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 题 | 住房公积金转入 |
内 容 | 我想咨询一下住房公金的问题,我之前在江苏镇江工作的时候,有一套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产,一直还款中,现在我到了泰兴工作了,公积金也是在正常缴纳,请问,我该怎么才能继续让公积金还款? |
办件分类 | 咨询 |
办件编号 | SZ2025040700003 |
提交时间 | 2025-04-07 11:19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您好! 目前,泰州市未开通委托按月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您可以办理按年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本人名下的一类户银行卡; 3.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近一年还款凭证; 4.配偶贷款的,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 |
答复部门 | 泰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答复日期 | 2025-04-08 11:47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