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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泰州市靖江市多条长江支流,内闸非法作钓,非法捕捞举报信
内  容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向各位领导反馈一个存在许久的问题。关于泰州市靖江市十圩港(滨江花园酒店向北闸口内)及靖江市小桥港(小桥港闸北侧)违法作钓,非法捕捞的问题。 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炸鱼、毒鱼、电鱼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十圩港及小桥港每天存在大量使用抛竿、串钩、爆炸钩等非法渔具的作钓人员,小桥港闸口附近存在使用活虾,醉虾,毒虾等非法做钓行为。并且由于人员众多,造成港闸内两岸遍地垃圾,烟头,饵料包装袋,食物残渣等、对环境也造成极大破坏。 靖江没有明确划定禁渔期及禁渔区,港内存在过度捕捞现象,靖江渔政巡查力度希望有待加强,有时非法作业人员“三顾茅庐”,渔政早上巡查完,中午继续作钓,中午巡查完,晚上继续作钓,持续至深夜乃至通宵。和渔政打“游击战”。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加大检查处罚。 希望可以合规合法管理,发放“钓鱼许可证”,便于追溯便于管理,谢谢!
办件分类 投诉
办件编号 SZ2024090600019
提交时间 2024-09-06 18:5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市农业农村局答复: 1.我局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对举报地点巡逻检查。经查,诉求人所反应的地点确实存在多杆、多钩等违法垂钓行为,垂钓人员认为其垂钓水域不属于长江禁渔区,未意识到多杆、多钩垂钓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在天然水域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垂钓。执法人员将该规定向垂钓者进行了宣传教育。经过多天的巡查,诉求人反应的非法垂钓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2.关于禁渔期及禁渔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苏农规[2020]8号)文件精神,明确规定长江干流江苏段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 10 年的常年禁捕,长江干流江苏段范围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上游至与安徽省交界处(南京市江宁区与马鞍山市花山区、南京市浦口区与马鞍山市和县交界处);下游至长江河口,东经 122°线以西,南部界线为江苏省与上海市管辖水域的交界线,北部界线以启东市圆陀角灯塔坐标(东经121°52′50″,北纬31°41′36″)为基点,向东沿纬度线至东经122°、向西沿长江干流自然江岸线;各入江河流口上溯 1 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线为界)。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9月14日10时电话联系市民(0523-84894920)。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我市内河水域的巡查和宣传力度,查处各类违法捕捞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发现违法捕捞行为,立即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0523-84894920,我局将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处理。
答复部门 靖江市人民政府
答复日期 2024-09-14 19:34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