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4-1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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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八批 2023年4月14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55 | 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天目西路666号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南侧烟囱,每天直排大量含铁粉尘,污染空气,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 姜堰区 | 大气 | 2023年4月9日,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至现场共同核查。 现场检查时,鑫宇公司射蜡、熔炼、抛丸、钝化(酸洗)等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生产车间南侧共有4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1#、8#、11#、13#废气排放口。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编号为1#、8#、11#的废气排放口采样检测,并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编号为13#的废气排放口采样检测。1#排放口为射蜡、沾浆脱蜡工序废气排放口;8#排放口为熔炼、焙烧工序废气排放口;11#排放口为抛丸工序废气排放口;13#排放口为钝化废气排放口。 监测结果显示:1#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39mg/m³,8#、11#排放口颗粒物浓度均<20mg/m³,13#排放口氮氧化物浓度为7mg/m³,氟化氢浓度为0.31mg/m³,氯化氢浓度为1.60mg/m³。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均达标。 该公司主要原料为钢材,熔炼、抛丸工序产生含铁粉尘。鑫宇公司虽然废气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地面上存在少量粉尘,说明该公司未能将粉尘完全收集处理到位。 | 部分属实 | 一、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鑫宇公司做到: 1.加强厂区环境管理,提高粉尘收集效率,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有效措施抑制粉尘外排。 2.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进行生产,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鑫宇公司做好日常管护,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对辖区内企业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所有企业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
2 | 56 | 兴化市陶庄镇大顾村和豆子村交界处,高兴通公路红绿灯北侧外星人磨具磨料有限公司厂房内江平不锈钢加工厂,无证经营,无证排污,生产过程粉尘废气直排,晚间21时后生产废水偷排厂房南侧约20米处河沟内,希望有关部门查处。 | 兴化市 | 大气、水 | 一、关于“兴化市陶庄镇大顾村和豆子村交界处,高兴东公路红绿灯北侧外星人磨具磨料有限公司厂房内江平不锈钢加工厂,无证经营,无证排污”的问题。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企业为兴化市江平不锈钢制品厂,该厂无审批立项手续,无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 二、关于“生产过程粉尘废气直排,晚间21时后生产废水偷排厂房南侧约20米处河沟内”的问题。经核查,该厂使用天然气为加热炉燃料,无废气处理设施。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轧钢使用间接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车间南约15米有一个厂内沟塘,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痕迹。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场内沟塘水质进行采样分析,待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兴化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按程序立项审批、办理环评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企业停产整改,在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陶庄镇政府加强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在该厂未取得合法手续,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三、下一步,陶庄镇加强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厂停产整改,同时对该企业手续办理做好指导和服务。 | 阶段性办结 | |
3 | 57 | 姜堰区梁徐街道葛联村八组梦鑫荣服装厂,占用公共河道违建厂房,中央第二轮对江苏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反映该问题后,要求限期拆除违建厂房,但至今仍有地基未能拆除,导致河道不畅,要求彻底拆除河道上违章建筑物。 | 姜堰区 | 水、垃圾 | 接到交办件后,梁徐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葛联社区工作人员迅速到现场核查,专题会商研究。 经核查,原位于姜堰区梁徐街道葛联社区8组的梦鑫荣制衣厂厂房已于2023年3月18日自行拆除。 经走访社区群众,该违建地块原为村庄河沟沟头部分,距离通扬河约1500米,两者不相通,非通扬运河支流。自2001年起由经营者林某根父亲在该村庄河沟沟头取土填埋,侵占部分河沟和生活码头,并于2015年违规建设了2间平房,用于服装加工。 由于邻里矛盾尚未调解到位,2022年12月底违建厂房未能拆除。直到2023年3月18日,林某根才自行拆除违建厂房,但地基未拆除。 | 属实 | 经调解,违建地基已拆除,下一步,姜堰区梁徐街道葛联社区做好常态长效管护。 | 已办结 | |
