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5-0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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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七 批 2023年 5 月 3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备注
1307海陵区城北街道苏房佳园小区东门对面工地,扬尘污染严重,望整治。海陵区扬尘2023年4月29日,海陵区住建局对该现场进行勘探。经查,苏房佳园小区东门对面工地为伟光路建设工地,2023年4月29日,海陵区住建局勘探现场时发现有扬尘现象。
经查,该工地施工时存在裸土未完全覆盖,未全部湿法作业,导致工地施工时产生扬尘。海陵区住建局要求施工单位立行立改,整治扬尘问题。
属实


一、2023年4月29日,海陵区住建局现场要求该工地施工单位进行扬尘整治,施工单位29日对覆盖不完全区域已加盖防尘网,道路积尘已及时冲洗。海陵区住建局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保持道路常湿。

二、下一步工作
1.海陵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区属在建项目。对照督察组交办问题,对区属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时,联合市住建局城建监察支队对城区特别是国控点周边在建工地开展联合检查,做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2.明确要求,细化扬尘管控标准。加大宣贯力度,严格执行《海陵区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细化标准》,建立健全动土作业告知制度,对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和未提前告知项目,一律予以停工整顿。
3.综合施策,强化长效管控。要求每个项目设置扬尘公示牌,畅通扬尘污染信访渠道,及时化解矛盾。充分利用好塔吊远程视频监控、扬尘监测等设施,保证扬尘监管常态化。

已办结
2308高港区口岸街道大石村江苏鸿浩源索具科技有限公司,电焊工段无环保设施,打磨工段产生较大粉尘,生产噪声扰民,喷涂作业过程散发刺鼻油漆味,要求查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大气、噪声、扬尘、其他


2023年4月28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口岸街道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江苏鸿浩源索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大石村福一组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3MA27EPNE2P。该单位主要从事吊索具焊接、打磨、组装。厂房距离北侧居民区约5米,其余三侧为树林。该单位共有工人2名,主要生产设备为行车1台,切割机1台,手动打磨机2台,电焊装备1套,叉车1辆。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生产,作业场地未配备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场地和仓库未发现喷漆设备和油漆。该单位噪声主要由打磨工艺产生,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北侧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开启打磨机进行作业,厂房卷闸门开启时打磨噪音为76.1分贝,卷闸门关闭时打磨噪音为64.5分贝。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22〕101号),该单位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房卷闸门关闭时厂界北侧噪声未超过该区域限值标准。


部分属实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单位无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单位拟搬迁,目前已停产,预计5月底将行车等设备搬迁完毕。高港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单位搬离前不得进行生产作业。
二、下一步,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口岸街道办处会同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江苏鸿浩源索具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3309靖江市苏源热电路苏源热电有限公司:1.燃煤电厂长期使用含污泥、工业垃圾等固废的混合燃煤,散发有毒废气,影响周边群众健康,该电厂无污泥燃烧处置资质,无相应环保设备;2.企业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不达标;3.该公司部分生产项目距居民区及学校仅约300米,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望查处。靖江市大气、垃圾、其他


2023年4月28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市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对信访所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靖江开发区热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2年11月22日通过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05年11月2日通过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炉内喷钙脱硫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于2013年12月18日通过环保审批,并通过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除尘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于2015年4月9日经环保审批,2015年6月29日通过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烟气脱硝技术改造项目”于2015年4月9日经环保审批,于2015年6月29日通过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12827487380804001P),有效期自2022年1月4日至2027年1月3日。废气处理系统除尘采用电袋复合除尘设施,脱氮采用SNCR脱硝(5%氨水喷射),脱硫采用炉内喷钙技术,2015年9月完成废气自动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工作。

