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泰州市户籍居民邀请外国人来访,如被邀请外国人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商务签证(M签证)或访问签证(F签证)时,被要求提交《邀请核实单》,邀请单位和个人可在泰州市外办申办。申办《邀请核实单》需提供以下资料: 事项 | 内容 | 备注 | 申请材料(一) | 1.《泰州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申办邀请核实单》审批表; 2.邀请单位的书面请示件,(请示件必须用正式单位信笺纸打印并由国内邀请单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被邀请人来华详细目的;(2)双方交往过程和业务交流情况;(3)被邀请人来华日期、停留天数、费用承担方式等;(4)被邀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工作单位及职务、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5)被邀请人所在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6)国内邀请单位的担保责任承诺。(样本:我公司郑重担保:该客商在华期间将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本公司全程陪同并安排食宿行,确保客商按期返回,不发生非法滞留。如有违反,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 被邀请人护照(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和以往来华签证页复印件; 4.首次申请来华签证者需提供在居住国无犯罪证明使领馆公证文件及中文翻译件(均为原件)。 5.被邀请人如需在其国籍国以外国家申办来华签证,需提供在居住国的居留(居住)证件复印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证明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5.来访日程(具体到每日); 6.邀请单位出具的《保证书》原件; 7.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中英文); 8.邀请单位资质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9.双方贸易往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等); 10.外方公司出具的派遣函(中英文)(内容需与邀请单位出具的中英文对照邀请函内容相符); 11.外方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12.提交机票预订单、宾馆预订单复印件及译文(与日程中的出入境城市、停留时间一致) 13.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办单位(企业)公章;外文资料均须附中文译文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者保证书,“保证译文与原文相符,否则愿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为个人翻译,则个人在保证书上签字,并附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单位翻译,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4.其他补充材料(视申请情况而定) 15.2020年 月 日后首次申办单位须提交《邀请核实单申办单位备案表》,县市区外办与当地工商部门核实后,加注“已核实”后加盖印章,由市外办留存归档备查。 | 1.邀请函、派遣函、《保证书》需由法人签名或法人授权的被授权人签名、盖章; 2.无犯罪证明公证文件须经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认证,公证文件需出具中文翻译件。 | 申请材料(二) | 访问类签证 (F类) | 来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培训等活动的,需另提供相关合作交流项目等文件原件。 个人来华从事探亲、结婚等活动的,需要提供个人户口本、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由本人在外事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人员面前签名(外事部门受理人员在此文件上加注“申请人在我面前签字”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地点);与被邀请人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等。 | 根据所申请签证类别提供。 | 商贸类签证 (M类) | 来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需另提供: 1.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 2.购销合同; 3.如邀请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须提供含识伪编码的邀请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 4.如邀请企业自身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由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的,须提供双方代理协议复印件和由银行打印的生产企业划账的银行流水凭证复印件,以及含识伪编码的代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 5.海关报关单、海关出口提单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7.生产企业该项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 特 别 提 醒 | 1.根据外交部通知,自2018年4月16日起,《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正式更名为《邀请核实单》,其用途不变,仍为外国人申请来华签证的材料之一。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属签证申请的环节之一,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邀请单位(企业)《邀请核实单》申请资格,并据情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① 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② 邀请单位存在买卖《邀请核实单》事实; ③ 邀请单位通过虚假材料骗取《邀请核实单》; ④ 邀请单位人员违规为其他单位代办《邀请核实单》; ⑤ 被邀请人来华所从事的活动与原申请签证目的不符; ⑥被邀请人不按照申请日程,非法滞留、拖延日期等行为; 3.各申办单位(企业)按照《保证书》承诺,在所邀请外国人离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外办办理反馈表手续(将被邀请人出入境时间、出入境口岸、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与邀请企业在该企业的双方合影照片、被邀请人在华期间的旅馆住宿信息记录),不按期办理反馈手续的、报送虚假的被邀请人出入境信息的单位,外事部门有权暂不受理该单位(企业)的后续申请。 4.贸易进出口代理企业需成立一年以上。 5.《邀请核实单》仅为申办来华签证的辅助性材料,颁发签证的最终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者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6.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 受 理 流 程 和 办 理 时 间 | 1.市直单位可将申请材料直接递交泰州市外办出国处;市区各单位到所属市区的外事部门盖章后到市外办申请办理(联系电话及地址附后)。 2.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市外办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要补交材料的,工作日按补齐并寄达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3.若材料有缺漏,我工作人员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请各申请单位务必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和邮箱。 | 泰州市外办出国处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06号二楼外办窗口 电话:86897601 传真:86897603 邮箱: | 各市、区外办联系电话及地址 | 靖江市外办 | 89180906 | 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兴化市外办 | 83326759 | 兴化市府前街42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泰兴市外办 | 87766855 | 泰兴市国庆东路118号,泰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高港区外办 | 86966317 | 高港区港城路8号,高港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海陵区外办 | 86229038 | 海陵区府前街26号,海陵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姜堰区外办 | 88506176 | 姜堰区上海路1号,区政府大楼723室 | 高新区外办 | 89691369 | 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商务1号楼16楼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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