4 | 58 | 泰兴市分界镇官庄村十八组楠杰生猪养殖场,异味严重扰民,政府部门检查时改善,距居民区不足100米,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要求取缔或搬迁。 | 泰兴市 | 大气 | 2023年4月1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分界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楠杰生猪养殖场进行检查,现场查阅了固定污染源登记表,检查了厂界周边环境、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发现该养殖场现存栏量为1480余头,检查时2套水喷淋(添加了除臭剂)废气处理设施及围墙上雾化喷淋装置正在运行,场区北侧蓄粪池下风向感观有异味,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附近感观有明显噪声,未发现粪污直排外环境现象。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废气恶臭、硫化氢、氨气进行检测,其中恶臭最大浓度值为64,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硫化氢、氨气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032mg/m3、0.34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噪声进行了检测,其结果对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区标准限值,北侧、西侧厂界2个测点昼间厂界环境噪声分别超标3.2dB(A)、4.0dB(A),南侧、东侧、北侧、西侧厂界4个测点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分别超标8.8dB(A)、4.8dB(A)、13.4dB(A)、12.8dB(A);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西侧敏感点官庄村19组11号、北侧敏感点官庄村19组39号、东侧敏感点官庄村19组13号附近夜间环境噪声分别超标6.2dB(A)、3.7dB(A)、3.3dB(A)。 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及整改情况。2022年中央环保督查交办第9批63号信访件,反映该养殖场恶臭异味及噪声扰民,养殖废水污染河道。2022年4月起,分界镇人民政府对该养殖场实行常态化巡查,2022年4月至11月停止养殖活动并进行整改,对东北侧1套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釆取封闭隔音,更换低频节能环保风机,西侧猪舍加装1套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猪舍加装除臭喷洒装置,北侧、西侧、东北侧围墙加装雾化喷淋装置;粪污简易发酵后,周边600亩农田消纳。2022年12月恢复养殖活动,至2023年3月31日未收到群众举报。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此次调查核实发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等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该场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泰环罚立字[2023]80号),并责令该场开展如下整改: 1.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规范设置2个废气排放筒监测平台和采样口; 3.配套建设圈舍粪污减量设施,规范建设粪污厌氧发酵、干湿分离和沼液还田装置; 4.规范配套养殖量、沼液量与消纳农田亩数。 二、下一步工作 1.督促该养殖场按照整改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 2.在整改期限内,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分界镇人民政府加强该养殖场环境监管,确保现有设施正常运行,并逐步减小养殖规模、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对周边人居环境影响; 3.该养殖场逾期不整改或验收不通过,将予以关停。 | 阶段性办结 | |
5 | 59 | 姜堰区时庄河罗塘公园段,水质较差,散发异味,希望整治解决。 | 姜堰区 | 水 | 2023年4月8日,姜堰区罗塘街道会同区住建局、水利局到现场开展调查。现场检查时,时庄河罗塘公园段(长江路—老通扬运河)沿线存在21个雨水排口,水质略有异味,可见较多水生植物和少量漂浮物,河水流动性较差且水位过低。2023年4月9日,经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时庄河罗塘公园中段东西向桥断面河水采样监测,水体中氨氮浓度为9.31mg/l,化学需氧量为57mg/l,溶解氧为0.29mg/l,总磷为1.44mg/l,高锰酸盐指数17.2mg/l,透明度为30cm。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 | 属实 | 一、针对枯水季节,责成水利部门延长时庄河泵站调水时间,增加水体自洁能力。2023年4月12日,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再次对时庄河罗塘公园中段东西向桥断面河水采样监测,水体中氨氮浓度为1.42mg/l,化学需氧量为30mg/l,溶解氧为11.09mg/l,总磷为0.33mg/l,高锰酸盐指数7.2mg/l,透明度为30cm。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该断面水质为Ⅴ类,水质已有所好转。 二、姜堰区住建局定期对河道内的水生植物进行清理,漂浮物进行打捞,加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 三、罗塘街道加大宣传保护水环境的力度,引导市民共护水美罗塘的意识。同时,提升各级河长履职能力,做到问题发现及时,整改处理到位。 | 已办结 | |
