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4-2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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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四 批 2023年 4 月 20 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139 | 兴化市戴南镇张郭镇赵万村村部西侧约100米处云志不锈钢制品厂,无证经营、无排污许可证,粉尘、废气直排,生产废水通过暗管偷排至厂区东侧约80米处河道内,生产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向属地政府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望立案查处。 | 兴化市 | 大气、水、噪声、其他 | 2023年4月13日、4月14日,戴南镇政府会同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至该公司现场进行调查。泰州市云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张郭镇赵万村赵东工业园区,成立于2011年8月份,主要从事钢压延加工,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15810805627。该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热处理炉→粗轧→精轧→冷床→成品。2017年自查评估报告及2022年排污许可证中生产设备为粗轧机2台,精轧机4台。该单位有1台使用天燃气的热处理炉,2条热轧生产线,建设了冷却水池,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一、关于“泰州市云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无排污许可”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2月4日取得兴化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登记工作审查小组确认表,2019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8月30日取得新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15810805627001R),有效期至2027年8月29日。 二、关于“生产过程粉尘、废气直排,生产废水偷排至厂区东侧约80米处河道内,生产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厂加热使用天燃气,没有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在轧钢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烟气粉尘。在该厂区东侧约80米处,赵万村村部西侧河道边有一个潜水泵用来取水,补充冷却水。2023年4月1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已委托中科泰检测(江苏)有限公司对该厂生活污水涵管排出的废水进行采样,同时对厂界噪声及天燃气锅炉废气进行采样。 三、关于“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反映该问题后,属地政府要求拆除横立式轧机生产线,但目前不仅未整改,反而增加了一条横立式轧机生产线”的问题。经查,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未接到相关信访件。2022年2月,兴化市工信局会同戴南镇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淘汰落后设备横立式轧机进行取缔,该单位2套横立式轧机生产线也在整治名单内,该单位2套横立式轧机生产线于2022年2月25日拆除。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套横立式轧机生产线恢复生产,2023年4月14日,在戴南镇政府监督下该单位开始拆除横立式轧机。 | 部分属实 | 一、要求该公司自行拆除淘汰类横立式轧机相关生产设备。 二、下一步,兴化市工信局会同戴南镇政府对该厂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淘汰的生产设备横立式轧机予以取缔。戴南镇政府对整治取缔的使用横立式轧机的企业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兴化生态环境局依据检测结果,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
2 | 140 | 兴化市戴南镇张万工业园区张姜路灵翔不锈钢制品厂,无证经营,无排污许可证,晚间至凌晨时段生产,生产过程大量粉尘、废气直排,噪音扰民严重,要求查处整治。 | 兴化市 | 大气、噪声、其他 | 2023年4月15日,戴南镇政府会同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至现场进行调查。兴化市春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戴南镇科技园区张北二路38号,成立于2021年2月,主要从事不锈钢合金材料金属锻造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MA256QCG6G,主要生产工艺是不锈钢钢坯-加热-智能锻压-精准压延-自然冷却-剪切-成品。 一、关于“兴化市春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无排污许可证”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兴化市联翔不锈钢型材厂已注销,现为兴化市春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2年9月办理不锈钢合金材料金属锻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11月18日经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泰环审(兴化)【2022】172号),2023年3月完成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23年2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321281MA256QCG001P)。 二、关于“生产过程大量粉尘、废气直排,噪音扰民严重,要求查处整治”的问题。经查,兴化市春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加热工序使用天燃气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采取合理划分功能区、密闭门窗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生产车间配备扫地机,车间地面无明显积尘。该单位2023年2月27日委托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报告编号:天宇(HC)检字第232290202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检测结果未超标,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和夜间检测结果未超标。 | 部分属实 | 一、要求兴化市春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要求进行生产,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车间环境管理,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戴南镇发挥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兴化市春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巡查力度,督促其按环保要求管理到位。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 | 已办结 | |
