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 十三 批 2023年 4 月 19 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122 | 高港区白马镇陈家村白许线南侧,江苏维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区西南角一碎石厂,无经营手续,生产过程扬尘污染严重,要求整治。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扬尘、其他 | 2023年4月14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白马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泰州市同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检查。信访件反映点位江苏维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区西南角碎石厂为泰州市同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陈家村小庄组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3MA7K5F2WOW。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废弃物的粉碎和筛选,主要原辅材料是建筑施工废弃物,主要生产工艺是粉碎—筛分—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1台碎石机、1台筛机、3条输送带。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主要有物料破碎、分拣及堆放的扬尘,粉碎工序配套建设了水喷淋设施,物料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中,场地建筑废弃物和产品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地面积尘较多,该公司于2022年2月份租用闲置的养猪场开始安装设备从事建筑施工废弃物的粉碎作业,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4日对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三同时”验收,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泰环案立〔2023〕5-12号),对该公司拟处罚款叁拾万伍仟陆佰元(305600元),对法定代表人张某军拟处罚款伍万元(50000元),同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生产、排污行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白马镇政府会同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做好场地内物料覆盖和洒水抑尘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
2 | 123 | 兴化市戴南镇张郭镇赵万村村部西侧约100米处云志不锈钢制品厂,无证经营、无排污许可,生产过程粉尘、废气直排,生产废水偷排至厂区东侧约80米处河道内,生产噪音严重扰民。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反映该问题后,属地政府要求拆除横立式轧机生产线,但目前不仅未整改,反而增加了一条横立式轧机生产线,希望查处整治。 | 兴化市 | 大气、水、噪声、其他 | 2023年4月13日、4月14日,戴南镇政府会同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至该公司现场进行调查。泰州市云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张郭镇赵万村赵东工业园区,成立于2011年8月份,主要从事钢压延加工,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15810805627。该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热处理炉→粗轧→精轧→冷床→成品。2017年自查评估报告及2022年排污许可证中生产设备为粗轧机2台,精轧机4台。该单位有1台使用天然气的热处理炉,2条热轧生产线,建设了冷却水池,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一、关于“泰州市云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无排污许可”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2月4日取得兴化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登记工作审查小组确认表,2019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8月30日取得新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15810805627001R),有效期至2027年8月29日。 二、关于“生产过程粉尘、废气直排,生产废水偷排至厂区东侧约80米处河道内,生产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厂加热使用天然气,没有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在轧钢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烟气粉尘。在该厂区东侧约80米处,赵万村村部西侧河道边有一个潜水泵用来取水,补充冷却水。2023年4月1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已委托中科泰检测(江苏)有限公司对该厂生活污水涵管排出的废水进行采样,同时对厂界噪声及天燃气锅炉废气进行采样。 三、关于“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反映该问题后,属地政府要求拆除横立式轧机生产线,但目前不仅未整改,反而增加了一条横立式轧机生产线”的问题。经查,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未接到相关信访件。2022年2月,兴化市工信局会同戴南镇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淘汰落后设备横立式轧机进行取缔,该单位2套横立式轧机生产线也在整治名单内,该单位2套横立式轧机生产线于2022年2月25日拆除。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套横立式轧机生产线恢复生产,2023年4月14日,在戴南镇政府监督下该单位开始拆除横立式轧机。 | 部分属实 | 一、要求该公司自行拆除淘汰类横立式轧机相关生产设备。 二、下一步,兴化市工信局会同戴南镇政府对该厂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淘汰的生产设备横立式轧机予以取缔。戴南镇政府对整治取缔的使用横立式轧机的企业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兴化生态环境局依据检测结果,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
3 | 124 | 泰兴市分界镇沿界村7组未建污水管网,村民生活污水直排该组附近一条与卢泰河相连的河道内,水体污染严重。 | 泰兴市 | 水、其他 | 2023年4月14日,泰兴市分界镇政府、泰兴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沿界村7组目前不在泰兴市住建局实施的镇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的实施范围,居民的生活污水均排至自家规范的三格式化粪池,农户粪污经化粪池发酵后运送自家承包田用作农肥处理。沿界村7组紧靠三号居民河(东西长1.3公里)和沿河生产沟(南北长0.8公里),信访反映的卢泰河(实际应为如泰界河)距离沿河生产沟约750米,三条河沟水流相通。2020年,分界镇政府对三号居民河实施河道整治;2022年,对沿河生产沟实施了河道整治。现场查看,两河水质较好,未发现村民生活污水直排三号居民河和沿河生产沟痕迹。 | 部分属实 | 分界镇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相关河道水体进行采样检测,待相关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