6 | 60 | 泰兴市新街镇梧桐村7组江苏丽佳禽业有限公司从事鸭子孵化经营,2019年因企业防护距离不符要求被泰兴生态环境局查处,并责令搬迁,但目前尚未搬迁,要求依法处理。 | 泰兴市 | 其他 | 一、2023年4月8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新街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调阅台账记录显示,2020-2022年,该场出栏鸭苗分别为486万、486万、485万,2023年1-3月出栏鸭苗126万。现场检查时,该场孵鸭苗项目正在生产,电孵化器、车间喷雾系统正在运行,生产车间内有工人正在冲洗鸭蛋和设备。沿该场厂界四周进行巡查,东侧河道边、北侧降水沟未发现废水排放迹象,北侧降水沟原污水排口已封堵,厂界四周未闻到明显异味。该场厂区西侧2019年计划建设的仓库地块现为绿化区,种植草坪和树木。现场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场厂界噪声及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目前检测结果待出。 二、2019年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及整改情况。2019年第一轮省环保督察交办第24批5号、第24批16号、第25批11号、第26批4号信访件,主要反映该公司项目环评手续、大气、污水等方面环境问题。当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降水沟内的积水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积水氨氮、总磷、COD 等污染因子不超标,总余氯未检出;北侧厂界恶臭浓度为34,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2019年10月9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19]2-141号),责令整改并罚款10万元(未责令搬迁)。企业通过加大喷雾系统喷淋量、对门窗密封性进行提升,并强化人员进出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2019年7月,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符合相关排放要求。检查还发现该场拟在厂区西侧建设一座仓库,已开挖地基,被责令在取得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建设。 | 部分属实 | 一、要求该场生产过程中确保喷雾系统正常运行,关闭车间门窗,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进一步完善废水转运台账,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严格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的规模进行养殖,如需对项目进行改扩建,需依法履行手续。 二、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并会同新街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现有设施正常运行,降低对周边人居环境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7 | 61 | 泰兴市延令街道祥生君城小区北侧区域,时常散发药品类化工气味,夏季晚间更为明显,疑与小区附近济川药业废气排放有关,希望有关部门查处解决。 | 泰兴市 | 大气 | 2023年4月10-11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东厂区(宝塔湾厂区)口服液车间、溶液剂车间、固体车间、中药一车间、称量中心和研发质检中心、实验室均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无明显异味。查阅活性炭更换记录,该公司于2023年3月4-5日更换活性炭,并于2023年3月16日将5.987吨废活性炭外送威立雅环保科技(泰兴)有限公司规范处置。查阅该公司2022年至今自行委托监测报告,污染物均低于排放标准排放。现场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7个涉有机废气和恶臭排放排口的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因该公司东厂区(宝塔湾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排口排放的污染物中有硫化氢、氨等污染因子,硫化氢、氨嗅阈值较低,如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对下风向居民会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加强对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组织生产,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对外环境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8 | 62 |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江苏省泰州明星减震器材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长期不运行,企业通常晚间至凌晨时段生产,要求有关部门查处。 | 海陵区 | 大气 | 2023年4月8日下午,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九龙镇至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共有5个车间,为装配车间1个、机械加工车间2个、涂装车间1个、电镀车间1个。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涂装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涂装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电镀工序未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已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要求,对涂装废气进行定期检测,查阅近期检测结果,显示喷涂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但废气处理设施中活性炭填充量较少,活性炭更换台账和运行台账不规范。 