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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泰州市诊疗目录
内  容 请问下泰州市的乙类诊疗服务个人自付比例市多少?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SZ2024071800002
提交时间 2024-07-18 10:3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已电话联系市民,告知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乙类诊疗项目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一般在10% - 50%。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爱军,电话:0523-89892030。
答复部门 市医保局
答复日期 2024-07-19 17:11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