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4-1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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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 2023年4月11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备注
124姜堰区娄庄镇联心村旁304县道北侧,洪林保温材料厂区内西侧(近厂门),有石灰粉、黑色粉末以及大量石棉露天堆放,无覆盖,粉末状扬尘较大。该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煤炭,黑色烟气直排,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姜堰区大气、扬尘接到信访件后,娄庄镇人民政府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现场核查。
一、关于“姜堰区娄庄镇联心村旁304县道北侧,洪林保温材料厂区内西侧(近厂门),有石灰粉、黑色粉末以及大量石棉露天堆放,无覆盖,粉末状扬尘较大”的问题,4月5日现场核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西侧靠围墙处堆放有约1吨粉煤灰(颜色呈灰褐色)、约2吨石英砂、约0.5吨废岩棉、约0.5吨水玻璃,其中石英砂有防雨布覆盖,粉煤灰、废岩棉未覆盖。
二、关于“该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煤炭,黑色烟气直排,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的问题,现场烘干房虽未使用,但建有两个地炉,烘干房西侧靠墙处堆放有约1吨无烟煤。
属实一、娄庄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立即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封堵烘干房地炉,厂西侧空地进行清理。
二、娄庄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厂,对厂区内的原辅材料进行规范清运、处置。
三、截止4月8日晚,该厂已完成原辅材料清运、处置,生产设施已拆除清理,烘干房地炉已封堵,厂西侧空地已清理干净。
四、娄庄镇人民政府、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对该厂进行常态化监管,确保不再有违法生产行为。
已办结
225兴化市昌荣镇宝宏村蒋舍一、二组附近,一通信信号塔南侧约5米处河道内漂浮大量死鱼,河水发臭。兴化市2023年4月6日上午,昌荣镇政府主要领导带领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取证。经查,现场河面确有部分死鱼漂浮在水面,但总体面积不大,整体感官上未发现河水发臭现象。镇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对死鱼漂浮水面进行取样,经检测河水:总磷0.12mg/L、总氮3.47 mg/L、高锰酸盐指数0.30 mg/L、悬浮物6 mg/L。
4月7日上午,镇环保办会同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被举报现场进行污染源排查。该河道属于村河,周边无工业及畜禽养殖等农业污染源,河流畅通,水质较好,未发现河水发臭现象。现场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检测人员对被举报水面的上下游水质进行了取样,经检测COD,宝宏桥:4.3 mg/L, 宝宏村南桥:4.0mg/L。NH3-N,宝宏桥:0.628mg/L,宝宏桥南村0.543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标准。
4月7日中午,兴化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大队、昌荣镇农业农村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到被举报现场进行鱼苗死亡事故调查,并对宝宏村结报员、养殖户进行现场问询。经调查,该养殖户于2023年3月16日承包了该片水域,进行河鱼养殖;3月2日左右从高邮鱼苗养殖户手中购得鱼苗,重量在7万斤左右;3月9日以后该养殖户陆续发现有部分鱼苗死亡现象。调查现场,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大队聘请的渔业专家对河内鱼苗进行捕捞观察,发现部分鱼苗存在身体红肿、眼部凹陷、鱼鳞缺失等现象,且死亡的鱼类均是鱼苗,未发现成熟鱼类及河虾等死亡现象,初步判定鱼苗在运输及投放阶段存在受损现象。经问询,该养殖户在3月2日购得鱼苗后,由于未获得该水域的承租权,曾将7万斤鱼苗蓄于30亩左右的河道中,导致鱼苗缺氧,造成鱼苗损伤。
属实一、2023年4月7日前,昌荣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被举报区域漂浮死鱼苗进行打捞,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体河面、沟渠,对发现的死鱼进行全面清理。
二、昌荣镇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监管力度,对投放鱼苗进行采样,调查是否存在使用违规鱼药现象。
三、昌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宝宏村将加大巡查力度,因鱼苗受损,后期若持续存在死鱼现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打捞,杜绝因死鱼漂浮造成水体污染。
四、昌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农业农村局以及宝宏村将严格监管养殖户养殖行为,督促养殖户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养殖程序,确保水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已办结
