雨污水管道规划设计在小区地表,不存在影响生活污水及雨水排放。地下室的入口处设计了截水沟,流入截水沟的雨、污水都被引到集水井中,再通过已安装的潜污泵提升排放到地表管道。现场核查时,发现地下室入口处截水沟被水泥封堵。
二、关于“小区商业街2号楼菜鸟驿站北侧堆放大量装修建筑垃圾,脏乱差”的问题。2023年4月7日,罗塘街道会同区住建局、城管局共同到现场开展调查,胜利华庭小区2号楼菜鸟驿站北侧(实际为南侧)堆放的建筑垃圾是小区内3楼一商铺正在进行装修的建筑垃圾。
三、关于“3号楼1单元和2单元之间油烟管道被开发商封堵,住户油烟排放不畅,产生异味扰民”的问题。2023年4月7日,罗塘街道会同区住建局、城管局共同到现场开展调查,胜利华庭小区3号楼1单元和2单元之间油烟管道被原物业公司改造但并未进行封堵,3号楼1单元油烟管道为房屋原始管道,2单元油烟管道由原物业公司改造并未进行封堵。
部分属实一、姜堰区住建局督促开发商对已被封堵的截水沟进行改造,确保雨天排水顺畅。
二、胜利华庭2号楼菜鸟驿站北侧(实际为南侧)堆放的建筑垃圾,已督促商铺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三、下一步,罗塘街道加强小区日常巡查,及时督促商铺清理建筑垃圾。同时,罗塘街道、区住建局督促胜利华庭业主委员会加强自治,尽快引进新的物业公司。
已办结
751泰兴市延令街道永大怡景园小区17号楼2单元处,一待完工电梯井内污水散发恶臭。泰兴市大气、水经查,该座共享电梯已完成基坑开挖、电梯架安装,由于长期停工且无人管理,井口未加盖,雨水流入形成积水且发臭。属实一、延令街道与盐城大丰怡卡莲电梯安装公司联系,要求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清除电梯基坑积水,并对基坑加盖防雨处理。目前,积水已清除,基坑已加盖。
二、延令街道责成社区加大该加装电梯周边的巡查力度,在重新启动共享电梯安装工作前,防止类似现象再发生,保障居民人居环境安全。
已办结
852靖江市靖城街道虹兴社区东小圩九组33号附近,雨天雨水排放不畅,影响村民正常生活。靖江市4月8日,靖城街道办事处与靖江市住建局接到交办事项后,组织所在社区和相关职能科室一起现场踏勘。
现场核查时,靖江市靖城街道虹兴社区东小圩九组33号附近无积水,周边雨污水管网无堵塞现象。现场询问周边群众住户,群众称南北二侧主路无积水现象,刘某江户东侧弄巷的地势略低于南北主路面,平时无积水现象,只有在暴雨时,因地势低的原因,才会短时内有部分积水现象,与其房屋四周管网铺设无关系。
部分属实一、靖城街道办事处与靖江市住建局将密切关注该区域排水情况,汛期前加强防范,防止积涝。
二、靖城街道办事处与靖江市住建局共同做好该户沟通解释工作,加强防范,确保雨天不产生积水现象。
阶段性办结
953姜堰区罗塘东路南侧100余米处罗塘河,河水较脏,散发臭味,下午时段更为明显,影响宾河佳苑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姜堰区大气、水2023年4月8日,姜堰区罗塘街道会同区住建局、水利局共同现场核查,罗塘河滨河佳园段(陈庄路-罗塘路)沿线存在3个雨水排口及部分污水截流井,未发现有污水入河现象,河面漂流物只有树枝和树叶,没有其他生活垃圾,河水观感正常。河水散发臭味问题,可能为周围小区未全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在雨天少量生活污水混入雨水管网排入河道,或雨水进入污水管网导致污水从截流井溢流入河。部分属实一、姜堰区罗塘街道、水利局加大对辖区内河道的巡查力度,常态化做好河道及河坡保洁工作。
二、姜堰区住建局、城投集团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根据江苏省下达的关于到2025年苏中、苏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的总体要求,下一步将周边未彻底雨污分流改造的小区统一纳入改造计划,由城投集团分年度实施。
三、姜堰区罗塘街道对罗塘河周边商铺、饭店加强宣传引导,杜绝将生活垃圾倾倒河道。
阶段性办结
1054姜堰区梁徐街道邢家社区十五组与八组交界处,部分区域河道及生活码头被占用违建简易彩钢瓦房。姜堰区垃圾、水接到交办件后,梁徐街道会同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规分局及邢家社区迅速到现场核查,专题会商研究。
经核查,被举报人杨某利占用与西侧邻居杨某红户共用的道路,建设了一堵长约5米,高约2米的挡墙,作为与西侧邻居杨某红户分界线;并在其门前搭建简易彩钢瓦棚,用于堆放杂物,不存在占用河道和生活码头建彩钢瓦房的情况。
部分属实一、2023年4月8日,梁徐街道邢家社区对杨某利挡墙予以拆除。
二、2023年4月10日,梁徐街道邢家社区对杨某利搭建的简易彩钢瓦棚予以拆除。
三、下一步,姜堰区梁徐街道对邢家社区做好常态长效管护。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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