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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小区建筑装修垃圾收费的标准
内  容 由于2020年市政府下发的《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于2024年7月重新修订,其中对住宅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收费标准这一项予以删除。目前造成的困惑有以下:1、新建小区内的装修垃圾是不是由业主支付,还是由开发商支付。2、物业公司是不是可以向业主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没有标准会不会乱收费?3、小区的装修垃圾是按吨收,还是按面积收取。按吨收如何进行现场称重?4、按照规定建筑垃圾谁产生谁负责,小区是不是可以取消垃圾场,直接改为业主负责清运,是不是会造成周边垃圾成堆的现象?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SZ2025022500014
提交时间 2025-02-25 14:3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关于SZ2025022500014办理情况的回复 接到市长信箱交办件(编号:SZ2025022500014)关于“关于小区建筑装修垃圾收费的标准”的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市局相关职能处室迅速进行核实,并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回复当事人。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兹于2025年2月25日下午收到本交办件,特作如下答复: 第一个问题:新建小区内的装修垃圾是不是由业主支付,还是由开发商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24〕2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装修垃圾作为建筑垃圾的一种,其处理费不再纳入“城镇垃圾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而是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应当推向市场化收运处置,由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清运费和处置费。 第二个问题:物业公司是不是可以向业主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没有标准会不会乱收费。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应当建立健全装修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明确装修垃圾收集管理主体责任,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区域(含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商业综合体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收集、暂存装修垃圾。” 对照规定,业主可以将产生的装修垃圾运送至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的暂存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装修垃圾清运处置服务费,具体费用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个问题:小区的装修垃圾是按吨收,还是按面积收取,按吨收如何进行现场称重。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装修垃圾产生者应当承担装修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装修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按照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要求,由装修垃圾的产生者与服务提供者综合运输、处置成本和当地实际以及民生需求,现场进行确定称重的相关方式和测算标准。 第四个问题:按照建筑垃圾谁产生谁负责的规定,小区是不是可以取消垃圾场,直接改为业主负责清运,是不是会造成周边垃圾成堆的现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8〕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区应当预留装潢垃圾临时收集点,装潢垃圾临时收集点应当便于业主倾倒和机械化作业,使用期限自住宅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因此,各住宅小区在建成后应当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且使用期限不得少于5年。 同时,为最大程度的有效缓解老百姓装修垃圾投放难、收运难的问题。市城管局联合海陵区政府开展装修垃圾市场化收运试点工作,采取垃圾房定点收集与智能箱流动收集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开发装修垃圾预约小程序,鼓励市民通过手机预约,收运单位上门清运,实现服务前置,努力构建起“政府引导、物业服务、公司清运、市民参与”的装修垃圾收运新模式,并在形成有效经验后,逐步向全市推广。 市城管局环监处负责人将处理情况向当事人作了反馈,当事人对市城管部门在装修垃圾治理上所做的工作表示认可和理解。 泰州市城管局 2025年2月28日
答复部门 市城管局
答复日期 2025-02-28 17:21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