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泰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流程
  • 信息来源:商务泰州
  • 发布日期:2024-07-0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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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扩大汽车消费,根据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操作指南》的通知(苏商建函【2024】45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泰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时限、范围和标准

(一)活动时限: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注册登记必须为同一人。

(三)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单位用车和商用车不在补贴范围内。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四)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五)补贴受理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

二、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日(含10日,逾期不予受理)。如需更改补正申请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

(二)申请方式。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上的“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信息。

(三)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具体参照申报网站或小程序。申报照片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涂改。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各市(区)汽车以旧换新咨询热线电话


泰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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