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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建议对高技能人才进行个人奖励
内  容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我市周边城市,如南通,苏州等,每年开展企业技能人才培育奖励申报工作,对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等级的人员奖励5000-8000元。极大的调动了辖区人才提升技能、获取资质的积极性,南通的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奖励5000元,请参看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gggs/content/89aadee4-59f8-4e62-8b49-782f68b4fc61.html苏州的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也早在今年3月份奖励就已经入个人账户,是4500元。为什么我们泰州就没有呢? 笔者致电过社保局,回复是:“我们社保局内部考到证书的人都没有补贴,你们凭什么有补贴呢。”事实上,周边城市的技能人才补贴是从失业基金池子里支取,只有企业的员工才缴纳失业险啊。社保局的人员的回复没有说服力,请市长信箱帮助申诉解决。
办件分类 投诉
办件编号 SZ2024080100003
提交时间 2024-08-01 10:0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后可享受补贴的政策主要有两类:一是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该项补贴实行获证申领,不需要提供培训过程相关材料。政策依据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文件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领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在补贴范围,该项补贴资金渠道为失业保险基金,全国各级经办机构不得突破。二是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该项补贴要求在属地人社部门备案参加培训,经考核取证后申领。政策依据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文件规定对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市每年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或经省人社厅备案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且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的生产一线职工,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以上政策为全省统一的刚性政策要求,相关资金支出范围不得拓展,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审核发放补贴。 经了解,南通市针对市区企业发放的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补贴为根据地方财力安排的自有政策,不属于国家、省要求的普遍性规定。目前,我市姜堰、泰兴、靖江等市区对企业引育高技能人才或职工个人技能晋升制定出台了一定的支持政策,另有部分市区阶段性实施过相关奖补政策。您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接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咨询。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实际,积极研究借鉴,鼓励引导各地进一步拓展提升我市高技能人才支持政策。 2024年8月2日

答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答复日期 2024-08-05 17:34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