4 | 125 | 泰兴市滨江镇赢胜集团凌晨时段排放刺鼻异味,生产废水直排厂区北侧农田,机械加工噪声扰民,该企业厂区北侧围墙外约1米处农田内填埋大量建筑垃圾,希望查处整治。 | 泰兴市 | 大气、水、土壤、噪声、垃圾 | 2023年4月14-16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滨江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滨江镇赢胜集团实为赢胜集团产业园,位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澄江西路,赢胜集团产业园现有4家生产企业,分别为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和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夜间正常生产,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夜间不生产。 经查,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绝热隔音材料制造项目环评报告于2020年5月15日获得批复,2022年6月10日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2年4月7日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该公司有1个生产车间、2条生产线、6个排气筒。上料废气经布袋脉冲除尘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工业窑炉经废气脱硝+布袋除尘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集棉废气经文丘里+旋风除尘+高压静电除尘+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4、DA006排气筒排放,氨水废气经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项目无工艺废水外排。 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高效保温材料、橡胶制品项目环评报告于2018年6月获得批复,2019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高效保温材料、橡塑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于2021年6月16日获得批复,2021年11月13日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3年3月10日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4月28日。该公司共有2个车间、9条橡塑线、2个排气筒。密炼和开炼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合并通过1个20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发泡和挤出成型废气经冷却+电捕油气分离+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个40米高排气筒排放。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塑制品、200万件PVC外护材料、30万平方装配式建筑(楼板、墙面、管道)保温隔声系统生产项目环评报告于2019年3月获得批复,2023年2月11日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年产40万立方绝缘隔热隔音材料、20万平方米风管生产项目,于2022年5月获得批复,后因原项目中天花板制品不再生产,玻璃棉制品贴面工序所用阻燃白胶由企业自主调配,环评报告(重新报批)于2022年11月获得批复,2022年12月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3年1月17日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月16日。该公司发泡废气经冷凝+过滤+高压电捕+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胶水加热废气收集经UV光解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吸塑废气、柔性风管裁切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搅拌、压制、干化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少量工艺废水产生,委托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处理。 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节能环保制冷空调通风和冷冻冷藏保鲜系统及船舶辅机系统项目环评报告于2017年12月10日经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7月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2年4月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表。该项目水帘喷漆房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处理后排空,一体式喷漆房废气通过玻璃纤维+活性炭处理后排空,喷砂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排空。 赢胜集团产业园有两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分属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和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能力10吨/天,主要处理设备冲洗和废气处理废水;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能力30吨/天,主要处理设备冲洗、陶化、脱脂清洗和水帘除漆雾废水。工业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罐车送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通过罐车送泰兴市宣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查阅台账,2022年以来,赢胜集团产业园共向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送工业废水770.84吨,外协生活污水907.61吨。目前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已与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计划于2023年4月底前投用。 赢胜集团产业园设有3个清下(雨)水排放口,分别在厂区南侧、东侧、北侧,南侧和东侧清下水排入护厂河,北侧清下水跨过农田后排入洋思港。现场检查时,南侧、东侧清下(雨)水排放口未排水。北侧的食堂围墙外设有一个清下(雨)水排放口,围墙内设有一个收集池,外部有一个观察井,企业临时用软管和潜水泵将两个池连接,企业反馈是因为开发区生活污水管网施工导致连通管道破坏,清下水排放口未排水,未发现有生产废水直排农田迹象。赢胜集团产业园北侧清下水排放池附近建有可供1500人就餐的食堂,食堂配套建有专用污水收集池,与泰兴市宇蓝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查阅食堂污水处理台账,2023年至今转运72.79吨。 2023年4月14日下午3点,滨江镇政府组织对赢胜集团产业园北侧围墙附近农田进行开挖,现场未挖出建筑垃圾,农田内散落部分砖石。现场走访附近村民,赢胜集团产业园围墙北侧地块原为居民宅基地,散落砖石是拆迁后遗留下来的。 2023年4月15日白天、晚上10:30-次日凌晨4:30、16日白天,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和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6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产业园无组织废气、噪声和北侧两个清下水池积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检查发现以下环境问题:一是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废气自行监测频次不够,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安装废气在线设施;二是产业园清下水排放口设置不规范,污水尚未全部接管;三是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密炼和发泡工段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2年5月,不符合半年更换一次的要求;四是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密炼工段和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集棉废气工段排放筒采取直梯上下,不符合采样平台设置规范;五是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部分废气管道存在烟气外溢,部分设备表面富集明显玻璃棉粉尘,文丘里废水循环使用的围堰外存在废水泡冒滴漏现象,地面呈黄褐色。