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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最新规定
内  容 我想问下现在泰州的空置房物业费打折吗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SZ2024120900012
提交时间 2024-12-09 18:1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经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调查后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 (2018)3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和《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发改规(2019)1号)(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两份文件中没有了空置房屋物业费打折的政策规定。因此,自新文件施行之日起,空置房物业费是否优惠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答复部门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答复日期 2024-12-17 11:40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