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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泰州好停车未公示残疾人停车收费依据、标准等信息 |
内 容 | 2024年2月12日,我老婆在泰州人民医院南院停车(海陵南路399号)停车(车牌号:苏MN863U),她是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泰州好停车收费10元。根据当时物价局文件规定,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享有优惠政策,后来打电话给泰州好停车工作人员,退回7元。我没有看到泰州好停车停车场公示内容,不知道3元收费是否合理。 根据《泰州停车场管理办法》第UI丁: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名称、开放时间,停车泊位梳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标准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泰州好停车说既然按照文件收取残疾人专用车费用,为什么不公示残疾人专用车收费的标准和依据,他们不公示,我怎么知道收了我3元是否合理。 后我举报至12315举报平台,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处理的。处理工作人员回复: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是泰州人民医院停车场出入口均有计时收费公示牌。 我举报的不是没有公示牌,我举报的是公示牌没有公示残疾人专用车辆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我不知道处理这件事情的工作人员是业务能力有问题还是故意回避问题。 请后续回复依法依规回复下泰州好停车是否应该公示残疾人停车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如果可以不公示请告知相关文件规定。如果必须公示,请对违规收费行为予以查处。 |
办件分类 | 投诉 |
办件编号 | SZ2024042000002 |
提交时间 | 2024-04-20 12:00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我单位管理的所有停车场均在政府部门备案审批,根据《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泰政规(2014)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收费,停车场停车收费公示牌由市物价局监制,收费公示牌所列内容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进行公示。关于残疾人车辆停车优惠,本公司严格按照(市价费〔2017〕112号)文件执行收费,因残疾人车辆无法从汽车车牌自动识别,需提供车主本人有效证件,在停车产生费用后联系本公司客服人员经人工核实后办理退费,给车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答复部门 | 交投公司 |
答复日期 | 2024-04-24 20:06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