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频次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泰环罚立字〔2023〕35号),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二、责令赢胜集团产业园各相关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现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清污分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下一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滨江镇政府将加强对赢胜集团产业园各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组织生产,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降低对外环境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5 | 126 | 姜堰区俞垛镇231公路附近仓南大桥西北侧金达沥青厂,生产过程散发刺鼻异味,夜间更为明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姜堰区 | 大气 | 2023年4月13日上午,姜堰区俞垛镇会同工信局、交通局、姜堰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至该公司迅速核查处置。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工人正在从事装油、卸油作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碱洗喷淋塔液体显碱性,活性炭箱装有蜂窝活性炭。改性沥青车间有2台搅拌罐和2台稀释罐,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于停用状态。装油过程中,油罐车输油口以及输油管道连接处不能完全收集废气,厂区内有一定异味。检查发现,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显示为天然气锅炉,实际为燃油锅炉。4月13日下午,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气口进行监测。当晚再次检查时,该公司未从事作业,现场有异味。 | 属实 | 一、俞垛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针对“搅拌罐和稀释罐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和“未按自查评估报告要求使用天然气锅炉”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目前企业已自行停产整改。 二、下一步,姜堰生态环境局将根据4月13日采样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俞垛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生产,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6 | 127 | 泰兴市新街镇孔叶村天源建材公司:1.千余吨化工固废堆放厂区北侧,今年2月开始运送至元竹镇大蒋村7组用于农田复垦;2.千余吨污泥堆放厂区北侧农田,污染耕地。要求查处。 | 泰兴市 | 土壤、其他 | 2023年4月13-14日,新街镇政府、元竹镇政府、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泰兴市天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新街镇孔叶村八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56783986XQ,从事年产1.2亿块多孔节能砖、1000万片节能瓦项目生产。该公司编制的《秸秆污泥节能砖、节能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7月25日经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6月7日组织了项目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356783986XQ001W,有效期2020-6-24至2023-6-23。2023年1月2日起,该公司停产至今。 一、关于“千余吨化工固废堆放厂区北侧,今年2月开始运送至元竹镇大蒋村7组用于农田复垦”的问题。经查,天源公司现塑料大棚北侧,有一个堆土场(占地约1万平方米,堆土高0.5-3米),主要为土壤和部分建筑垃圾,约2万吨。2023年2月28日,曾有信访反映天源公司有土被拉至元竹镇大蒋村7组进行填埋,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联系信访人一起前往天源公司和元竹镇大蒋村7组调查。检查发现有卡车正在天源公司的堆土场运输上述土壤至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X标项目部”施工点,信访反映元竹镇大蒋村7组利用上述土壤用于复垦农田不属实。据项目施工点负责人介绍,该施工点于2月27、28日用“自卸王”卡车从天源公司运土用于修建施工便道,27日运了18车,28日运了8车,每车约18吨,两天共运26车,约500吨。现场要求该施工点未经同意不得再从天源公司运土,已运的土堆放现场待处理。2月28日以后,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未再接到此类问题的举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后,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元竹镇政府到大蒋村7组现场检查,该施工点负责人确认2月份后未再从天源公司拉土,已运的土仍在现场。 二、关于“千余吨污泥堆放厂区北侧农田,污染耕地”的问题。经查,天源公司堆土场北侧农田,原先建有一塑料大棚,用于存放污泥,按比例混合用于制砖。因用地不符合国土管控要求,2022年3月,该塑料大棚拆除,所有污泥全部转运至天源公司内晾坯车间暂存,随制砖逐步综合利用。2022年2月,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源公司所有堆存的污泥和成品砖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堆存污泥除含水率超标外,其他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 25031-2010)表1、表3限值;成品砖浸出毒性、毒性含量参照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0214)表2、表3限值。2022年4月,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对天源公司原先设置的6个物料堆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结论:除堆场4不符合调查条件外,堆场1、堆场5、堆场6土壤监测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地下水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其中堆场 5、堆场6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超出《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虽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但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加强相应的环境监管工作。堆场2、堆场3土壤监测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一、3月27日、4月14日,新街镇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天源公司上述堆存土按规范进行采样检测,待出具检测报告后,将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上述土壤用途。 二、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已要求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X标项目部”加强已运土管理,待检测报告和专家意见出具后,按专家意见再利用。 三、下一步,新街镇政府督促检测公司加快上述土壤的检测和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尽快合规利用土壤,完成整治。 | 阶段性办结 |