一、关于“燃煤电厂长期使用含污泥、工业垃圾等固废的混合燃煤,散发有毒废气,影响周边群众健康,该电厂无污泥燃烧处置资质,无相应环保设备”的问题。经查,目前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低硫份煤(硫含量约0.5%),煤日使用量约120吨,现场查勘煤棚及破碎楼输送仓,未发现有污泥及工业固废堆存、使用。经调查,2018年至2020年期间,该企业曾接收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靖江市久盛印染有限公司、靖江市新港污水处理厂、江苏德生印染有限公司、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水处理污泥,并掺杂在煤中作燃料燃烧,上述公司水处理污泥均为一般固废(提供了一般固废鉴定报告),未接收其他单位的固废。2018年接收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处理污泥2290.68吨;2019年接收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水处理污泥1874.17吨、靖江市久盛印染有限公司水处理污泥911.86吨、靖江市新港污水处理厂水处理污泥249.5吨、江苏德生印染有限公司水处理污泥83.5吨、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处理污泥1025.45吨;2020年接收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水处理污泥1892.69吨、靖江市久盛印染有限公司水处理污泥821.92吨、江苏德生印染有限公司水处理污泥142.12吨,2020年后至今未接收水处理污泥掺烧。
二、关于“企业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不达标”的问题。该企业废气排口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主要监测指标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该系统于2015年9月30日通过靖江市环境保护局验收。2023年3月7日该企业烟气在线监测工控机、分析仪损坏,在线监控设施停运,当日该公司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异常报告报送至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同时每日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手工监测,监测数据逐日上传至在线监测平台。经查阅在线自动监控平台,2023年4月27日监测结果为氮氧化物22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6.28mg/m3,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该企业已重新采购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设施,目前已安装正在调试。

三、关于“该公司部分生产项目距居民区及学校仅约300 米,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问题。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单位2003年开始建设,2004年建成后并投入生产。厂界西侧依次为靖江市永盛汽车修理厂、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隔人民路为龙馨园小区、靖江外国语龙馨园学校,龙馨园小区距离厂界约340米,距离生产车间约440米,龙馨园小区由龙信房地产(靖江)有限公司2016年开发,2018年开始有住户入住,靖江外国语龙馨园学校距离厂界约340米,靖江外国语龙馨园学校于2021年开始建设,2022年9月建成招生;厂界东侧隔十圩港北侧为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2011年建设的员工宿舍,距离厂界约220米,建设后处于闲置状态,现由靖江市政府改建为靖江华城康养中心,目前正在施工中;厂界东侧隔十圩港南侧为大桥新村小区,距离厂界约250米,2014年竣工交付;厂界南侧、北侧均为工业企业。


部分属实一、要求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尽快完成调试,及时办理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验收备案手续,同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因掺烧一般工业固废行为超过两年以上,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立案处罚,责成该公司未经取得合法手续严禁掺烧一般工业固废。
三、下一步,靖江市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4310泰兴市宣堡镇纪沟村七组附近老宣堡港河道,填埋大量建筑垃圾,水流不畅,向属地12345反映后,4月6日相关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至今仍未整改,望整治。泰兴市水、垃圾


2023年4月27日,宣堡镇政府、泰兴市水务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泰兴市宣堡镇纪沟村七组附近的老宣堡港河道,东西走向,长度约3.4公里。

经查,2019年3月,宣堡镇纪沟村七组村民季某建户通过填埋建筑垃圾占用河坡约1.5米用于搭建辅房。2023年3月31日,12345热线转交相关信访,宣堡镇政府、宣堡镇水利站到现场调查处理,4月6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拆除辅房,恢复河坡原状。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水流不畅现象。

部分属实一、季某建户已同意于2023年5月18日前自行拆除辅房,恢复河坡原状。
二、下一步,宣堡镇政府将加强巡查,确保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阶段性办结
5311靖江市靖城街道西郊村5组西北环路89-20一废品收购站,废物料收购过程产生较大扬尘,废铁切割废气直排,废机油燃烧散发刺鼻黑色烟气,雨天废油溢流北侧农田,废品装卸噪声扰民,距居民区不足30米。该收购站无卫生设施,污水、粪便遍地。要求整治取缔。靖江市大气、水、噪声、扬尘、其他


2023年4月28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城街道办事处对该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信访反映的废品收购站为靖江市张某法废品回收站,该个体工商户自2020年起租用西北环路89-20号约600平方米个人闲置地块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北侧围墙外隔菜地为黄家垈,西侧为西北环路89-20号一废弃场地,东侧为废弃场地隔路为靖江市神舟叉车属具制造有限公司,南侧隔路为江苏永华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新盛汽修停车场。现场主要设备1台抓车、1台剪切机、1套气割设备。

