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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公积金贷款问题
内  容 您好!我公积金在盐城缴纳的,和对象想在泰州购买一套商品房,问题①还没有结婚证想两个人一起使用公积金贷款,不知道是否可行? ②后续每个月房贷我是需要自己在盐城提取还是直接在我盐城公积金账户扣除?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SZ2024080700001
提交时间 2024-08-07 11:0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8月7日16点47分,已电话回复您:1、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主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在本市或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的,需在申请贷款时已在本市或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由于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如需提取盐城公积金偿还我市公积金贷款,建议您致电盐城公积金中心具体咨询当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您表示已知晓,谢谢!
答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答复日期 2024-08-07 17:26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