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 题 | 咨询电动车载人最新规定 |
内 容 | 您好,请问泰州电动车载人规定出新政策了吗,目前参照哪个文件。谢谢! |
办件分类 | 咨询 |
办件编号 | SZ2024080500011 |
提交时间 | 2024-08-05 18:53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8月9日上午,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感谢您的信任。谢谢! |
答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答复日期 | 2024-08-09 15:01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