现场检查时,该回收站不在作业,场地内堆放废旧金属,未发现含油部件、钢板,北侧围墙未发现排水口、沟渠,北侧菜地未发现油污,现场也未发现燃烧废机油的痕迹。经营者一家四口居住在废品回收站,在场地东北侧设置了旱厕,无排口。

部分属实一、要求该回收站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规范堆放废旧金属,经营、作业时控制扬尘、噪声。
二、靖城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清理周边垃圾,确保周边环境整洁。
三、下一步,靖江市人民政府靖城街道办事处钝化矛盾,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阶段性办结
6312靖江市经济开发区靖江市鑫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臭鸡蛋味废水直排下水道,生产过程散发刺鼻轮胎焦味,企业环评手续和生产工艺不符,望查处。靖江市大气、水、其他


2023年4月28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靖江市鑫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家具配套橡胶滚轮项目”于2022年7月27日经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23年3月3日通过自主验收(第一阶段)。该单位领取了固定污染源登记回执(编号为91321282MA7GT5X22 H001X)。生产设备:挤压碎切机1套、硫化罐1台、碎切机3台,电蒸汽发生器1台等;原辅材料:橡胶混炼胶。该单位配套建成了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和一个4平方米危废仓库。

一、关于“臭鸡蛋味废水直排下水道、生产过程散发刺鼻轮胎焦味”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市场原因停产。经查,该企业无生产性废水产生,仅有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混炼胶挤压出片、硫化工段配套安装碱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碎切粉尘安装袋式除尘器+碱喷淋洗涤+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检查发现,混炼胶挤压出片废气集气罩、收集管道设置不合理;处理设施部分管道接口处有间隙、密闭不严;车间内有明显刺鼻气味。
二、关于“企业环评手续和生产工艺不符”的问题。经查,企业环评中的生产工艺:成品混炼胶-挤压出片-分切分条-破切粉碎-注射成型-加温硫化-滚轮组装-人工检验-包装入库。实际生产工艺为:成品混炼胶-挤压出片-分切分条-硫化-粉碎-成品,注射成型工序未建成。

部分属实一、该企业混炼胶挤压出片废气集气罩、收集管道设置不规范、处理设施部分管道接口处有间隙,密闭不严。要求该企业即知即改,预计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下一步,责令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复产后,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73132017年兴化环保部门要求戴窑镇双里村超群石粉厂减排或淘汰,但至今仍在生产,2022年产能增加10倍,环评手续和生产工艺不符,企业目前暂停生产,要求关停取缔。兴化市扬尘、其他


2023年4月28日,戴窑镇分管负责人、环保办工作人员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至现场进行调查。超群石粉厂,实际名称江苏超萌饲料有限公司,位于戴窑镇双里村北李435号,主要从事饲料添加剂项目生产。生产工艺为玉米、豆粕、碳酸钙粉等原料-粉碎-搅拌-提升-灌装。

一、关于“2017年兴化环保部门要求戴窑镇双里村超群石粉厂减排或淘汰,但至今仍在生产”的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超群石粉厂2017年位于焦勇村车路河南侧,2019年因车路河整治,迁移到双里村,2023年成立江苏超萌饲料有限公司,4月23日被举报后,已自行停产整改。
二、关于“2022年产能增加10倍,环评手续和生产工艺不符,企业目前暂停生产,要求关停取缔”的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2023年3月已在发改委备案,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对于该公司无环评手续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关于产能问题,因该公司搬迁且管理不规范,相关台账无法提供查询,产能无法核实。

部分属实一、兴化生态环境局对江苏超萌饲料有限公司未取得环保手续、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要求江苏超萌饲料有限公司取得审批手续前不得生产,取得手续后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
三、下一步,戴窑镇镇政府加大对江苏超萌饲料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依法依规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并按照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兴化生态环境局在该公司停产整顿阶段将加强巡查,确保该企业整改到位后合规生产。
阶段性办结
8314海陵区东风快速路泰东河大桥西北侧约100米处中茂码头,砂石冲洗污水直排泰东河,企业无环评手续,望查处。海陵区水、其他