326姜堰区葛联村八组梦鑫荣服装厂,2017年侵占与通扬运河相连的一支流河道公共码头用于厂房违建。2022年中央第二轮对江苏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反映该问题后,限期2022年12月底拆除违建厂房,但目前河道上仍有厂房地基等构筑物没有被彻底清除,要求清理整治。姜堰区水、垃圾经核查,原位于姜堰区梁徐街道葛联社区8组的梦鑫荣制衣厂厂房已于2023年3月18日自行拆除。经走访社区群众,该违建地块原为村庄河沟沟头部分,距离通扬河约1500米,两者不相通,非通扬运河支流。自2001年起由经营者父亲在该村庄河沟沟头取土填埋,侵占部分河沟和生活码头,并于2015年违规建设了2间平房,用于服装加工。由于邻里矛盾尚未调解到位,2022年12月底违建厂房未能拆除。直到2023年3月18日,经营者才自行拆除违建厂房,但地基未拆除。属实经调解,违建地基已拆除。梁徐街道葛联社区将做好常态长效管护工作。已办结
427靖江市斜桥镇井兴村新港路罗家桥中铁建集团二期项目,一个月以来持续从外地转运淤泥用于项目基坑填埋,工地淤积废水直排罗家桥附近内港河内,夜间排放量大。靖江市2023年4月6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检查。
一、关于“靖江市斜桥镇井兴村新港路罗家桥中铁建集团二期项目,一个月以来持续从外地转运淤泥用于项目基坑填埋”的问题。该公司二期项目南侧靠近长江工地未在建设,北侧工地正在建设办公楼。经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根据中铁建二期项目框架协议,须将该项目场地填至设计高程方能交付中铁建开始基建工程,由靖江苏农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吹填作业,吹填用砂为泰州港靖江港区下青龙港内港池码头疏浚采砂项目疏浚砂,目前已完成吹填38万立方米,剩余约20万立方米,预计2023年5月10前吹填结束。为服务沿江产业项目建设、提前储备项目建设所需土方,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在中铁建二期项目北侧闲置土地划定备土区,委托靖江市广福为民劳务有限公司外运泥土为后续入驻项目备土,共运土方约3万立方米,暂存在井兴村沿江路南侧星港路西侧备土区(占地约40亩),防尘网已覆盖到位。靖江市广福为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了外购泥土在出土码头采样的检测报告,堆土区土壤已进行检测,目前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二、关于“工地淤积废水直排罗家桥附近内港河内,夜间排放量大”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二期项目南侧靠近长江工地上有积水,积水通过该工地后侧一东西方向水塘沉淀后经农田灌溉水渠排至罗家港。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已现场采样监测。
部分属实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二、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将全程跟踪监督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靖江桥梁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建设情况,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528海陵区城西街道麒麟社区瞿家舍西侧约50米处,一经营10余年的热处理厂,每日凌晨2时至早间8时生产,生产过程油烟弥漫,生产废水直排厂区东侧及北侧河道内,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海陵区水、油烟2023年4月6日,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城西街道现场调查核实。
一、经查,2016年经营者个人租赁麒麟社区个人厂房从事热处理加工,加工作坊距离最近居民约50米,由经营者夫妻两人负责加工生产,生产时间不定。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电加热炉2台、导轨矫正器2台、淬火油油池1个;主要原辅材料为轴承钢导轨、淬火油;主要生产工序包括轴承钢导轨电加热(淬火)、油池冷却、电加热等;主要污染物为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油雾,加热工序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生产时废气直排。
二、该加工作坊东侧和北侧河道为俞舍庄河,距离最近的东侧河道约20米,虽然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但现场洗手池废水存在入河风险。
三、2023年4月6日,海陵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下风向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4μ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mg/ m3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属实一、该加工作坊已列入“散乱污”企业取缔范围,城西街道办事处督促经营者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立即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尤其是对淬火油的规范处置,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截至4月9日上午,已对加工作坊内的设备断电,物料正在清运中。
三、海陵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城西街道督促该加工作坊4月底前,拆除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完成“两断三清”。
四、海陵区将举一反三,加强“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分类施策、督促整改,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阶段性办结
