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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保障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的权益,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的意见建议 |
内 容 |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8日消息,如何更好地保障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的权益,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无疑是最有效、最给力的举措之一。建议泰州医保局也尽快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至产妇个人账户,发至单位账户,很容易造成劳动纠纷:私营企业喊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回到公司上班,用本该休息期间应得的钱给女职工发工资,产妇生个孩子不容易,仅仅休息一个月就要上班,这样是不利于落实国家鼓励生育的大政方针,现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实现发放至个人账户了,只有江苏等几个省还在发放至单位账户,这与江苏走在前做示范的要求是不一致的 |
办件分类 | 建议 |
办件编号 | SZ2025030900004 |
提交时间 | 2025-03-09 19:59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已电话联系市民,告知《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目前,我市按照省统一要求,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针对市民提出的诉求,我市会积极向省局反映相关情况。 |
答复部门 | 市医保局 |
答复日期 | 2025-03-10 16:28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