2023年4月28日,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红旗街道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1.中茂码头,营业执照名称:泰州市中茂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公司),位于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红旗街道中菱社区1-176#,成立于2013年09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078275848D,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港口经营。中茂公司码头项目于2022年10月8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泰环审(海陵)〔2022〕101号),2022年12月16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3年3月28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21202078275848D002W),有效期限:2023年03月28日至2028年03月27日。

2.缪某荣洗砂厂,位于中茂公司码头场地内,于2016年租用中茂公司东南角厂房用于洗砂经营,该洗砂厂主要设备为1条洗砂线等;主要工艺流程为砂石原料-冲洗-沥干-成品;主要污染物为冲洗废水,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现场检查时,中茂公司码头未进行货物吊装作业,场地物料均已覆盖,该码头场地东南角车间为缪某荣洗砂厂,未办理洗砂项目相关环保手续,车间内有一条洗砂生产线,检查时洗砂线未生产作业,洗砂车间东侧设置有废水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砂作业,巡查洗砂厂周边及码头河岸,未发现偷排废水情况。

部分属实一、海陵生态环境局已对缪某荣洗砂厂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等相关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下一步工作
1.海陵生态环境局、红旗街道加强对中茂公司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巡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扬尘、噪声等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海陵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缪某荣洗砂厂的环境执法监管,该单位在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恢复洗砂生产作业。
阶段性办结
9315兴化市周庄镇文昌路文昌小区西区东侧约100米处河道,漂浮大量生活垃圾,水体黑臭,该小区化粪池直通河道,望整治。兴化市水、垃圾


2023年4月27日,兴化市周庄镇分管负责人、周庄环保工作责任人至现场进行调查。兴化市周庄镇镇东河位于文昌路西侧,北起薛庄前河,南至周庄镇高级中学后河,全长约500米,河道中间有三条东西向道路横穿,南侧为政通路,中间为人和路,北侧为文昌花园小区路,三条路将河道分为四个自然段,薛庄前河-文昌小区路(第一段)、文昌小区路-人和路(第二段)、人和路-政通路(第三段)、政通路-中学后河(第四段)。信访中所反映文昌小区西区东侧约100米处河道即为周庄镇镇东河。

一、关于“周庄镇文昌路文昌小区西区东侧约100米处河道,漂浮大量生活垃圾,水体黑臭”的问题。经查,周庄镇镇东夹河,周边有部分居民生活垃圾直扔入河现象,加之近期处于枯水期,导致河水水质变差,河道存在污染现象。此前周庄社区常态化安排人员负责河道打捞,河流表面有臭味,经排查为河道西侧厕所接管堵塞损坏所致。
二、关于“该小区化粪池直通河道”的问题。经查,小区化粪池已接污水管网,但周边有部分居民生活垃圾、部分未接管生活污水直接入河现象,周庄镇已制定整治提升方案,确保有效整治。

部分属实一、周庄镇制定东夹河整治提升方案,并严格按该方案实施。
二、周庄镇确定具体责任人,负责该河道日常保洁,定期清理垃圾,并开展不定期巡查。
三、对周边排口进行摸排,对未接管污水管网进行重新接管,消除污染源。
四、下一步,周庄镇严格执行河道整治提升方案,按方案严格完成河道整治工作,高标准打造镇东夹河沿河风景带,并联合河长办加大巡查,确保整治到位。
阶段性办结
10316海陵区海姜大道泰州民兴实验中学北门斜对面道路旁,流动摊贩经营过程产生较大油烟,道路环境脏乱差,望整治。海陵区垃圾、油烟2023年4月28日,京泰路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执法科现场核查处理。群众反映流动摊点摆放地点位于民兴学校北门斜对面、原周墩村进村口,周墩村征收搬迁后交产集团在此修建停车场,该路口作为停车场的出口,海姜大道改建时该路口关闭。现场检查时,现场有四辆电动三轮车,分别售卖海鲜炒饭、油饼、油炸食品等,均是每天下午6点左右出摊、10点半左右收摊。属实一、京泰路街道接到举报件后,高度重视,立即明确街道执法科现场处置,街道执法科已安排夜间值班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对流动摊贩进行集中整治,引导其规范经营,耐心教育、引导、劝离,要求做好现场卫生打扫。并对流动摊贩进行登记,要求其不妨碍市民生活的前提下进行营业,对屡教不改的将依照法律条文进行处罚。
二、下一步,将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京泰路街道环保科将不定时联合城管京泰中队进行综合执法,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周边流动摊贩,抓好整改,确保整顿效果。
已办结
11317泰州火车站北侧约1公里处木材加工厂,加工过程产生较大粉尘废气,噪音扰民,距居民区约500米,要求整治。海陵区大气、噪声、扬尘