629靖江市人民南路111号龙馨园小区附近工业园区,每天散发刺鼻气性异味,该小区东门口处感官更为明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靖江市大气2023年4月4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市城南园区办事处对信访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一、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浆染车间正在生产,毛巾车间未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浆染车间配套的2套二级水喷淋+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及废水处理工段配套的两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发现问题:(1)浆染车间大门、屋顶及部分窗户未密闭,浆染废气收集效率不佳,部分废气通过窗户及屋顶逸散,车间外有明显异味;(2)浆染车间生产物料随意堆放,车间地面废水“跑冒滴漏”;(3)废水处理工段生化池及调节池上方已密闭,但有部分破损;(4)水处理污泥贮存在厂区西南侧雨棚内,四周未密闭,气味有逸散现象。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厌氧生化池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排口的硫化氢、氨气,对该企业浆染车间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进行采样监测。同时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无组织恶臭进行了检测。
二、江苏凯靖管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浸锌车间正在生产中,1条加工件热镀锌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及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执法人员使用pH试纸对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加药箱进行快测,加药箱内液体呈碱性。对照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自行监测,现场提供了自行监测报告。发现问题:(1)热浸锌池、酸洗池槽边吸风废气收集效果不佳,部分废气不能有效收集;(2)酸洗车间门窗未全部密闭,个别窗户玻璃破损。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酸洗车间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排口的盐酸雾浓度进行监测。
三、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日处理设计能力8万吨,实际日处理约6万吨,处理后废水排入九圩港。粗格栅、细格栅、厌氧池、污泥浓缩池、脱水车间、污泥储存库已全部封闭,粗格栅、细格栅、厌氧池、污泥浓缩池、脱水车间废气收集后经2套生物洗涤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检查时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项目产生污泥委托靖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处理,提供了一般生活污泥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发现问题:(1)现场检查时在污泥储存库处闻到淡淡的异味,废气未接入收集处理系统,查阅“除臭改造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对该公司污泥储存库无组织异味收集、处置未作要求;(2)废气排口采样监测平台设置不规范。因废气排口采样监测平台不能满足监测安全要求,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未能对该排口进行采样监测,待企业完成整改后进一步组织监测。
部分属实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控制废气排放。
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责令江苏凯靖管业有限公司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控制废气排放。
三、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责令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将污泥储存库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四、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对上述3家企业作进一步处理。
五、靖江市城南园区办事处、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继续跟踪监测,督促上述3家企业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730兴化市海南镇老舍村生活垃圾转运站东侧渭水河边,近2年来陆续堆放或转运近万吨性质不明污泥,堆场无覆盖,扬尘污染严重。4月4日下午,两条装载污泥的船舶停靠渭水河边,准备装卸作业,望尽快查明污泥性质,依法处置。兴化市扬尘经查,约1万方土壤露天堆放在王某奎租用的场地上,堆放的土壤无异味,颜色、形状与土壤相似,从感官初步判断属于渣土类物质,现场检查时未覆盖。据现场负责人王某奎解释,场地堆放的1万方左右的土壤为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异地迁建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由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汪某提供给王某奎。
根据汪某提供的相关书证,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从事工程渣土消纳处置等经营。2023年2月15日,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坝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合同,合同注明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异地迁建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由上海坝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陆运至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鑫艺程码头中转,再由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通过水运至江苏省兴化市消纳点消纳。