|
7 | 128 | 海陵区城东街道孙垛村鲁汀河孙金码头,砂石物料装卸载过程产生较大扬尘,噪声扰民,晚间更为明显,码头及船舶冲洗水直排鲁汀河,希望查处整治。 | 海陵区 | 水、噪声、扬尘 | 2023年4月15日,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海陵区城东街道现场调查核实。孙金码头营业执照名称:海陵区孙金码头货物装卸服务中心,位于泰州市泰渔路205-2号,主要从事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及建筑材料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02MA1PD8CN9A。该装卸中心2022年4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泰环审(海陵)〔2022〕034),2022年10月14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2022年8月1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321202MA1PD8C N9A001W),2023年1月19日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苏泰)港经证(10088)号)。该服务中心南侧为铁路桥,东侧、北侧为港池,西侧为卤汀河。 现场检查时,该码头未进行装卸作业。检查发现,该码头场地建有吊机1台,配备有雾炮喷淋车、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桶和船舶油污水接收桶,码头针对场地冲洗废水和雨水建设有三级沉淀池,并建设有围堰。检查时,码头场地上堆放有黄沙、石子建材物料,均用防尘网完全覆盖,现场有工人正在对场地进行洒水喷淋,现场未发现有明显扬尘,也未发现有污水入河。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码头场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场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最大值123μg/m³,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mg/m³的限值要求;东侧厂界昼间47dB(A),夜间42dB(A),南侧厂界昼间52dB(A),夜间41dB(A),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二类区昼间60dB(A)的限值要求。调阅该经营部近期视频监控,发现该码头4月11日和4月12日连续两日凌晨5点有船舶装卸黄沙,存在夜间装卸货物的现象。 | 属实 | 一、海陵生态环境局对该码头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夜间不得从事高噪声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二、城东街道督促码头持续采取喷淋、洒水、覆盖等扬尘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扬尘、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海陵区住建局、海陵生态环境局督促码头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标准(试行)的通知》(泰环宣指办[2020]28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防污染措施,严禁码头及船舶冲洗水直排入河。 四、下一步,城东街道做好日常巡查,确保该码头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督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装卸作业,减少扬尘、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海陵区住建局、海陵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码头的环境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
8 | 129 | 靖江市人民南路111号龙馨园小区及附近龙馨园小学区域,时常闻及东侧工厂区域散发氨水样异味,希望尽快整治。 | 靖江市 | 大气 | 4月4日-17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市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对信访所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一、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浆染车间正在生产,毛巾车间未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浆染车间配套的2套二级水喷淋+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及废水处理工段配套的两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发现问题:(1)浆染车间大门、屋顶及部分窗户未密闭,浆染废气收集效率不佳,部分废气通过窗户及屋顶逸散,车间外有明显异味;(2)浆染车间生产物料随意堆放,车间地面废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废水处理工段生化池及调节池上方已密闭,但有部分破损现象;(4)水处理污泥贮存在厂区西南侧雨棚内,四周未密闭,气味有逸散现象。4月4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厌氧生化池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排口的硫化氢、氨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排口高度15米,硫化氢排放量为0.09kg/h、氨排放量为0.04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硫化氢0.33kg/h、氨4.9kg/h)。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上风向、下风向恶臭浓度组织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4月8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浆染车间1排口、2排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号排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96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2kg/h,2排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8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1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浓度60mg/m3、速率3kg/h)。 二、江苏凯靖管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浸锌车间正在生产中,1条加工件热镀锌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及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执法人员使用pH试纸对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加药箱进行快测,加药箱内液体呈碱性,对照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自行监测,现场提供了自行监测报告。发现问题:(1)热浸锌池、酸洗池槽边吸风废气收集效果不佳,部分废气不能有效收集;(2)酸洗车间门窗未全部密闭,个别窗户玻璃破损。4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浸锌车间正在生产中,1条加工件热镀锌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及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部分车间窗户已关闭。