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 详情信息
详细信息
标  题 关于【2026年度汽车置换补贴申请】问题咨询
内  容 泰州市商务局,您好! 我与2025年12月末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后根据相关政策之要求进行了旧车置换登记,并于2025年12月24日开具了二手车发票,但当时泰州市的置换补贴已经申领结束,因此我等到了2026年。 根据2026年刚出来的政策规定,【旧车要在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车主名下】这一条件是满足的,但是在进行置换补贴信息提交时,系统却显示二手车发票开票时间要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这一条件并未在公告正文中提及。 所以,请问我是否还能参与2026年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领。以下是车辆信息: 1. 关于开票日期 新车开票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手车交易开票日期:2025年12月24日 2. 关于车辆类型 旧车类型:燃油类汽车 新车类型:新能源汽车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SZ2026012300005
提交时间 2026-01-23 15:5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已于2026年2月3日上午10:05通过电话告知。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二章第六条,“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因此该来信人于2025年12月末购买的汽车无法享受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该情况已告知来信人,对方表示已知晓。
答复部门 市商务局
答复日期 2026-02-04 08:59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