2023年4月9日夜间,海陵生态环境局再次会同九龙镇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喷涂车间、电镀车间未生产,现场正在清运产品及拆除电镀生产线。 | 部分属实 | 一、海陵生态环境局已督促该公司加强管理,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运维工作,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活性炭更换台账和运行台账。该公司目前正在拆除电镀生产线,现已拆除整流器,预计月底完全拆除。 二、下一步,九龙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工作。海陵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执法监管,不定期对其进行“回头看”,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
9 | 63 | 姜堰区溱潼镇九港村溱湖农业生态园旁沈马路南侧,何家舍附近,3月份以来,夜间持续有重型卡车卸载堆放约千吨疑似工业废渣,要求有关部门查处。 | 姜堰区 | 垃圾、其他 | 2023年4月9日,姜堰生态环境局会同溱潼镇、公安分局、城管局至现场调查,发现倾倒堆放在何某辉家屋北侧的,系机制沙和煤炭的混合料,由于当事人租用的运输船前期装载煤炭,仓底未完全清理干净,后该船装运黄沙(机制沙),由于卸运的底部黄沙与残留的煤炭混合,无法出售,当事人将该混合物清运至其屋后的低洼地,用以填高场地。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5日、2月26日晚21:30-24:00时段进行运输,共15车,约300吨。该处黄沙与煤炭混合的固体废弃物不是工业废渣。 | 部分属实 | 一、溱潼镇人民政府督促当事人对该处堆砌物进行转运,委托泰州市大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二、溱潼镇督促当事人于4月20日前全部处置到位。同时要求各村加强日常巡查,严防随意倾倒、填埋固废的行为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
10 | 64 | 泰兴市滨江镇新浦化学有限公司北厂区东侧围墙边,建厂初期(2010年左右)填埋了200余吨红色渣土,影响土壤及地下水质,希望查处。 | 泰兴市 | 水、土 | 2023年4月9-10日,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聘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现场勘察。该公司年产200KT/Y-VCM-SP工程循环水装置中的6#循环冷却水塔南侧为循环水塔配套泵区和厂区路,北侧为无阀过滤器区、外操室(两层砖混)、空压机厂房、管架和厂区路,西侧为空分装置,东侧为道路和围墙。因附近区域均为硬质化道路、厂房等,地下管线较为复杂,现场核查时不具备开挖条件。查阅该公司自行监测台账,2020年北厂区土壤共监测8个点位,监测结果均达到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北厂区地下水共监测4个点位,2个点位达到Ⅴ类水标准,2个点位达到Ⅳ类水标准。2021年北厂区土壤共监测5个点位,其中S802点位砷监测结果62.2,超过《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复测结果未超标;北厂区地下水共监测5个点位,2个点位达到Ⅴ类水标准,3个点位达到Ⅳ类水标准。2022年北厂区土壤共监测8个点位,监测结果均达到《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北厂区地下水共监测3个点位,监测结果均达到Ⅳ类水标准。 为有效摸清该区域土壤情况,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反映涉事区域外(东侧围墙外侧绿化区域长约170米,宽约30米)进行开挖,现场按40米间隔、共开挖4个点位,除最北侧区域有明显带状红色土壤(埋深约0.5米),其余呈零星状态,初步判断涉事区域附近确有固体废物填埋,样品已送第三方公司进一步检测分析,预计4月14日出具报告。 | 部分属实 | 一、现场已责令新浦公司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标准要求,对涉事区域开展固体废物排查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 二、根据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理,如发现新浦公司厂区内确有固体废物填埋现象,将根据专家意见,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后续管控或修复措施。 三、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启动涉事区域外侧绿化带的表面清杂、地下管线定位等工作,计划4月底前完成填埋物开挖、筛分暂存及合规处置;5月份,完成合规处置并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清挖效果评估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
11 | 65 | 泰兴市分界镇沿界村21组附近灌溉渠道改造不到位,因部分废弃渠道未填埋,成为污水及生活垃圾入河通道,要求整改。 | 泰兴市 | 水、垃圾 | 2023年4月9日,分界镇政府、泰兴市水务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废弃渠道位于沿新路北侧,西起该组南北生产路,东止曹某望户东,全长约130米。2022年,沿界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村域内灌溉渠道进行改造,因该段渠道不在此项目实施范围内被废弃。渠道内有部分生活垃圾和沿新路南北侧居民排放的厨房用水。渠道两端已封闭,未与附近河道连接。 | 部分属实 | 一、分界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清理渠道内生活垃圾,转运至分界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二、下一步,分界镇政府将用良土填平废弃渠道,并埋设污水收集管道,将沿新路南北侧居民生活污水收集集中处理,预计4月20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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