3 | 141 | 兴化市戴南镇科技园区新宏大道1号兴化市双武不锈钢制品厂,无证经营,无排污许可证,多次被地方政府责令停产,但目前仍在夜间至凌晨时段生产,要求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 兴化市 | 其他 | 2023年4月15日,戴南镇政府会同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至现场进行调查。兴化市双武不锈钢制品厂,位于兴化市戴南镇科技园区同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81MA1NJ3E19D,该厂主要从事钢压延加工项目生产,工艺流程:青山长圆棒→长度切割→燃气加热炉加热→轧制→入库代售。该厂位于戴南镇科技园区工业区内,厂区周边都是工厂,无居民区,该厂轧钢冷却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加热炉使用天燃气作为燃料。 一、关于“兴化市双武不锈钢制品厂,无证经营,无排污许可证”的问题。经查,兴化市双武不锈钢制品厂主要从事钢压延不锈钢异型材料加工项目生产,无环保审批手续,2019年9月11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2019年9月11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止,已过期。 二、关于“多次被地方政府责令停产,但目前仍在夜间至凌晨时段生产,要求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的问题。经查,该厂有一套横立式轧钢生产线和两条纵立式轧钢生产线,三台天燃气加热炉,车间内地面积尘较严重。2022年2月兴化市工信局会同戴南镇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淘汰落后设备横立式轧机进行取缔,该厂横立式轧机生产线在整治名单内。接到群众举报后,发现该厂横立式轧机生产线恢复生产。2023年4月15日在戴南镇政府监督下该厂开始拆除横立式轧机。 | 部分属实 | 一、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同时要求该公司拆除淘汰类横立式轧机相关生产设备。 二、下一步,兴化市工信局会同戴南镇政府对该厂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淘汰的生产设备横立式轧机予以取缔。戴南镇政府要对整治取缔的使用横立式轧机的企业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 阶段性办结 | |
4 | 142 | 靖江市斜桥镇新舟船舶有限公司生产废气直排,重金属废水直排厂区北侧永庆村3组旁河道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希望尽快查处。 | 靖江市 | 大气、水 | 2023年4月5日、15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一、关于“靖江市新舟船舶有限公司生产废气直排”的问题。靖江新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熔化炉使用天燃气为燃料,配套建设了2套废气处理设施(4号车间采用旋风除尘+碱水喷淋工艺,5号车间采用干法脱硫脱硝+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厂区及车间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气直排现象。4月5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4号车间、5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口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实测浓度<20mg/m³、二氧化硫实测浓度<3mg/m³、氮氧化物实测浓度<3mg/m³、5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实测浓度<20mg/m³、二氧化硫实测浓度<3mg/m³、氮氧化物实测浓度为17mg/m³,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该企业已被列入泰州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尚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二、关于“重金属废水直排厂区北侧永庆村3组旁河道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的问题。该企业无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已领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靖行审排字第2021228号)。在该企业4号车间西侧发现一水池,该水池为备用池,池内的水为自来水和雨水,当喷淋水池遇突发情况无水时,用于喷淋水池内补水;如遇连续雨天,喷淋池内水位高时,用泵抽部分水到该水池内,降低喷淋池水位,无外排。 | 部分属实 |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
5 | 143 | 姜堰区俞垛镇仓场村19组仓南大桥西北侧一沥青厂,生产过程散发刺鼻异味,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附近居民日常生活,要求查处整治。(金达) | 姜堰区 | 大气 |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俞垛镇会同工信局、交通局、姜堰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迅速核查处置。 一、关于“姜堰区俞垛镇仓场村19组仓南大桥西北侧一沥青厂,生产过程散发刺鼻异味”的问题。2023年4月13日上午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工人正在从事装油、卸油作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碱洗喷淋塔液体显碱性,活性炭箱装有蜂窝活性炭。改性沥青车间有2台搅拌罐和2台稀释罐,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于停用状态。装油过程中,油罐车输油口以及输油管道连接处不能完全收集废气,厂区内现场有异味。检查发现,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显示为天燃气锅炉,实际为燃油锅炉。4月13日下午,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气口进行废气监测。当晚再次检查时,该公司未从事作业,现场有异味。 二、关于“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2023年4月15日中午,区应急管理局安排专家会同俞垛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7项安全隐患,已责令限期改正。 | 属实 | 一、俞垛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针对“搅拌罐和稀释罐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和“未按自查评估报告要求使用天燃气锅炉”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目前企业已自行停产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 1.姜堰生态环境局将根据4月13日采样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2.姜堰区应急管理局将跟踪7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若企业逾期未整改到位,将依法查处。 3.俞垛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生产,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6 | 144 | 高港区胡庄镇宗林村古田线与古宣线交叉处西侧赢晟文体用品厂,生产噪音扰民,生产废水直排厂区东侧古田线旁一河道内,要求查处。 | 高港区 | 水、噪声 | 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泰州市高港区赢晟文体用品厂,主要从事体育用品制造、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位于高港区胡庄镇宗林村古宣线西侧。厂房北侧距离居民约390米,南侧距离居民约170米,东侧距离居民约180米,西侧无居民。高港区赢晟文体用品厂于2022年年底,已将生产设备及原料、产品全部搬离厂房,并于2023年3月24日完成了注销登记。2023年4月15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胡庄镇工作人员对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目前该厂房作为编号7-48交办信访件中田野村田厦8组废旧塑料加工作坊原料及设备的封存点,厂房内无生产经营活动,无废水和噪声产生。厂房东北侧建有一个露天循环用水收集池和一间厕所,4月上旬厂房业主对场地进行平整清理冲洗,冲洗污水流入收集池和厕所化粪池。之后,业主将收集池内污水排到厂房东侧小水沟,并填平了收集池。 | 部分属实 | 一、4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处厂房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新上项目,并妥善处置场地化粪池内污水,当天业主已将化粪池内污水清运干净。 二、下一步,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胡庄镇政府加强对该厂房的巡查力度,如有新项目落户该厂房,应按要求提前办理环评手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已办结 | |
