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 题 | 生育津贴 |
内 容 | 当前生育津贴需经单位账户中转发放,部分单位存在延迟拨付,周期长现象,增加企业财务工作量;建议允许申请人自主选择单位代发或个人账户直发方式 |
办件分类 | 建议 |
办件编号 | SZ2025052200003 |
提交时间 | 2025-05-22 16:11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已电话联系市民,告知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目前,我省仅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对接省医保部门,提请省医保部门研究生育津贴发放给个人的可行性和具体措施。 |
答复部门 | 市医保局 |
答复日期 | 2025-05-23 17:09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