4月4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酸洗车间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排口的盐酸雾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酸洗工段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氯化氢浓度为4.10mg/m3、氯化氢排放速率为0.10kg/h,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氯化氢浓度10mg/m3、氯化氢排放速率0.18kg/h)。 三、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日处理能力8万吨/天,当前实际日处理能力约6万吨/天,处理后废水排入九圩港。粗格栅、细格栅、厌氧池、污泥浓缩池、脱水车间、污泥储存库已全部封闭,粗格栅、细格栅、厌氧池、污泥浓缩池、脱水车间废气收集后经2套生物洗涤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检查时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项目产生污泥委托靖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了一般生活污泥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发现问题:(1)现场检查时在污泥储存库处闻到淡淡的异味,废气未接入收集处理系统,查阅“除臭改造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对该公司污泥储存库无组织异味收集、处置未作要求;(2)废气排口采样监测平台设置不规范。4月14日,在公司建成废气排口采样监测平台后,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面: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排口排放氨浓度为1.85mg/m³,排放速率为0.02kg/h;硫化氢排放浓度为8.26mg/m³,排放速率为0.10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氨4.9kg/h、硫化氢0.33kg/h)。 四、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目前仅从事供气生产,近年来停止发电生产,1#、2#炉备用,3#炉在用,锅炉为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3台均为75吨),煤日使用量约120吨,企业现场提供煤质化学日报表,煤的含硫量均低于6%,蒸汽日供应量约500吨,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2023年3月7日该单位废气在线监测(监测指标: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工控机、分析仪损坏,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已停运,目前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日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手工监测,监测数据逐日上传至在线监测平台,目前已重新采购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设施,预计本月底完成安装并调试。经查阅在线自动监控平台,该公司2023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2023年4月10日监测结果为氮氧化物3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7.27mg/m3,均符合《江苏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排放标准(氮氧化物50mg/m3、二氧化硫35mg/m3、颗粒物10mg/m3),该公司2023年以来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 综合上述检查情况和检测情况,虽然废气浓度监测达标,但该小区临近工业园区,异味扰民现象存在。 | 属实 | 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立即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控制废气排放;责令江苏凯靖管业有限公司立即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控制废气排放;责令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企业计划将污泥储存库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二、要求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进度,及时办理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验收备案手续,同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下一步,靖江市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环境监测,督促企业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
9 | 130 | 高港区野徐镇天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农药中间体生产,企业2021年被征地拆迁,厂区西南侧空地下填埋近千吨含剧毒氰化钠的化学废物料,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要求尽快整治,实施土壤修复。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土壤、其他 | 泰州市天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化工”)于2002年3月注册成立,位于野徐镇工业园区(野徐镇东大街),占地面积约8600平米,建筑面积5100平米(合法补偿面积4200平米)。企业于2006年9月开工建设2,3-二氰基丙酸乙酯项目(农药中间体),2007年7月投入试生产,期间群众对天源化工环境污染问题信访投诉不断,2009年12月,原泰州市环保局对天源化工实施行政处罚并要求停产,2013年5月天源化工被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停产,2016年停产搬迁。2019年5月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将天源化工及兴民路东侧17户居民列入拆迁计划。2021年4月天源化工厂区建筑物全部拆除,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接到该重点信访件后,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立即会同野徐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进行查看,该污染地块管控区域已落实制度性管控措施,未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建设项目。野徐镇人民政府对该区域西南侧空地土壤进行选点多处开挖,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调查(布设3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已现场采样,未发现填埋近千吨含剧毒氰化钠的化学废物料,待取得检测结果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关于“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问题。2018年12月,野徐镇委托技术单位对天源化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开展初步调查,该地块1,2-二氯乙烷超相应用地筛选值标准,确认为污染地块。2019年9月,鉴于天源化工原场地内建筑物尚未拆除,场地周边环境污染状况尚不明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委托技术单位对天源化工公司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显示天源化工场地对周边环境未产生严重影响。2021年6月,野徐镇人民政府完成该场地环境详调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报告显示:本地块为污染地块,需要启动后续风险评估及修复。