7 | 145 | 泰兴市河失镇西黄村西侧如泰运河旁,驰隆货场混凝土公司生产过程产生较大烟气、粉尘,全天噪音严重扰民,凌晨时段更为明显,要求查处整治。 | 泰兴市 | 大气、噪声 | 经查,信访反映驰隆货场实为江苏兴隆建材产业园,园区内企业有江苏隆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佳公司)、江苏隆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兴公司)、泰兴市隆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失分公司(以下简称隆泰公司)、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成公司)和张某付沥青加工点。 2023年4月14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河失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检查时,隆佳公司和隆泰公司正在生产,隆兴公司、信成公司和张某付沥青加工点未生产;隆佳公司和隆泰公司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码头雾炮机正在使用,场地洒水作业正常开展,现场无明显扬尘。 4月15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核实。检查时,隆佳公司、隆泰公司和隆兴公司正在生产,信成公司和张某付沥青加工点未生产。隆佳公司、隆泰公司和隆兴公司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码头雾炮机正在使用,场地洒水作业正常开展,现场无明显扬尘。检查发现隆佳公司、隆泰公司生产搅拌设备在厂房内,其生产过程中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小;隆兴公司立磨机、脉冲除尘器和引风机均呈露天状态,上述设备噪声达80dB(A)以上,基本无有效隔音措施,且多数在夜间使用,对周边住户有影响;江苏兴隆建材产业园区码头共有4台塔吊,在吊运砂石等货物时,塔吊、传送带、货车、雾炮机等设备噪声较大,对北侧住户有影响。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江苏兴隆建材产业园区厂界无组织废气、隆佳公司、隆兴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对江苏兴隆建材产业园区南、北厂界,以及北侧敏感点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江苏兴隆建材产业园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范围为0.209mg/m3至0.47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隆佳公司热风炉、过筛废气出口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分别为9.7mg/m3、30mg/m3、未检出,排放速率分别为0.206kg/h、0.628kg/h、0kg/h,除氮氧化物排放速率超标0.34倍外,其他各项指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隆兴公司投料废气出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7.3mg/m3、0.154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烘干废气出口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22mg/m3、未检出、未检出,排放速率分别为0.393kg/h、0kg/h、0kg/h,除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5.1倍外,其他各项指标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278-2020)表1标准限值。该园区北侧2个测点、南侧厂界1个测点昼间厂界噪声为66.7dB(A)、67.0dB(A)、65.4dB(A),夜间厂界噪声分别为51.6dB(A)、53.2dB(A)、51.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区标准限值;北侧敏感点西黄村四组12号、五组10号住户附近昼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为53.9dB(A)、56.8dB(A),夜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为51.7dB(A)、52.3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4a类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分析检测数据,园区内部分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现象;同时,园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达到0.479mg/m3,厂界昼、夜间噪声最大值也分别达到67.0dB(A)、53.2dB(A),均临近相关国家排放标准限值,对周边群众会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兴隆建材产业园区内隆佳公司、隆兴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拟立案查处;同时,针对此次调查发现江苏兴隆建材产业园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厂界噪声排放虽然达到相关国家排放标准,但其最大排放值也临近标准限值,当园区所有企业和码头最大生产负荷时,此类污染物有超标排放的风险,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责令开展如下整改: 1.责令隆佳公司、隆兴公司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整改。 2.责令隆兴公司对高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园区统一调控货运码头装卸作业时间,将噪音较大的雾炮机更换为低噪音立杆喷雾装置;严控货车作业区域,减少码头附近车辆停靠;在北侧住户与如泰运河之间采取有效隔音措施确保噪音不扰民。 3.生产期间确保园区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4.将张某付沥青加工点列入散乱污予以关停。 二、下一步,河失镇政府、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将加强该园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企业采取隔音措施、控制生产时间等,降低对周边人居环境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8 | 146 | 医药高新区泰白路江苏建鹏呈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碎石场),无证经营,无环保手续,土地性质与建设项目不符,砂石运载过程产生较大扬尘,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逃避检查,望查处。 | 高港区 | 扬尘、其他 | 经查,江苏建鹏呈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碎石场)名为医药高新区建鹏新型建材厂,位于泰州市开发区凤凰街道塘湾村二组,2011年开始在凤凰街道塘湾社区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91MA7E9H104J。该建材厂主要从事石子和石粉的生产销售,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鄂破机、1台振动筛、1台圆锥破碎机,主要原料为路面破碎的石块等建筑垃圾,生产工艺为鄂破-筛分-圆锥-成品。 一、关于“无证经营,无环保手续,土地性质与建设项目不符”的问题。经查,医药高新区建鹏新型建材厂已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1年8月1日,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对接高新自规分局,该厂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 二、关于“砂石运载过程产生较大扬尘”的问题。医药高新区建鹏新型建材厂存在生产过程未密闭,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的环境问题。现场检查时,露天堆放大量混凝土石块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未实施有效覆盖,四周也未设置不低于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大门紧闭,无人值守,未见生产迹象,未见砂石运载作业。 三、关于“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逃避检查”的问题。督察组进驻之前,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多次到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迹象。接到该信访件后,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联合凤凰街道对该厂进行多次巡查,未发现生产迹象。经多方了解,该厂经营者目前在上海住院治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已联合凤凰街道督促该厂经营者委托相关人员接受调查。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已联合凤凰街道督促该厂经营者委托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安排人员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已成立由区党政办牵头,区住建局、工科局、高新区自规分局、高新生态环境分局、凤凰街道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对该处建材单位开展集中整治。 三、下一步,制定整治方案,根据整治方案要求,落实整治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
