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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住房公积金转入
内  容 我想咨询一下住房公金的问题,我之前在江苏镇江工作的时候,有一套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产,一直还款中,现在我到了泰兴工作了,公积金也是在正常缴纳,请问,我该怎么才能继续让公积金还款?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SZ2025040700003
提交时间 2025-04-07 11:1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 目前,泰州市未开通委托按月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您可以办理按年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本人名下的一类户银行卡; 3.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近一年还款凭证; 4.配偶贷款的,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

答复部门 泰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日期 2025-04-08 11:47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