综合原天源化工地块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结果,土样品中部分点位的 1,2-二氯乙烷超相应筛选值,地下水部分样品中 1,2-二氯乙烷、石油烃(C10-C40)超相应标准值,氰化物有检出,结果不超标。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 | 部分属实 | 一、2021年12月,原天源化工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落实制度性管控措施,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2022年9月,原泰州市天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22年10月,完成原泰州市天源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2022年12月以区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向泰州市人民政府请示,提请指定办理泰州市天源化工有限公司生态损害赔偿工作。2023年2月,市政府指定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如磋商不成,由市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023年4月,完成天源化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天源化工拒绝磋商。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向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提起泰州市天源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报告,并将相关案件材料一并移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正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 二、下一步,进一步加强原天源化工污染地块管控区域制度性管控措施,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并将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计划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原天源化工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
10 | 131 | 靖江市人民南路111号龙馨园小区居民晚间8点左右,常闻及小区东侧凯靖管业和苏源热电厂散发的臭鸡蛋味废气,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希望尽快整治。 | 靖江市 | 大气 | 2023年4月4日-17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市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对信访所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一、江苏凯靖管业有限公司。4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浸锌车间正在生产中,1条加工件热镀锌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及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执法人员使用pH试纸对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加药箱进行快测,加药箱内液体呈碱性,对照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自行监测,现场提供了自行监测报告。发现问题:(1)热浸锌池、酸洗池槽边吸风废气收集效果不佳,部分废气不能有效收集;(2)酸洗车间门窗未全部密闭,个别窗户玻璃破损。4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浸锌车间正在生产中,1条加工件热镀锌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及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部分车间窗户已关闭。4月4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酸洗车间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排口的盐酸雾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酸洗工段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氯化氢浓度为4.10mg/m3、氯化氢排放速率为0.10kg/h,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氯化氢浓度10mg/m3、氯化氢排放速率0.18kg/h)。 二、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3#炉正在生产,1#、2#炉备用,目前仅从事供气生产。锅炉为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3台均为75吨),煤日使用量约120吨,企业现场提供煤质化学日报表,煤的含硫量均低于6%,蒸汽日供应量约500吨,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2023年3月7日该单位废气在线监测(监测指标: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工控机、分析仪损坏,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停运,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日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手工监测,监测数据逐日上传至在线监测平台。目前已重新采购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设施,预计4月底完成安装并调试。经查阅在线自动监控平台数据,2023年4月10日监测结果:氮氧化物浓度3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浓度7.27mg/m3,均符合《江苏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排放标准(氮氧化物50mg/m3、二氧化硫35mg/m3、颗粒物10mg/m3),该公司2023年以来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 综合上述检查情况和检测情况,虽然废气浓度监测达标,但该小区临近工业园区,异味扰民现象存在。 | 属实 | 一、靖江生态环境局责令江苏凯靖管业有限公司立即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控制废气排放,并要求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进度,及时办理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验收备案手续,同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靖江市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环境监测,督促企业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