9 | 147 | 姜堰区张甸镇三野村13组东侧约100米处一养鸡场蚊蝇滋生,距居民区较近,养殖异味严重扰民,希望整治。 | 姜堰区 | 大气 | 经查,三野村13组村民居住区东侧约100米处有一养鸡场,为姜堰区航宇家禽养殖场,位于张甸镇三野村9组,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从事家禽养殖、销售,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现有蛋鸡大棚舍3个(每个蛋鸡棚面积约1035㎡),其中2个为经产蛋鸡大棚,1个为育雏大棚,最大设计存栏量4.5万羽,现存栏蛋鸡约4万羽。养鸡场配套建设2个晒粪棚(每个晒粪棚面积约900㎡)。 2023年4月15日,姜堰区张甸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姜堰生态环境局迅速到现场核查,专题会商研究。 现场检查时,该养鸡场内可见少量苍蝇,2个晒粪棚内均铺有鸡粪,棚内异味较浓。在养鸡棚下风口,能闻到异味。据了解,该养鸡场使用输送带在蛋鸡大棚内收集鸡粪,收集后进入晒粪棚晒干,晒干后出售给第三方。检查时养鸡场反馈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鸡粪未能及时清运。 | 属实 | 一、4月15日,张甸镇已督促该养鸡场将2个晒粪棚内鸡粪清运完毕。 二、下一步,张甸镇督促三野村对该养鸡场加强巡查,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及时清运鸡粪,建立台账资料,并做好灭蝇灭蚊消杀工作。同时三野村对区域内的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减轻养殖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
10 | 148 | 医药高新区寺巷街道文杰新型建材厂,锅炉焚烧碎木屑,产生较大粉尘废气,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生活,望查处整治。 | 高港区 | 大气 | 经查,江苏文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杰公司)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寺巷镇姜寺路北侧2幢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0MA25THHE2C,经营范围包含: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销售。文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与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范围:文杰公司应全面负责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销售,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其产品的生产,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松公司)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姜寺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917462113733,经营范围包含:生产环保透水地砖、空心砌块等新型建筑材料,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2023年4月15日,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电子信息产业园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有6蒸吨/小时锅炉1台,原为燃煤锅炉,于2016年3月完成燃煤锅炉改造,改为燃烧生物质颗粒,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该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与泰州市润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锅炉、配气项目外包合同,将锅炉及配套生产设备外包给润如公司运维。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锅炉未使用。现场未发现碎木屑,也未发现锅炉焚烧碎木屑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3月11日对该公司锅炉废气氮氧化物、低浓度颗粒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字〔2022〕7-3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2万元。 二、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要求企业按照要求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为锅炉燃料,禁止燃烧碎木屑。待企业正常生产后,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锅炉废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出处理。 三、下一步,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会同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加强对该单位的环境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
11 | 149 | 泰兴市经济开发区通江路汤臣亚克力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散发刺鼻异味,粉尘、废气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整改。 | 泰兴市 | 大气 | 2023年4月15日、17日、18日,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人员至汤臣(江苏)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查核实。 4月15日检查时,该公司预聚车间、制板一车间、制板二车间、制板三车间、胶条车间和裁切车间均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废气直排现象,厂区内无明显异味。该公司废气排口TA001和TA003已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已与环保部门联网。查阅运维台账,预聚车间、制板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的树脂吸附为蒸汽循环再生,运行记录齐全;查阅胶条车间、危废仓库、罐区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更换记录,最近一次更换时间是2023年2月18日,2月23日将3.848吨废活性炭外送江苏爱科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规范处置。该公司委托蓝翔环境监测江苏有限公司定期开展自行检测,查阅近三个月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现象。现场委托泰州市成兴检测有限公司对3个涉有机废气和粉尘排放排口的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待出。 4月17日检查时,该公司制板一车间、制板二车间、制板三车间和胶条车间正在生产,两套VOCs废气处理装置和裁板车间布袋除尘装置均在运行,厂区周边及办公区未见明显异味。现场调阅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末端监控系统历史数据,发现该公司DA001排口2023年2月18日上午4点至6点小时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分别为72.95mg/m3、89.935mg/m3、117.188mg/m3,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查阅自动监控房数采仪历史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维记录,非甲烷总烃有效小时数据超标属实。 