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汪某联系王某奎消纳,并提供给了王某奎土壤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ET230123002)。根据检测报告,该土壤六价铬、汞、砷、镉、铅、铜、镍含量未超过国家标准,土壤来源为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异地拆建项目。根据提供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证,使用期限为2023年03月21日至2023年04月30日,该证由上海市闵行区绿华和市容管理局盖章,作业码头:上海鑫艺程清运有限公司码头,同填点名称为:阜溧高速建湖至兴化段JHX-TZ5标建造工程与南京至盐城高速公路工程不符,与王某奎提供的消纳场地也不符。
王某奎与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在未签订相关合同,仅与该公司项目经理汪某签订合作协议,在此情况下,从2023年2月16日开始陆续接受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异地迁建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共调度7艘船运输,从2023年2月16日开始用二艘船按3天一次、2天一次或者半个月一次陆续把工程渣土运输到王某奎场地,截止4月5日总运输工程渣土1万方左右,运输工作也于当日结束。2023年4月4日两艘船最后一次运输,两艘船的载货量都为680吨。
属实一、在未调查清楚情况下,要求王某奎立即停止省外渣土运进本市,同时对场地的工程渣土进行全面覆盖。2023年4月7日已完成覆盖。海南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经营者偷运渣土以及不覆盖。
二、经现场勘查,基本判断为建筑渣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下一步,由兴化市城管局负责查处。
三、为排除环境风险隐患,海南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王某奎场地的工程渣土进行危废鉴定;兴化生态环境局对王某奎场地采样的工程渣土进行样品封存。
四、兴化市城管局将加强全市从事渣土经营处置管理工作,禁止违规渣土跨省跨市进入兴化境内。海南镇政府尽快进行渣土危废鉴定工作,兴化市城管局监督经营户合规处置渣土。
阶段性办结
831姜堰区顾高镇工业园区(开发区西区)万封塑业有限公司,昼间不生产,夜间生产,生产废水直排临近的姜黄河。姜堰区接到信访件后,顾高镇人民政府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共同至现场核查。
2023年4月5日夜间、6日、7日白天现场检查,该公司4月5日夜间、4月6日未生产,4月7日正常生产。查询该公司生产记录,该公司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6日共生产约130天。正常生产时每天24小时连续生产,每班12小时。
经查,该公司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配套有日处理能力8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清洗水从生产线到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均用明管输送,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现场对该公司南北侧夹巷及东侧南北向主干管道窨井逐一核查,井内水清,未见塑料碎片。生活污水通过管道进入厂区门外东北侧化粪池,化粪池内污水定期清理。企业雨水进入工业集中区雨水管网。现场勘查发现,该公司东侧约800米的西姜黄河双园路两侧河段,未见排水口。
部分属实一、顾高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进行生产,清洗水回用,不得外排;加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按规范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
二、顾高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能力和运行情况,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的记录。
已办结
932靖江市新桥镇滨江村开芦滩洗沙厂为逃避检查,将洗沙用水泵及电缆线埋至临近长江的洗沙作业现场,要求查处。靖江市水、生态2023年4月6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滨江村弃土堆场进行现场检查。
一、关于“靖江市新桥镇滨江村开芦滩洗沙厂为逃避检查”的问题。该场地为堆土区,前期根据信访举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滨江村加大巡查力度,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但发现有筛分泥沙现象,有2台新增的洗沙设备正在安装,立即要求拆除设备,禁止在现址从事洗砂作业。3月30日中午,新桥镇滨江村组织场地设备拆除撤场等工作,至4月2日场地上所有冲洗设备拆除清理完毕,断电断水,场地全部用防尘网覆盖。
二、关于“将洗沙用水泵及电缆线埋至临近长江的洗沙作业现场”的问题。经核实,由于新桥镇滨江村组织的清理工作人员在场地平整过程中,适逢连续两天大雨,考虑安全因素,临时将拆下的电缆线及3台水泵就近集中放置于场内槽沟,而被泥水掩埋。
部分属实一、新桥镇滨江村已组织人员对场地内的电缆线及水泵进行了清理,已全部挖出并交由所有人保管。
二、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不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
已办结
