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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诉求
内  容 在当今天经济形势困难的形势下,希望泰州市的空置房物业费能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而非现有条规表述的协商。 镇江、无锡、常州、宿迁、连云港、淮安、扬州、徐州等地明确:房屋连续空置超6个月,物业费按70%收取。苏州、无锡、镇江等规定细则前24个月享7折,超24个月可协商。句容空置期直接减免30%(装修期除外)。 泰州市目前未出台空置房相关优惠政策,由双方友好协商。自2022年来,泰州市长信箱中可检索到的询问空置房物业费的消息有7则。其中,自2024年12月份至今,有3则提出了空置房物业减免的诉求。希望泰州市领导也能听到人们群众的心声,为我们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尽快落实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优惠政策。谢谢!
办件分类 建议
办件编号 SZ2025070800006
提交时间 2025-07-08 18:0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龚女士: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了《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删除了《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中关于空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的相关表述,即“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减免期限和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2019年,我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等文件,制定了《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发改规〔2019〕1号),取消了政府对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减免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减免优惠,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进行减免。 您所反映的相关诉求,我们持续在关注,已多次向省级部门反映、请示。近期,省相关部门正在修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一步,我委仍将密切关注修订进展,待省级文件下发后,我委将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您的宝贵意见我们将重点讨论,届时也欢迎您的进一步关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致电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电话号码:86883653。
答复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答复日期 2025-07-11 17:42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