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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泰兴市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审验政策的咨询 |
内 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司是一家从事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的单位,目前在泰兴经开区投资建设电化学储能项目(非特殊工程且额定功率<100MW)。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第八条要求,项目投产前需通过消防验收。目前我司查询到江苏省外、省内如南通、如皋等地已出台政策,明确由住建部门承担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职责。鉴于泰州市及泰兴市均尚未发布该类专项政策文件,特咨询: 1.泰州市(含泰兴市)电化学储能项目消防审验及备案是否由市级住建部门主管? 2.电化学储能项目(非特殊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恳请领导指导政策依据及手续办理合规路径,保障项目安全投产,感谢支持! |
办件分类 | 求助 |
办件编号 | SZ2025060300008 |
提交时间 | 2025-06-03 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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