1033姜堰区梁徐镇葛联村八组梦鑫荣服装厂,2017年侵占河道进行企业用房违建,目前已拆除厂房建筑,但厂房地基仍在河道上,河道及原有码头未得到恢复,希望整治。姜堰区水、垃圾经核查,原位于姜堰区梁徐街道葛联社区8组的梦鑫荣制衣厂厂房已于2023年3月18日自行拆除。经走访社区群众,该违建地块原为村庄河沟沟头部分,距离通扬河约1500米,两者不相通,非通扬运河支流。自2001年起由经营者父亲在该村庄河沟沟头取土填埋,侵占部分河沟和生活码头,并于2015年违规建设了2间平房,用于服装加工。由于邻里矛盾尚未调解到位,2022年12月底违建厂房未能拆除。直到2023年3月18日,经营者才自行拆除违建厂房,但地基未拆除。属实经调解,违建地基已拆除。梁徐街道葛联社区将做好常态长效管护工作。已办结
1134姜堰区梁徐镇葛联村八组梦鑫荣服装厂,侵占公共河道进行违建,导致河道水流不畅,河水发臭。2022年中央第二轮对江苏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曾反映该问题后,公共河道的违章已拆除,但厂房地基仍在河道内,影响附近居民雨水排涝,希望尽快恢复公共河道和生活码头。姜堰区水、垃圾经核查,原位于姜堰区梁徐街道葛联社区8组的梦鑫荣制衣厂厂房已于2023年3月18日自行拆除。经走访社区群众,该违建地块原为村庄河沟沟头部分,距离通扬河约1500米,两者不相通,非通扬运河支流。自2001年起由经营者父亲在该村庄河沟沟头取土填埋,侵占部分河沟和生活码头,并于2015年违规建设了2间平房,用于服装加工。由于邻里矛盾尚未调解到位,2022年12月底违建厂房未能拆除。直到2023年3月18日,经营者才自行拆除违建厂房,但地基未拆除。2023年4月5日、6日,经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河沟采样监测,水体中氨氮浓度为0.08mg/l,溶解氧为16.93mg/l,透明度为30cm,对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监测结果表明该河沟不属于黑臭水体。部分属实经调解,违建地基已拆除。梁徐街道葛联社区将做好常态长效管护工作。已办结
1235姜堰区梁徐镇葛联村八组梦鑫荣服装厂,侵占公共通扬河道和生活码头进行违建,希望尽快整治。姜堰区水、垃圾经核查,原位于姜堰区梁徐街道葛联社区8组的梦鑫荣制衣厂厂房已于2023年3月18日自行拆除。经走访社区群众,该违建地块原为村庄河沟沟头部分,距离通扬河约1500米,两者不相通,非通扬运河支流。自2001年起由经营者父亲在该村庄河沟沟头取土填埋,侵占部分河沟和生活码头,并于2015年违规建设了2间平房,用于服装加工。由于邻里矛盾尚未调解到位,2022年12月底违建厂房未能拆除。直到2023年3月18日,经营者才自行拆除违建厂房,但地基未拆除。属实经调解,违建地基已拆除。梁徐街道葛联社区将做好常态长效管护工作。已办结
1336海陵区凤凰东路中城建十三局大楼东侧红绿灯路口处,近期在道路挖掘破碎作业过程产生较大扬尘,希望整改。海陵区扬尘2023年4月6日,海陵区京泰路街道环保科会同综合执法局及社区现场核查。经核查,道路挖掘破碎作业工程位于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东侧路口红绿灯向东约400米。2023年3月底,施工单位开始对便道进行破碎,破碎作业时确实存在扬尘管控不到位的现象。属实一、京泰路街道第一时间明确专人现场核查处置,督促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截至目前,破碎作业已完成,施工单位在破碎地块播种了草种,并采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
二、进一步织密社区巡查网格,强化巡查人员管理,建立健全扬尘管控巡查机制。
三、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巡查作用,加强辖区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已办结
1437姜堰区梁徐镇葛联村八组梦鑫荣服装厂,侵占河道进行违建,导致河水发臭,目前已拆除厂房建筑,厂房地基仍在河道上,希望尽快恢复公共河道和生活码头。姜堰区水、垃圾经核查,原位于姜堰区梁徐街道葛联社区8组的梦鑫荣制衣厂厂房已于2023年3月18日自行拆除。经走访社区群众,该违建地块原为村庄河沟沟头部分,距离通扬河约1500米,两者不相通,非通扬运河支流。自2001年起由经营者父亲在该村庄河沟沟头取土填埋,侵占部分河沟和生活码头,并于2015年违规建设了2间平房,用于服装加工。由于邻里矛盾尚未调解到位,2022年12月底违建厂房未能拆除。直到2023年3月18日,经营者才自行拆除违建厂房,但地基未拆除。2023年4月5日、6日,经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河沟采样监测,水体中氨氮浓度为0.08mg/l,溶解氧为16.93mg/l,透明度为30cm,对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监测结果表明该河沟不属于黑臭水体。部分属实经调解,违建地基已拆除。梁徐街道葛联社区将做好常态长效管护工作。已办结
1538海陵区九龙镇马楼路双羊精密无缝管厂,午间时常散发刺鼻性酸味及铁锈味,望查处。海陵区大气2023年4月7日,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九龙镇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该公司无缝管的正常生产时间为8点至17点,生产时废气主要为酸洗废气、热轧废气、退火废气。热轧、退火工序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热轧废气及退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酸洗工序正在运行、酸雾吸收塔正常运行。检查发现,酸洗车间部分门窗未全部封闭,酸洗车间内外均有酸雾气味,酸雾吸收塔加碱台账和运行台账不规范。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编号:YCJC202304060499)显示未超标(有组织排放标准为氟化物排放浓度6mg/m³,氯化氢排放浓度20 mg/m³,硫酸雾排放浓度10 mg/m³;无组织排放标准为氯化氢排放浓度0.2mg/m³,硫酸雾排放浓度1.2 mg/m³)。
部分属实一、企业已对酸洗车间进行全密闭。
二、企业已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台账资料,并对酸雾吸收塔进行检修。
三、九龙镇政府将督促该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帮扶指导,助力企业提升环保治理水平。海陵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执法监管,不定期对其进行废水、废气检测,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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