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标 题 | 申请农村一户一宅相关政策 |
| 内 容 | 请问,怎样才能享受到国家-户-宅的政策? |
| 办件分类 | 咨询 |
| 办件编号 | SZ2024102900010 |
| 提交时间 | 2024-10-29 15:16 |
处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请处理! |
| 答复部门 | 市政府办 |
| 答复日期 | 2024-10-29 16:25 |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宅基地坚持“成员认定、以户取得”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建房高度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内进行不少于7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提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未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村级组织审查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各市(区)均出台了宅基地管理办法,建议具体要求向市(区)农业农村局咨询。 |
| 答复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 答复日期 | 2024-10-29 16:45 |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