检查还发现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胶条车间高速混料工段的粉尘无组织排放,车间内气味明显;二是排污许可证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适用标准错误;三是自行监测报告中排气筒截面积与排污许可证和实际不符;四是新环评要求废气喷淋塔废水定期收集后送新增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再送泰兴苏伊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理,但目前该污水处理装置尚未建成。 4月18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三个排气筒和厂界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效小时数值超标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泰环罚立字〔2023〕36号),并责令该公司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 1.根据废气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加强该公司日常监管,督促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组织生产,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降低对外环境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12 | 150 | 海陵区鹏欣领誉四期小区南边的隆基乐业光伏有限公司,生产废气直排,固体废物随意堆放鹏欣领誉小区东侧约20米处。该企业每年多次发生火灾,燃烧过程散发大面积黑色刺鼻浓烟,严重影响周边群众身体健康,希望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公开企业火灾多发原因,以及火灾过程空气污染状况。 | 海陵区 | 大气、垃圾 | 2023年4月15日,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京泰路街道对隆基乐叶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时,隆基乐叶公司4GW单晶电池项目生产项目因生产车间突发火灾事故未生产,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废气直排情况。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京泰路街道对鹏欣领誉小区东侧区域巡查,未发现有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情况,但在鹏欣领誉四期东南角发现少量黑塑料袋装的树叶、碎草,目前已清理。 经查,近3年,该公司发生2起火灾事故:2022年5月5日11时35分,隆基乐叶公司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现场员工操作不当,进行电焊切割钢结构支架时,高温熔珠掉落地面PP材质圆桶内,引燃底部可燃物所致;2023年04月13日17时35分,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泰州市海陵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目前,火灾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隆基乐叶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后,环境应急人员在现场周边开展大气快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结果显示,事故点下风向居民区PM2.5、PM10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VOC未检出。 | 属实 | 一、针对2022年5月5日隆基乐叶公司火灾事故,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施工单位泰州海程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刘某忠处500元的罚款;针对2023年4月13日隆基乐叶公司火灾事故,根据《泰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制作询问笔录5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并依法对该公司生产车间进行了现场封闭,张贴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待火灾原因调查清楚后,作进一步处理。 二、隆基乐叶公司因火灾原因已全面停产,海陵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停产期间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废气排放源并做好整改,避免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 1.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邀请第三方机构核实财产损失,迅速启动火灾调查程序,强化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深入调查火灾原因,查清事故责任,约谈相关负责人。 2.海陵区督促各镇街和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深入排查重大火灾风险区域和“不放心”场所,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隐患苗头,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3.海陵生态环境局要求隆基乐叶公司恢复生产后,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巡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气等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京泰路街道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加强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 阶段性办结 | |
13 | 151 | 靖江市三元桥老供销社院内一空调厂,数十台冲床操作噪音严重扰民,要求尽快查处。(超一) | 靖江市 | 噪声 | 2023年4月14日、16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市季市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西南侧1号车间主要为仓库,西北侧2号车间有大小冲床37台,北侧3号车间有大小冲床9台,南侧4号车间主要为仓库,有1 台折弯机(停用)、1台冲床(停用)、1台剪板机(偶尔使用),4号车间北墙外有一台剪板机,东门北侧5号车间有大小冲床8台,共计55台冲床。企业仅手动操作冲床进行冲压作业,有5名冲压操作工,一名冲压工操作一台冲床,平常3-5台冲床工作,企业冲床设备最大负荷时仅有5台生产。4月14日现场检查时,西北侧2号车间2台40T冲床、北侧3号车间2台40T冲床正在生产。4月16日现场检查时,现场有5名冲床操作工,西北侧2号车间2台16吨冲床、北侧3号车间1台10吨冲床、东门北侧5号车间2台16吨冲床正在生产,剪板机、折弯机设备不在生产,其他车间有工人在装配操作。该企业正常作业时间为7:00~11:00、11:30~17:30。该企业南侧为住户(距离约1米),北侧为厂房,东侧为三元桥老姜八路,西侧为十圩港。 4月14日下午,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厂西南、正南界外1米处(离住户最近处)两个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时该企业西北侧2号车间内1台16T、1台40T、1台80T冲床正在生产,北侧3号车间内1台10T、1台40T冲床正在生产,监测结果显示(靖环监(专)字(2023)第(026)号):该企业厂西南界外1米噪声59.3dB(A)、厂南界外1米58.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昼间60dB(A))。但由于距离居民房屋较近,生产时冲床噪声确实给住户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该企业将严格控制作息时间,夜间不生产,午休时段不使用高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冲床作业时关好门窗,减少生产噪声扰民。 二、下一步,靖江市季市镇人民政府、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噪声管控工作,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住户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14 | 152 | 泰兴市延令街道通江路扬子江高级中学食堂污水直排校区北侧河道内,河道两侧绿化植被遭严重破坏。 | 泰兴市 | 水 | 2023年4月15-16日,泰兴市延令街道办事处、泰兴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扬子江中学北侧紧邻河道为延陵村徐垈支沟,该河道东西走向,总长约170米。扬子江中学因建校年代较早,且在城郊结合部,未建设污水管网,共有3个排口,分别是雨水排口、食堂污水排口、厕所粪污排口,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徐垈支沟。检查发现徐垈支沟河面漂浮物、水生植物较多,学校厨房排污口附近水域水面有油污,水体浑浊,颜色发白。河道南侧是学校校舍和围墙,北侧是延令街道延陵村徐垈组村民农作物种植地,一直未有绿化。 | 部分属实 | 一、4月15日,延令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徐垈支沟进行河道清理工作,目前河面漂浮物已清理。 二、泰兴市住建局要求扬子江中学实施雨污分流,雨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并领取排水许可证。4月16日,泰兴市住建局聘请第三方设计院到现场勘查,编制雨污分流初步改造方案。 三、下一步,延令街道将加强徐垈支沟日常管护,定期打捞漂浮物,同时联合泰兴市住建局,督促扬子江中学编制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并于8月底前实施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