2023年4月28日、29日,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苏陈镇工作人员两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木材加工厂营业执照名称:泰州市润梓秸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梓公司),位于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西石羊社区十二组88号,距离泰州火车站约600米,距最近居民聚集区约540米,成立于2021年3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MA259M071P,主要从事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为海陵区红旗街道、苏陈镇定点秸秆、农林废弃物处置点。润梓公司木材破碎、秸秆打包于2021年5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两台破碎机和一台秸秆打包机;主要工艺流程:木材-破碎-厢式货车转运,秸秆-破碎-打包-转运;主要污染物为木材、秸秆破碎过程产生的木屑粉尘,该公司破碎工序在厂房内进行,内部设有水雾喷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木材、秸秆破碎无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现场检查时,润梓公司正在进行木材破碎,秸秆打包未生产作业,车间内堆放有废旧板材及已打包秸秆,现场无明显扬尘,车间外南侧空地堆放有枯树枝,场地上有明显木屑粉尘堆积。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生产时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编号YCJC202304290660)显示: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最大值80μg/m³,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mg/m³的限值要求;厂界四周噪声分别为东侧50dB(A)、南侧56dB(A)、西侧54dBA北侧50dB(A),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二类区昼间60dB(A)的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一、润梓公司对车间外场地木屑粉尘进行清理,增加喷淋设备,同时,注意生产作业时间,避免粉尘及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
1.苏陈镇政府加强对润梓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巡查,确保扬尘、噪声等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海陵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润梓公司的执法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12318高港区白马镇黄河村村部西侧约200米处木材加工厂,加工过程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要求整治。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噪声、扬尘


2023年4月28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白马镇黄河村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泰州市白马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位于高港区白马镇黄河村张垛组,属于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3MA1R5XGN0M。该单位主要从事废弃木材、树枝的粉碎打包,车间内安装1台木材粉碎机,车间北侧安装1台液压打包机。该单位距离北侧居民区约330米,距离南侧居民区约200米,距离西侧居民区约360米,距离东侧居民区约100米。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木材粉碎机正常生产,液压打包机未生产,有2台抓草机正常交替使用,生产过程中有扬尘和木材粉碎噪声产生。车间门未密闭,车间外地面有少量积尘未及时清理,抓草机运输过程有扬尘产生,公司配套1台洒水车日常进行洒水抑尘。该单位正常生产时间为上午7点至11点,下午1点半至5点,夜间不进行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东侧56.8分贝、东侧本地噪声值48.5分贝,西侧46.7分贝,南侧44.5分贝,北侧49.7分贝。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22〕101号),该单位厂界东侧噪声超过该区域所属1类声功能区标准。

属实一、高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立即安装车间大门,减少车间内扬尘和噪声,对生产场地及时清扫,并增加洒水频次减少扬尘产生。
二、待检测机构出具该单位噪声检测报告后,高港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噪声超标行为进一步处理。
三、下一步,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白马镇政府会同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泰州市白马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该单位做好场地内积尘的清扫和洒水抑尘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3319姜堰区江苏昊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热镀锌生产车间酸洗废气收集效果差,废气基本直排外环境;2.生产废水超标排放;3.企业危险废物未按要求贮存、处置。望查处。姜堰区大气、水、垃圾、其他


