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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老楼加装电梯的后续权义政策咨询 |
| 内 容 | 1.加装电梯,变更楼体结构,是否不再享受法律范围内对这栋楼的保障?是否意味着原有五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质量质保体系失效?所有后续维护维修及安全责任均由业主自行承担? 2.《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若电梯玻璃掉落伤人,是否整栋楼业主负责,即使你不同意装电梯也得分担责任? 3.加装电梯造成的楼体危害,不怕一万怕万一,谁买单?房产失去交易价值,且没有其他住房的老百姓怎么办?底层业主的利益不需要保障吗?有政府人员居然说商品房还有房屋质量问题呢。我愿意承担我选择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但不愿承担因加装楼梯后加的质量隐患,因为不公平。 4.加装电梯后的隐患问题。(1)楼上出售房屋或房屋因故空置后,后续电梯是否能正常维护?没有养护的电梯最后成一堆废铁,是不是隐患?(2)房屋出现问题,谁去组织这个鉴定流程?楼上不管或换人、没人了,不使用电梯的底层去跑这些手续?能跑出个子丑寅卯吗?公平吗?再者我个人阴暗地认为哪个机构敢鉴定是电梯加装的问题?打政府脸吗?(3)后续房屋维修费谁出?靠公维够吗?(4)若电梯公司或施工单位责任导致事故,业主需通过法律途径追偿,谁去追?电梯公司或施工单位倒闭了,找谁?(5)若因电梯使用导致房屋结构受损,业主需共同担责。对底层业主公平吗?上述责任界定,政府有法律约束文件吗?有督促落实保险机制吗? |
| 办件分类 | 咨询 |
| 办件编号 | SZ2025071800010 |
| 提交时间 | 2025-07-18 16:05 |
处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我市2021年出台《泰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文件。文件明确加装电梯遵循“业主主体,政府指导,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近几年来我市加梯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响较好。目前我市建成投入使用电梯已达564台。您来信中关于加装电梯后的法律保障与五方责任体系,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装电梯属于改建工程,业主作为建设单位需承担终身责任。加装电梯后,相关安全责任由全体加装电梯出资业主共同承担。同时依据《泰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加装电梯需由业主共同协商确定实施方案,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分工。 您来信提到的电梯维护与维修责任,今年我市已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全过程管理通知》通知要求,加装电梯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所有权人(全体出资业主)承担,并鼓励业主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电梯。在老楼加装电梯底层业主权益保障方面,政策明确要求加装方案需包含对低层业主的补偿机制如资金补偿,具体由业主协商确定。针对加装电梯后的隐患与解决方案,鼓励加梯实施主体投保综合保险,覆盖安全事故风险。对于加装电梯导致的邻里纠纷,实施意见明确由辖区街道办设立协调机构,协助业主解决后续管理问题。 老楼加装电梯能缓解老人上下楼难问题,但需依法依规加装电梯。业主之间需要充分协商、明确权责。如您遇到具体问题,建议您与区住建、街道社区进一步沟通,细化维护方案与风险分担机制。 感谢您对我市加装电梯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
| 答复部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答复日期 | 2025-07-23 15:37 |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