15 | 153 | 姜堰区白米镇白米村38组新奇特玻璃纤维厂,生产过程玻璃纤维絮逸散周边村庄,企业固废违规处置,要求查处。 | 姜堰区 | 扬尘、其他 | 接到信访件后,姜堰区白米镇人民政府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共同现场核查。 一、关于“生产过程玻璃纤维絮逸散周边村庄”的问题。4月15日对泰州奇新玻纤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1、南厂房未生产,有工人进行产品包装、设备维护,南厂房南侧有一筛粉区,未密闭,窗户有破损,车间地面有碎玻璃纤维丝。车间东侧依墙建有一个沉降室,将生产设施内含玻璃纤维纱的空气通过风机抽到沉降室,再通过风管引到沉降室两侧的水槽里,最后将收集到的玻璃纤维纱用吨袋暂存于南厂房南侧有顶棚的仓库内。沉降室过滤网有缺损,门有缝隙,沉降室外有少量玻璃纤维丝;2、北厂房有12台箭杆机在生产,生产车间以及外面物料周转库均密封,窗户关闭,生产车间内未见明显的玻璃纤维飘散;3、沿厂区东侧围墙外查看,地面有少量玻璃纤维丝,厂东侧有4户居民。现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废气检测报告(江苏朗地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LDH220638)、2022年度工作场所空气和环境检测报告(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20220111),均达标合格。 二、关于“企业固废违规处置”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工业固废为玻纤丝边角料、包装废铁桶、包装废纸桶、废活性炭、废胶桶、废内衬袋,其中:玻纤丝边角料出售给新密市天合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包装废铁桶由原料生产方常州市正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包装废纸桶由原料生产方南通亨得利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废活性炭、废胶桶、废内衬袋交由姜堰区小微企业危废收储中心(泰州市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合同有效期:从2022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 公司厂房西南侧建有危废暂存点,暂存点墙面张贴的标识为废活性炭、废胶桶,但未见废内衬袋标识。经查阅该公司2023年相关台账资料:玻纤丝边角料出售82吨,库存18吨;包装废铁桶厂方回收16只,剩余9只;包装废纸桶厂方回收14只,剩余61只;废活性炭最近一次转移日期是2023年2月28日,转移废活性炭66公斤,无库存;胶桶循环使用,目前未产生废胶桶;废内衬袋8.2公斤,存放于公司危废暂存点。 | 部分属实 | 一、白米镇督促该公司立即修复缺损的沉降室过滤网和破损窗户,对沉降室门缝隙进行密封,对南厂房筛粉区进行密闭改造,在沉降室外新建二次沉降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玻璃纤维丝无组织排放。5月1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 二、白米镇督促该公司立即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点。4月17日核查,该公司危废暂存点墙面已规范张贴废内衬袋标识,并在原有一把安全锁的基础上加装了一把安全锁。 三、下一步,待该公司完成整改后,姜堰生态环境局对其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白米镇人民政府、姜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常态化监管,杜绝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
16 | 154 | 海陵区宇宙焊材厂,近期将近9万吨黑色异味土壤违规转移至无资质的淮安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2023年4月13日转移近8000吨,希望立案查处。 | 海陵区 | 土壤、其他 | 经查,泰州宇宙焊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宇宙焊材)位于华港镇龙溪工业集中区,于2015年7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焊接材料加工、销售等,实际未生产。2019年12月,该企业将厂区南北两个闲置厂房租赁给泰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隆环保)位于华港镇龙溪工业集中区,该企业《环保免烧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8年10月22日通过姜堰生态环境局审批,主要从事一般污泥的收集、处置。淮安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绿蓝环保)位于淮安市淮阴区新长铁路淮安丁集西站东侧,经营范围包括人造轻骨料、保温砂浆、保温墙板的研发、生产、销售,一般污泥处置,河道淤泥利用。 一、关于“9万吨黑色异味土壤”的问题。经查,2019年12月到2021年9月期间,鑫隆环保将收集的污泥堆存于宇宙焊材闲置厂房。经调阅企业提供的接收记录及对企业实际控制人进行问询,堆存污泥总量约4吨,种类包括城镇污泥、氟化钙污泥等一般污泥,污泥来源主要包括浙江湖州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南通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翔实广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等11家产废单位。2023年4月3日晚,海陵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堆存污泥浸出毒性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中的标准限值。 二、关于“淮安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资质”的问题。该企业《年加工人造轻骨料20万立方米及年加工30万平方米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5月10日通过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审批,生产原料主要包括一般污泥,年用量8.5万吨。 三、关于“违规转移8000吨”的问题。为及时消除宇宙焊材厂房内一般固废环境安全隐患,根据区相关工作部署,通过规范流程,确定处置单位为淮安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步确定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同时做好厂区监控、地磅和冲洗平台、车辆GPS定位系统等各项配套设备,确保处置全程闭环管理、规范高效,不产生二次污染。4月13日-4月18日期间,累计清运67车次,总计2543.98吨污泥。 | 部分属实 | 一、2023年4月7日,海陵生态环境局对宇宙焊材固废堆场依法进行查封;4月12日,海陵生态环境局将鑫隆环保擅自接收浙江湖州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污泥的线索函告湖州市长兴生态环境局;4月13日,海陵生态环境局向鑫隆环保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企业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租用的宇宙焊材固废堆场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等3个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金额84.95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1.海陵生态环境局对处置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指导,确保处置规范,不发生次生污染。华港镇委托监理、审计单位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全过程闭环管理。 2.围绕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组织对全区面上涉固废、砂石、加油点等环境安全领域问题全面排查,重点关注辖区内河湖、闲置院落、隐蔽厂房等风险隐患部位,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同时,畅通公开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
