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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咨询电动车载人最新规定
内  容 您好,请问泰州电动车载人规定出新政策了吗,目前参照哪个文件。谢谢!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SZ2024080500011
提交时间 2024-08-05 18:5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8月9日上午,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感谢您的信任。谢谢!
答复部门 市公安局
答复日期 2024-08-09 15:01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