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 题 | 关于公积金贷款 |
内 容 | 关于公积金贷款事项咨询。本人在泰兴已两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第一次贷款已结清,第二次还有10万多未还,现在泰兴济川街道有唯一住房,因工作原因,在海陵区购置了第二套房,用的是商业贷款,想咨询一下,如果现在把泰兴的公积金贷款结清,能否把海陵区的房贷商转公,或者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组合? |
办件分类 | 咨询 |
办件编号 | SZ2025061300001 |
提交时间 | 2025-06-13 10:15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您好!6月16日15点30分回电,您未接听,办理结果: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记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记录为准,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转让、不属于家庭所有的,不计入贷款次数。如您首次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已转让,需提供不动产查询信息以供业务窗口核实贷款所购住房转让情况,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包含商转公)。由于不清楚您商贷的具体情况,建议您携身份证、商业借款合同、最近还款凭证、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不动产查询信息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柜台,具体贷款资格认定和额度测算等以柜台现场核查为准。如有疑问,可致电0523-86898200咨询。谢谢! |
答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答复日期 | 2025-06-16 17:26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