17 | 155 | 姜堰区俞垛镇与淤溪镇境内泰东河流域两岸,1.有多家企业和非法码头,违反《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等相关条款规定;2.泰东河沈马公路泰东河大桥东侧约100米处,泰州润林物流有限公司属2016年后新建码头,审批手续违规。 | 姜堰区 | 水、其他 | 经查,姜堰区淤溪镇和俞垛镇沿泰东河两岸现有19家企业和17家码头。 淤溪镇企业和码头:泰州晴祥建材有限公司、泰州顺达石粉有限公司、江苏国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泰州市浩恒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宏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州市茂鑫建材有限公司、泰州九鹏建材经营部、泰州凯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泰州市捷通建材有限公司、泰州森焱商贸有限公司、泰州宏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泰州中润建材有限公司、泰州融泰顺建材有限公司(泰州益强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瑞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泰州市淤溪顺建建材有限公司、江苏云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天昊混凝土有限公司,共17家,其中14家企业建有码头,13家企业取得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另1家江苏瑞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未投入使用,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5日,位于淤溪镇卞庄工业园区。该企业2020年11月13日办理了泰州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江苏瑞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在泰东河建设码头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泰水许可【2020]76号)手续。码头符合港口岸线规划,占用泰东河岸线长度225米,码头前沿距泰东河中心线70.5米,建有2个500吨级泊位。目前正在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环保等手续。 俞垛镇企业和码头: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泰州市润东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井伟物资经营部(码头),共4家,其中:1.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主要从事利用工业废渣生产、销售高活性水渣微粉、冶金渣混凝土砖、冶金渣混凝土蒸压加气砌块及其副产品金属铁和钢坯。该企业自2015年3月停产至今。2.泰州市润东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码头经营,至今未生产。3.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材、石子加工、销售和码头经营。4.泰州市姜堰区井伟物资经营部主要从事码头经营。 2023年4月15日,姜堰区俞垛镇、淤溪镇分别会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自规分局、水利局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姜堰区俞垛镇与淤溪镇境内泰东河流域两岸,有多家企业和非法码头,违反《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等相关条款规定”的问题。经查,姜堰区淤溪镇境内泰东河沿岸现有17家企业,其中14家企业建有码头,除江苏瑞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未投入使用,正在办理手续外,其余企业、码头经营手续许可齐全,其中:泰州市顺达石粉有限公司,因桥梁安全距离不满足问题,现已停止装卸作业,拆除吊机吊臂,另行择址迁建。所有企业堆场苫盖基本到位,相关抑尘设施配置齐全,现场未发现入河排污口。俞垛镇泰东河沿岸现有2家企业和3家码头,其中: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泰州市润东物流有限公司、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场地露天堆放的物料全部覆盖到位;泰州市姜堰区井伟物资经营部场地无物料。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泰东河为清水通道维护区,属于生态空间管控区,执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淤溪镇和俞垛镇沿泰东河现有企业除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企业均不涉及上述两条例规定的禁止类行为。现有码头除江苏瑞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投入使用,正在办理手续外,其余码头按照《全省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污防攻坚指办〔2020〕65号)、《全市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泰环宣指办〔2020〕24号)等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完善了环保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办理了《港口经营许可证》。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泰东河沈马公路泰东河大桥东侧约100米处,泰州润林物流有限公司属2016年后新建码头,审批手续违规”的问题。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与俞垛镇何祝野村签订投资协议,使用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原有闲置码头及约70亩土地用于石材、石子加工、销售和码头经营,2016年12月,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姜堰分局和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同意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对码头进行改建,同月,泰州市姜堰区发改委对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2016-321284-55-02-526362,2017年3月,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作出《关于准予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对原振昌码头进行改扩建的行政许可决定》(泰姜水许可【2017】03号),同意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对俞垛镇原振昌公司料场码头进行改扩建。且对照《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新建、扩建港口、码头行为”,该码头已纳入《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35年)》(送审稿)。根据《全省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污防攻坚指办〔2020〕65号)、《全市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泰环宣指办〔2020〕24号)等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该公司码头于2020年12月经姜堰区内河非法码头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纳入规范提升的码头名单,其后按照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基本要求进行整改,于2021年4月6日取得《关于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润林物流码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行审批(姜堰)〔2018〕20032号),2021年5月28日完成自主验收。 | 部分属实 | 一、淤溪镇督促江苏瑞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未取得相关手续不得投入生产经营。 二、俞垛镇督促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擅自复工复产。 三、下一步,姜堰区交通局会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提醒辖区内码头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俞垛镇、淤溪镇督促泰东河沿岸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运行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生产。 | 已办结 | |
