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 二十五 批 2023年 5 月 1 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293 | 姜堰区蔡官镇蔡官加油站南侧大张线公路西侧约50米处5家塑料粒子加工厂,环保手续不全,生产过程散发异味,噪声扰民,生产废水去向不明,望查处。 | 姜堰区 | 大气、水、噪声、其他 | 2023年4月26日,张甸镇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迅速到现场核查,专题会商研究。信访人反映的“蔡官镇蔡官加油站南侧大张线公路西侧约50米处5家塑料粒子加工厂”实为泰州市原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R94ND6R,经营场所:姜堰区张甸镇葛庄村,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金属及民用生活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收购、销售;塑料粒子加工、销售。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 经核查,该公司主要原料为PP片料、废塑料薄膜及编织袋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分拣-湿法粉碎-清洗-熔融挤出-冷却-切粒-成品;废气配套建设水喷淋+活性炭+电捕集废气处理设施,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塑料清洗破碎再生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3月15日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意见(泰行审批(姜堰)【2019】20059号),2019年12月14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过滤网清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2月6日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意见(泰行审批(姜堰)【2021】20128号),2022年3月19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0年4月15日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1204MA1R94ND6R001Q。该公司环评报告表中申报建设10条塑料粒子生产线,目前实际建成并在用8条塑料粒子生产线。 2023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5条造粒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车间内有一定异味;建有1座污水处理设施,清洗废水通过管道排入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当日上午,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废气、公司东西两侧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38mg/m3,东侧界外1米处噪声值为64dB(A),西侧界外1米处噪声值为58dB(A)。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监测结果均达标。在厂区四周排查,未发现废水排放口。现场查看废水处理台账、废水处理药剂存放点、污泥仓库,药剂存放点储存有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铝等药剂,污泥仓库内暂存有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约20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异味、有噪声产生及清洗废水跑冒滴漏等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张甸镇人民政府督促该企业在5月30日前完成以下整治: 1.进一步优化清洗水处理工艺,提高清洗水水质,确保清洗水循环利用不排放; 2.通过定期在车间内喷洒除臭剂,在废气处理设施上加装动态除雾器等措施,减少异味排放; 3.通过在车间内新砌隔声墙,在废气处理设施安装隔音屏障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下一步,张甸镇人民政府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塑料造粒行业开展拉网排查整治。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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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94 | 姜堰区罗塘街道金河路碧桂园翡郡小区1楼梧桐LIVE酒吧,夜间至凌晨经营期间噪声严重扰民,要求整治。 | 姜堰区 | 噪声 | 2023年4月26日晚10点后,姜堰区罗塘街道会同姜堰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区文体广旅局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被举报对象营业执照名称为姜堰区新热河酒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04MAC82GB35K,注册日期2023年2月1日,经营场所:罗塘街道碧桂名邸10栋118-120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营业性演出;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演出经纪。一般项目:餐饮管理等。 经查,该酒馆共有二层,每层约150平方米左右,一层营业场所东西侧各有2只音箱,东侧放有三角话筒架,提供卡拉OK服务。现场检查时,一层正在从事酒吧服务,二层未使用。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酒馆北界外噪声值为64dB(A),超过该区域夜间噪声标准限值。 | 属实 | 一、罗塘街道办事处督促该酒馆立即整改,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对该酒馆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下一步,罗塘街道办事处督促该酒馆依法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未取得许可前不得从事演艺娱乐活动。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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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95 | 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永新路与春兰路交叉处碧桂园柏悦府“大叔龙虾馆”,无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噪声扰民,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反映后未得到有效解决,望尽快查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油烟、噪声 | 经查,被举报对象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碧桂园柏悦府2栋112室的大叔龙虾馆,该店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泰州陈叔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23年2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C8XJUGXQ,营业面积160平左右,座位数100个。 