11 | 132 | 靖江市季市镇三元桥老供销社宿舍附近江苏超一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冲床噪音扰民严重,希望整治。 | 靖江市 | 噪声 | 2023年4月14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市季市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西南侧1号车间主要为仓库,西北侧2号车间有大小冲床37台,北侧3号小车间有大小冲床9台,南侧4号小车间主要为仓库,有1 台折弯机(停用)、1台冲床(停用)、1台剪板机(偶尔使用),4号车间北墙外有一台剪板机,东门北侧车间5号车间有大小冲床8台,全厂共计55台冲床。目前,企业有5名冲压操作工,一名冲压工操作一台冲床,平常3-5台冲床工作。该企业正常作业时间为7:00~11:00、11:30~17:30。该企业南侧为住户(距离约1米左右),北侧为厂房,东侧为三元桥老姜八路,西侧为十圩港。 4月14日下午,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厂西南、正南界外1米处(离住户最近处)两个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时该企业西北侧2号车间内1台16T、1台40T、1台80T冲床正在生产,北侧3号车间内1台10T、1台40T冲床正在生产,监测结果显示(靖环监(专)字(2023)第(026)号):该企业厂西南界外1米噪声59.3dB(A)、厂南界外1米58.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昼间60dB(A))。 由于距离居民房屋较近,生产时冲床噪声确实给住户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要求该企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夜间不生产,午休时段不使用大噪声设备进行生产,生产时关好门窗,减少生产噪声扰民。 二、下一步,靖江市季市镇人民政府、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噪声管控工作,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住户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12 | 133 | 姜堰区娄庄镇袁联村5组振袁铸件厂,无证经营,无环保手续,夜间12时许违规开启中频炉生产,噪声扰民,要求立案查处。 | 姜堰区 | 噪声、其他 | 2023年4月14日,姜堰区娄庄镇人民政府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共同现场核查。 一、关于“无证经营,无环保手续”的问题。经查,2016年11月,泰州市振袁铸件厂编制了姜堰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并进行了登记,2020年3月领取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许可证编号:91321204785581764U001Q,2023年3月13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2021年6月17日,姜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泰州市振袁铸件厂项目继续实施的函》(泰姜行审函〔2021〕69号),但项目备案未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 二、关于“夜间12时许违规开启中频炉生产,噪声扰民”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已于4月10日停产。该厂路东有3户住家、距厂南侧的铸造车间约30米处有1户住家、厂西侧为农田、距厂北侧抛光车间约20米处有1户住家。该厂浇铸、打磨车间门窗破损,造成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未建设危废暂存点、未规范台账记录;废气排放口未建设检测采样平台;前期未开展噪声检测;厂区环境脏乱差。 | 部分属实 | 一、娄庄镇人民政府按照姜堰区铸造行业整治方案督促该厂落实整改。 二、下一步,娄庄镇人民政府、区工信局、姜堰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厂进行常态化监管,确保在达到整改要求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待该厂恢复正常生产后,姜堰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
13 | 134 | 高港区胡庄镇刘荡村(原刘东、刘西村合并),目前原刘东村已经完成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原刘西村尚未建设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求明确原刘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计划,尽快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水、其他 | 经查,胡庄镇刘荡村由原刘东、刘西两个自然村合并,共计19个村民小组,总户数845户(刘东423户,刘西422户),总人口2542人。自2018年以来,高港区围绕提升农村水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对引江河、南官河等重要河道周边村庄以及规划发展村(即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等进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其中,泰州市高港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一期),共实施7个镇,45个行政村,覆盖到高港区75个规划发展村(自然村);2022年始至2023年末,实施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特许经营(BOT)项目建设,项目计划治理44个行政村(其中医药高新区20个,高港区24个),覆盖自然村59个(其中医药高新区29个,高港区30个),受益户数约17503户。胡庄镇34个自然村中的20个规划发展村实施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刘荡村刘东自然村建成小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点7个,日处理量共计67.2吨。因包括刘西自然村在内的14个自然村不属于规划发展村,故未列入实施计划。 | 属实 | 一、刘荡村村委会向刘西自然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告知群众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基本情况,取得群众谅解。 二、刘荡村村委会已帮助刘西自然村群众清理了化粪池,并提醒群众及时清理化粪池,避免出现生活污水溢流到村庄道路的现象。 三、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结合政府财力等客观情况,推动全区村庄生活污水建设项目。 四、下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对未建设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然村的巡查力度,督促村委会提醒群众及时清运化粪池粪污,避免出现生活污水乱排的现象。 | 已办结 |
|
14 | 135 | 海陵区苏陈镇徐庄大桥南方向约2公里处,一空地堆放大量生活及工业垃圾,时常有不明火源引发垃圾燃烧,空气受到严重污染。 | 海陵区 | 大气、垃圾 | 经查,市民反映的空地位于海陵区苏陈镇徐庄大桥南方向约2公里处,为徐庄村秸秆临时堆放点,面积约为120平方米,日常由徐庄村负责管护。该临时堆放点是2022年5月份设置的。秸秆的来源为村里零散秸秆,正常情况送至大冯甸秸秆打包点,由于量少未及时清理。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数量0.5吨,为老百姓偷倒,现场未发现焚烧痕迹。 | 属实 | 一、4月15日,徐庄村组织人员对临时秸秆堆放点进行了清理,用围栏进行了围挡,并安排人员值守,防止再次发生偷倒行为。 二、下一步,苏陈镇将规范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在加强秸秆禁烧督查的基础上,突出临时秸秆堆放点及时清理工作的跟踪巡查,确保秸秆堆场有序堆放,并设置警示标志,安排好专人24小时值守,做到全面看护,坚决遏制各类偷倒的行为发生。 | 已办结 |
|
15 | 136 | 高港区许庄镇创业园创业大道永平路江苏佳群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废铝生产铝锭销售,与环评许可的“压铸销售汽车零部件”生产工艺不符,要求立案查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其他 | 2023年4月14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对江苏佳群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江苏佳群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永平路2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3MA1NTQH664。该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部件、100万套军用汽车轮毂护套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主要从事金属材料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主要原辅材料为铝锭、精炼剂、脱模剂、颗粒剂、乳化液、钢丸;主要生产设备有2个熔化炉、6台压铸机、加工中心10台;工艺流程为铝锭—熔化—压铸—脱模—抛丸—打磨—机加工—成品。