接到信访件后,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共同现场核查。江苏昊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551242639D,位于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科技路西侧,该公司钢结构制造、热浸锌、磷化加工。钢结构制造、热浸锌、磷化和喷塑加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0年10月通过原泰州市姜堰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2018年6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变动影响分析,2019年3月通过一阶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19年7月通过二阶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固危废规范化整治提升改建项目环评报告于2020年10月通过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建设,2020年11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热浸镀锌、盘扣式脚手架制作项目2022年3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4月通过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2022年7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1月13日至2028年1月12日,证书编号91321204551242639D001V。共有3个热浸锌车间(1#、2#、3#)、1个磷化车间、2个钢结构车间;目前1#热浸锌车间正在升级改造中,待改造完成后2#热浸锌生产线整体搬至1#车间内。热浸锌加工生产工艺:钢结构-碱洗-酸洗-冲洗-浸锌-冷却-钝化-成品;磷化加工生产工艺:钢结构-酸洗-表调-压缩空气吹干-成品;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碱洗、酸洗、水洗过程中有废水产生,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酸洗过程产生酸雾,经集气罩收集至碱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浸锌过程中产生的锌雾通过布袋除尘处理。

2023年4月27日现场检查时,昊科公司磷化车间及2#、3#热浸锌车间均在生产,配套的碱喷淋塔、布袋除尘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磷化车间及2#车间内能闻到异味,2#热浸锌车间部分窗户破损。使用pH试纸对喷淋液进行检测,喷淋液呈碱性。因企业排气筒采样口位置较高,采样平台设置不规范,从安全角度考虑,暂未进行废气监测。现场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该公司废水排放口采样监测。该公司厂区北侧建有一座危废仓库,仓库内污水处理污泥、含锌粉尘等危废分区存放,标识标签齐全,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江苏省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线上转移。该公司现场提供了危废管理计划,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检查未发现该公司违规贮存、处置危废。

部分属实一、姜堰生态环境局根据废水监测结果对昊科公司作下一步处理。
二、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昊科公司5月底前按规范要求完成原有废气采样平台改造。
三、下一步工作
1.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昊科公司尽快完成1#热浸锌车间升级改造及2#车间的搬迁。
2.在该公司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后,姜堰生态环境局对其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3.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昊科公司做好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4320靖江市新舟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新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环评造假,企业铝锌高温熔化过程排放大量有毒有害废气及废水,粉尘逸散严重,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曾多次向属地政府、市长热线等反映该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要求对企业环评手续重新审核,依法查处整治。靖江市大气、水、扬尘、其他


2023年4月28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靖江新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600吨船用配件项目”于2004年7月20日经靖江市环保局审批,2014年5月14日通过靖江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年产15万吨耐磨合金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3月2日经靖江市环保局审批(靖环建审【2017】35号),于2019年10月14日通过企业自行组织的环保竣工验收。企业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1282552470668G001U,有效期限:2022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主要生产设备:天然气熔化炉8台、搅拌机4台等,原辅材料:纯铝、锌块、硅块等;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投料-熔化-浇铸-成品。企业配套建设了2套废气处理设施,在厂区东北侧建设了1个危废仓库,面积20平方米。

一、关于“靖江市新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环评造假”的问题。靖江新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600吨船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年产15万吨耐磨合金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主要生产设备为熔化炉共8台,主要原辅材料:纯铝、锌块、硅块等;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投料-熔化-浇铸-成品,配套建设了2套废气处理设施(4号车间采用旋风除尘+碱水喷淋工艺,5号车间采用干法脱硫脱硝+布袋除尘工艺),实际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关于“企业铝锌高温熔化过程中排放大量有毒有害废气及废水、粉尘逸散严重”的问题。该企业熔化炉废气配套建设了2套废气处理设施(4号车间采用旋风除尘+碱水喷淋工艺,5号车间采用干法脱硫脱硝+布袋除尘工艺) 。4月5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4号车间、5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口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靖环监(专)字(2023)第(020)号)显示:4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的烟尘实测浓度<20mg/m³、二氧化硫实测浓度<3mg/m³、氮氧化物实测浓度<3mg/m³,5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的烟尘实测浓度<20mg/m³、二氧化硫实测浓度<3mg/m³、氮氧化物实测浓度为17mg/m³,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该企业无生产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未发现外排;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已领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靖行审排字第2021228号)。该企业已被列入泰州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尚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部分属实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二、下一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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