一、关于“油烟直排,异味扰民”的问题。4月18日、4月26日,凤凰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到柏悦府的大叔龙虾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该店的油烟管道位于该店北侧,油烟管道排口在碧桂园柏悦府小区内。 二、关于“多次反映该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经查,该店正在自行整改油烟管道,将油烟管道从小区内整改到该户门面房南侧小区外,因整改油烟管道需要重新定制管道,周期较长,在此期间因问题未能解决,反映人分别于4月19日,4月26日通过12345反映该问题,4月18日和4月24日到凤凰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反映该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凤凰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户自行整改油烟管道,将管道排口从小区内整改到门面房南侧,不再向小区内排放,目前该户现场正在整改油烟管道,预计5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二、凤凰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大叔龙虾馆进行油烟检测,尚未取得检测报告,待检测机构出具油烟检测报告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三、督促大叔龙虾馆定期清洗油烟管道,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并做好清洗油烟净化器的记录。 四、凤凰街道、属地社区、小区物业已对该处噪声扰民问题开展了调解工作。经调解未能制止噪声扰民问题,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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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96 | 泰兴市延令街道大生村西侧兆胜集团,生产过程排放刺鼻塑料异味,望查处。 | 泰兴市 | 大气 | 2023年4月26-27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兆胜集团实为赢胜集团产业园,位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澄江西路,占地约1080亩,园区东侧和南侧有护厂河,东侧护厂河外有居民点(距离兆胜集团员工之家东侧约70米,2户居民),南侧护厂河外为澄江西路,西侧是园区其他企业,北侧原有居民已全部拆迁,现为一般农田,农田北侧为洋思港。赢胜集团产业园现有4家生产企业,分别为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其中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隔热、隔音材料制造,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和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橡塑板管带制造,这三家企业位于厂区西北侧;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位于厂区东南侧,主要从事空调项目生产;其余地块为办公楼、停车场、食堂等办公生活区。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生产车间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距最近居民约180米,其他三家公司生产车间距最近居民约500米。 现场检查时,各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界外无异味,但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外及其废气处理设施处有一定异味。4月26、27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泰州市成兴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4月15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频次监测开展自行检测,目前已立案查处。 | 部分属实 | 一、将根据废气检测结果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下一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滨江镇政府将加强对赢胜集团产业园各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组织生产,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降低对外环境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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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97 | 泰兴市张桥镇焦堡村:1.东焦6组北侧约100米处一东西走向河道内,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水体黑臭,岸坡环境脏乱差;2.东焦6组生活广场绿化带杂草丛生,环境脏乱差,望整治。 | 泰兴市 | 水、生态、垃圾 | 2023年4月26日,张桥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张桥镇焦堡村东焦6组北侧河道是焦堡居委会的村居内河,河道东西走向,约400米。河道南北两侧有20多户住家。东焦6组生活广场由焦堡居委会建设,用于百姓日常休闲娱乐,绿化带约100平方米。 经查,东焦6组河道河坡上无生活垃圾堆积,但有建筑垃圾堆积痕迹,水体观感不黑臭。焦堡居委会表示,村居有保洁人员负责河道清理,捡拾河道两侧的生活垃圾。前期河道南侧一住家户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河坡,村居已组织清理。东焦6组生活广场东侧绿化带未及时锄草,确有大量杂草。 | 部分属实 | 一、目前东焦6组生活广场绿化带里杂草已清除;张桥镇政府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河道水体进行采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二、下一步,张桥镇政府将加强村居、河道管理,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杂草,切实维护好人居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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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98 | 海陵区东进东路118号锦泰购物广场星光大道KTV楼下多家宠物贩卖店,宠物粪便冲洗水直排下水道,散发恶臭异味,周边环境脏乱差,距居民区不足20米,影响居民生活,望整治。 | 海陵区 | 大气、水 | 2023年4月26日,海陵区城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与生态环境局会同彩衣社区,针对反映问题现场核查处置。锦泰城市购物广场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东进路118号,该广场为纯商业用房,不属于居民小区和住宅用房,距离最近居民区为东侧约50米处的鹏欣丽都小区,该处宠物市场形成于2008年,目前由嘉泰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其一楼中部现有宠物经营户14家。 经对锦泰商业广场一楼中部犬类经营户现场核查,现有宠物店14家,13家犬类宠物,1家猫类宠物。现场存在店主将宠物放置在店外公共部位售卖现象,环境卫生较差,存在乱堆放情况。现场未见宠物粪便,经了解经营户将宠物粪便清扫后装袋送垃圾筒由环卫处置,相关排水接入污水管网,未发现宠物粪便冲洗水直排下水道情况,但存在宠物异味。 | 部分属实 | 一、要求宠物店主对占用公共地域进行清理,将宠物全部收拢至店内经营,并逐户发放《文明、规范养犬告知书》,提醒经营户严格按照规定合规经营。 二、4月26日和4月27日分别联合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人员对乱堆放进行清理,冲洗地面,清理下水道,并彻底打扫环境卫生。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每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持环境整洁。 三、下一步工作 1.继续督促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保持各自经营范围环境整洁,规范经营。 2.继续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管理责任,每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持环境整洁。 3.街道、社区定期对该处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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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99 | 海陵区华港镇溪东村龙溪工业园区2号厂房内建筑垃圾粉粹厂(118号):1.环保设施不运行,生产过程产生较大扬尘,噪声扰民,生产污泥废水直排企业西侧河道。2.企业北侧农田内一简易厂房内堆放数千吨来源不明建筑垃圾,破坏污染基本农田。望查处。 | 海陵区 | 水、垃圾、噪声、扬尘、其他 | 2023年4月26日,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华港镇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全称泰州中亿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泰州森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内,于2022 年3月10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MA7JNA6FOL,主要从事建材生产。2022年8月9日,该公司建筑石材加工项目取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泰环审(海陵)〔2022〕074号),2023年3月31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2年11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02MA7JNA6F0L001U,有限期限:2022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厂房东侧为兴泰公路,南侧为园区道路,西侧为江苏欧达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北侧为平民大药房。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查,该公司生产原料为废弃建筑材料(碎石原料);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二次破碎机、喂料机、振动筛、风机、水泵、装载机;主要生产工序为给料-破碎-二次破碎-筛分-输送-落料;主要产污环节为生产扬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及车辆冲洗废水。 一、关于“环保设施不运行,生产过程产生较大扬尘,噪声扰民,生产污泥废水直排企业西侧河道”的问题。经现场查看,针对生产扬尘,该公司设置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厂房内部安装雾化、喷淋装置减少无组织排放;针对堆场扬尘,对物料堆场设置大棚并使用防尘网覆盖;针对运输扬尘,在入场处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车辆进出时对轮胎进行冲洗,生产区、入厂道路水泥硬化,车辆顶端设置篷布遮盖,同时对厂区路面每天适时洒水,保持湿润;针对车辆清洗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清洗沉淀池设置较浅,外围未设置围堰,顶部未设置雨棚,雨天有溢流隐患。因该公司未生产,未能对其生产噪声进行检测。根据环评审批文件要求,该公司厂界噪声排放限制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2023年3月9日、10日验收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排放达标。经排查,车辆清洗水池设置在厂区东侧入口处,未发现生产污泥废水直排企业西侧河道现象。 二、关于“企业北侧农田内一简易厂房内堆放数千吨来源不明建筑垃圾,破坏污染基本农田”的问题。经查,该企业租赁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龙溪工业集中区泰州森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及场地从事生产,该地段已取得不动产证,土地面积:12032.4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804.42平方米,不动产证号:苏(2022)泰州市不动产权第1015596号,属于建设用地,物料堆场设置在泰州森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场地内,不存在堆放建筑垃圾破坏污染基本农田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该厂对清洗废水沉淀池进行整改,加深池底,增设围堰及雨棚。 二、下一步工作 1.华港镇政府督促该公司加强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扬尘、噪声扰民。 2.海陵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执法监管,不定期对其进行“回头看”,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3.企业正常生产时,海陵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放噪声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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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00 | 兴化市城东镇工业集中区(垛横线与Z01县道交叉口东南侧约80米处)腾达食品有限公司,违规抽取地下水,污水处理设施基本不运行,污水处置能力不足,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夜间通过暗管偷排企业附近白涂河,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望依法查处。 | 兴化市 | 水、其他 | 2023年4月26日,兴化市兴东镇政府会同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至现场调查。兴化市腾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兴东镇工业集中区,2015年3月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330945744U,经营范围:豌豆粉加工项目,生产流程:白皮豌豆-蒸煮-含水研磨-冷却沉淀-板框压虑-烘炒-筛选-包装-产品,该项目于2015年6月取得该项目的环评批复(兴环审﹝2015﹞085号),2021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1281330945744U001Y。 一、关于“该企业违规抽取地下水”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企业于2018年10月经兴化市水利局批准,取得取水证,编号:D321281G2021-0119。 二、关于“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基本不运行,污水处置能力不足,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夜间通过暗管偷排企业附近白涂河,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的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该公司按照前期整改要求已经新上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厌氧+A/O)后接入乡镇污水管网,设计能力日处理150吨,实际处理80到120吨。该企业根据排污许可检测频次进行自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污水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排生产废水行为,厂区南侧为白涂河,未发现有偷排管道及偷排痕迹。 | 部分属实 | 一、要求兴化市腾达食品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要求进行生产,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车间环境管理,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要求该公司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对厂区南码头附近河道进行清淤,对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确保生产时,预处理后废水达标接管。 三、下一步,兴东镇加大对该公司监管,确保该公司厂区环境清理到位,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兴化生态环境局加强现场指导,帮助企业纠正生产排污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降低违法风险。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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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01 | 海陵区城南街道莲花四区南门西侧数间平房内4家烧烤店、7家排档等数十家餐饮店铺,晚间至凌晨营业期间,油烟直排、噪声较大,距居民区仅约5米,因该餐饮集中区无配套公厕,导致永泰路两侧粪便遍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10余年来,多次向属地政府反映,均未得到有效解决,要求政府加大整改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扰民问题。 | 海陵区 | 油烟、噪声、其他 | 2023年4月26日,海陵生态环境局、海陵区城管局会同城南街道进行现场核查。莲花四区南门位于海陵区永泰路,南门两侧均为单层门面房,西侧临街店铺开设有餐饮店、零售店、理发店等,共有10家餐饮店,店面招牌由西向东依次为好地方牛肉刀削面、开心大排档、新疆阿卜杜羊肉串、安沁排档、柏三烧烤、吴大排档、面艺世家、泰小农海鲜烧烤羊肉馆、一汤一面、衢州鸭头。 经查,莲花四号区小区南门两侧为商业楼,西侧有多家餐饮店,距离北侧居民区约10米,该处已建立“绿岛”油烟集中收集净化装置,2020年12月底小区南门西侧10家餐饮店油烟排风管道均接入油烟集中收集净化装置内,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门面房西侧排气筒排放。经了解,油烟集中收集净化装置为定时开启和关闭,目前运行时间为10:30-13:00,16:00-24:00,6月至9月运行至次日凌晨两点。2023年3月,第三方公司对“绿岛”油烟集中收集净化装置进行了清洗维护,但未对管道进行清洗,现场检查发现部分餐饮店内集气罩上有油污积存,排气筒采样口亦有油污现象。小区南门西侧的10家餐饮店除面艺世家、一汤一面和衢州鸭头外,烧烤店和排档店均存在占道路经营、夜间室外就餐,大声喧哗,噪声扰民等现象。该餐饮集中区无配套公厕,道路两侧草坪绿化一切正常,环卫负责日常保洁,未发现两侧存在粪便遍地现象。海陵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绿岛”油烟集中收集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报告编号YCJC202304260641):折算油烟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为0.9mg/m³和1.0mg/m³(标准限值2.0mg/m³),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海陵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油烟集中净化装置东北界外1米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报告编号YCJC202304260641):昼间噪声为52db(A)(标准限值60db(A)),夜间噪声为49db(A)(标准限值50db(A)),噪声检测达标。 | 属实 | 一、根据餐饮店营业时间重新设置“绿岛”油烟集中收集净化装置的运行时间,并立即对油烟净化设施和管道进行清洗,确保油烟净化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 1.城南街道进一步加强周边餐饮店的监管,确保餐饮店油烟管道均接入油烟集中收集净化装置,督促餐饮店经营者定期对灶台集风罩进行清洗。 2.海陵生态环境局督促运维单位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及管道进行维护清洗,并建立清洗台账记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降低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城南街道加强管控,督促餐饮行业营业者规范经营,不得占道经营,宣传和引导顾客文明用餐,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加大对永泰路两侧的巡查力度,督促环卫做好保洁工作。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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