生产过程中有熔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废铝灰、压铸废气、抛丸废气等污染物产生,配套安装1套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光解+低温等离子装置、3套布袋除尘装置。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熔化车间内设备与环评不相一致,新增2条模底水冷铸锭机自动化流水线和2台炒灰机,工艺流程增加铸锭工序和废铝渣—炒灰—铝水回炉工序,熔炼车间南侧、压铸车间南侧堆放大量废铝物料。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公司4月6日、7日生产时的视频监控,发现有一辆叉车将废铝物料投入熔化炉并使用模底水冷铸锭机进行铝锭生产。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公司2020年开工建设,2022年10月份开始安装熔炼车间设备,3月底设备安装结束开始烘炉,2023年2月份开始安装压铸车间设备,3月底开始调机,目前未正式投产;熔炼车间南侧厂房、压铸车间南侧厂房出租给泰州九通物资有限公司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厂房内堆放的废铝物料均为该公司回收贮存;4月6日、7日生产时是使用的佳群公司车加工和压铸产生的废铝进行试机,之后未再进行生产。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4日对江苏佳群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泰环案立〔2023〕5-13号),对该公司拟处罚款伍拾壹万叁仟元(513000元),对法定代表人拟处罚款伍万元(50000元),同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生产、排污行为,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会同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
16 | 137 | 泰州市华海电气公司镀锌车间酸雾直排,生产废水稀释排放,污泥处置去向不明。 | 姜堰区 | 大气、水、其他 |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溱潼镇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3日、15日进行现场检查。泰州市华海电气有限公司,曾用名姜堰市华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468411653XW,企业地址位于泰州市姜堰区渔业社,成立于2009年1月,经营范围包含:热浸锌处理加工等。热浸锌处理加工项目于2011年1月20日经原姜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姜环建〔2011〕1号),2011年12月8日通过原姜堰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环保竣工验收。主要生产原料:锌锭、盐酸等。主要设备:一条热浸锌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待镀件-酸洗-水洗-溶剂助镀-自然风干-浸锌-冷却-成品。主要污染物为酸洗过程中产生的酸雾、浸锌时产生的锌尘、清洗废水(弱酸性)。危险废物为含铁废盐酸、锌灰,含铁废盐酸交由徐州方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锌灰交由泰州市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有3个酸槽,酸洗槽用薄膜覆盖,配套有侧吸式吸收装置,吸收装置通过管道连接至碱液喷淋塔,现场用pH试纸检测碱液喷淋塔的喷淋液为碱性。浸锌工序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连接一根排气筒。经查询,企业正常生产时,酸洗槽产生的酸雾会有部分无组织排放,浸锌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建厂时有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2018年10月企业因废水处理设施管理效果不佳,自行停用废水处理设施,不再产生污泥。2017年至2019年共转移污泥3.17吨至泰州明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处置。2018年10月后,清洗废水作为废酸交有资质的单位(江苏大力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清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方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企业提供的盐酸购买发票显示,2021年3月25日至今共购买盐酸198.86吨。此外,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显示,转移废酸明细如下:2018年123.18吨、2019年201.48吨、2020年206.38吨、2021年244.48吨、2022年149.68吨、2023年30.8吨。 | 部分属实 | 一、溱潼镇人民政府督促该企业对排气筒不足15米和部分酸雾无组织排放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姜堰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生产时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溱潼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 阶段性办结 |
|
17 | 138 |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碱场村(二组)村委会东南方向约100米处一河道,近年来因废砂轮加工、砂轮酸洗等行业家庭作坊生产废水直排,以及周边生活、建筑垃圾堆放,家禽占河圈养等原因,导致河道淤塞变窄、暗涵通道不畅、水质黑臭。希望属地政府对该河道及涵洞进行拓宽清淤疏通,整治垃圾乱堆、家禽散养等问题。 | 姜堰区 | 水、垃圾、其他 | 2023年4月14日、15日、16日,姜堰区白米镇会同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共同开展现场调查。 一、关于“废砂轮加工、砂轮酸洗等行业家庭作坊生产废水直排”的问题。经查,河道北侧原有一砂轮厂(姜堰市白米镇金刚砂厂),2005年11月1日成立,工商注册号:321284600116017,经营范围:金刚砂加工、自销;炉料销售;磨具改制。该厂于2010年停产搬空,2015年4月23日营业执照注销。现场检查时,该厂厂房已废弃,无生产用原辅材料,未见有酸洗废水排入河道。河道西侧有一机械厂(泰州市安吉机械配件有限公司),2015年4月22日申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L443524573,经营范围:冲压件、划线器、五金工具、工具组套、量具配件、通用机械零部件、塑料制品加工、销售。主要生产设备:冲床8台,激光切割机3台,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公司北侧碱场河。 二、关于“周边生活、建筑垃圾堆放,家禽占河圈养等原因,导致河道淤塞变窄、暗涵通道不畅、水质黑臭”的问题。经查,碱场村二组河道四周共有住户13户,有3户在河岸上圈养鸡鸭,总计养鸡27只,鸭2只,另有1户在河道西侧末端搭建棚坯占河圈养,养殖户为本村二组五保户崔某才,已去世,目前棚坯荒废,无人养殖。河东侧有一南北向涵管通碱场河,检查时涵管北侧水系不流通。河道两侧13户人家生活污水均直排入河。4月14日,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河道水质采样检测,水体氨氮浓度0.78mg/l,化学需氧量46mg/l,总磷1.06mg/L,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结果表明:该河道水质属于劣Ⅴ类。 | 部分属实 | 一、白米镇督促碱场村对关闭的原砂轮厂进行全面清整,拆除破损屋面,消除安全隐患。4月20日前完成。 二、白米镇督促碱场村拆除该河道内占河圈养的拦网、棚坯,清除河岸两侧畜禽养殖。4月20日前完成。 三、白米镇督促碱场村对该河道进行清理,清除堆积的生活和建筑垃圾,并对堵塞的涵洞进行疏通改造,更换直径为800mm的涵洞。同时,按照清洁河道要求,对该河道进行清杂、清淤、疏浚、整坡。5月30日前完成。 四、白米镇将对该河道周边居民、单位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进行规划设计,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五、白米镇督促碱场村加强对该河道日常巡查,落实长效管护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