18 | 156 | 泰兴市横过线(X304古滨线)与镇海北路交叉处道路狭窄,生活垃圾遍地,周边绿化植被严重受损,望整治。 | 泰兴市 | 垃圾 | 2023年4月15-17日,泰兴市济川街道办事处、泰兴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横过线(X304古滨线)与镇海北路交叉处路口宽7米,系双向两车道。该路口经常有过路车辆停靠等候红绿灯,存在有的乘客随手将香烟盒或塑料袋等杂物扔到窗外的现象。现场检查时发现零星白色垃圾。路口绿化带内有少数红叶石楠球未成活,大部分树木保存完好。 | 部分属实 | 一、4月15日,济川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现场清理垃圾和未成活的红叶石楠球。目前已清理结束。 二、下一步,济川街道将组织补栽红叶石楠球,预计4月底前到位。同时,加大“六位一体”长效管护力度,及时清理生活垃圾。 | 阶段性办结 | |
19 | 157 | 医药高新区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寺巷发电厂)排放刺鼻性有毒有害废气,晚间更为明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及学校师生健康。该企业曾被处罚,但未得到有效解决,望查处整治。 | 医药高新区(高港) | 大气 | 2023年4月16日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电子信息产业园对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该公司共三台75吨/时高温高压生物质直燃锅炉,24小时生产,检查时2#炉正在运行,以麦秆、稻秆、稻壳、树皮、树枝条、边角木料等农林生物质为燃料,排放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旋风除尘+高效除尘除雾器+氧化镁脱硫+臭氧氧化脱硝后通过80米高烟囱排放。该公司烟气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投入超低排放系统,烟气实现超低排放,并按要求安装烟气连续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查阅该公司2023年以来自动监控数据,因启停炉、标定、仪器故障等原因存在数据超标情况。 根据该公司2018年审批的“降尘减排技改项目”环评内容,项目以#1料库、#4料库、#5料库、#2上料库、#3上料库、码头为执行边界各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经查,距本项目料库最近的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为东侧的祥和花园,距离为112米,不在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50米)内,符合要求。 | 部分属实 | 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8月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渣库配套袋式除尘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苏环罚〔2022〕第1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2万元。 二、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4月1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锅炉燃烧废气进行检测,目前尚未取得检测报告,将根据检测结果做出处理。 三、下一步,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会同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加强对该单位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
20 | 158 | 泰兴市新街镇车马村违规占用30余亩农田建成大棚,用于私人家具生产企业租赁厂房,家具生产过程排放刺鼻异味,要求对违建大棚进行拆除整治。 | 泰兴市 | 大气、其他 | 经查,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泰兴市新街镇车马庄村车后五组、车后六组,承租人张某明。2012年12月30日,张某明和新街镇车马庄村车后五组中心户长蒋某官、车后六组中心户长叶某良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车马庄村车后五组、车后六组分别将18.3亩、11.2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张某明经营种养殖业。租期2012-12-30至2027-12-30,租金每年每亩1000 元。因非洲猪瘟影响,2019年12月养殖场停止养殖活动。2020年起,10座大棚中,有1座转租给张某红从事山羊养殖(现养殖山羊约50只),其余9座大棚均从事家具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打磨机、切割机、空压机、喷漆房等,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该地块北侧、南侧、西侧均为农田,东侧为一养猪场,距西南侧最近住户约160米。 2023年4月15日,泰兴市新街镇政府、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检查时,该加工点大门紧闭,经车马村委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承租人表示人在外地,无法开门。后通过加工点南侧小门进入现场,该加工点未生产,现场无工作人员。发现部分大棚内堆放有待加工的部件、油漆以及成品,有明显喷漆痕迹,厂区内露天堆放废木屑以及废油漆桶。 经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勘测,张某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车马庄村车后五组、车后六组集体土地的面积为23049平方米。 | 属实 | 一、4月14日,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张某明非法占地案立案调查。新街镇政府将该加工点按照“散乱污”要求予以清理。 二、下一步工作 1.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张某明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新街镇政府、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该加工点关停后死灰复燃。 | 阶段性办结 | |
21 | 159 | 兴化市周庄镇政通路“侉子炒货”商铺西南方向,一黑臭河道,水面漂浮大量粪便等生活垃圾,夏季恶臭异味扰民严重,曾被环保督察要求整改,但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希望尽快整治。 | 兴化市 | 大气、垃圾 | 2023年4月15日,兴化市周庄镇政府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至现场进行调查。 一、关于“兴化市周庄镇政通路“侉子炒货”商铺西南方向,一黑臭河道,水面漂浮大量粪便等生活垃圾,夏季恶臭异味扰民严重”的问题。经查,政通路“侉子炒货”商铺西南方向河道为周庄镇镇东夹河,周边有部分居民生活垃圾直扔入河现象,加之近期处于枯水期,导致河水水质变差,河道存在污染现象。此前周庄社区常态化安排人员负责河道打捞,未出现水面漂浮大量粪便现象,河流表面有臭味,经排查为河道西侧厕所接管堵塞损坏所致。 二、关于“曾被环保督察要求整改,但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经查,兴化市近5年内各级环保督察未接到相关信访件或反馈意见,周庄镇将制定整治提升方案,确保水体有效整治。 | 部分属实 | 一、兴化市周庄镇制定东夹河制定整治提升方案,严格按该方案实施,确定具体责任人,负责该河道日常保洁,定期清理垃圾,并开展不定期巡查。 二、下一步,周庄镇严格执行河道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力争短时间内完成河道整治工作,高标准打造镇东夹河沿河风景带。同时举一反三,联合河长办加大巡查,对镇区及村居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提升全镇水环境质量。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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