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 题 | 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相关问题咨询 |
内 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进行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是否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才可以进行,分公司能否进行该备案。 |
办件分类 | 咨询 |
办件编号 | SZ2025022700007 |
提交时间 | 2025-02-27 15:38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交通运输局审批处张霖于2025年3月4日9时18分通过电话与咨询人联系,告知咨询人,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一)备案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
答复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答复日期 | 2025-03-04 16:03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