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 索引号 | 014416330/2026-0000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6-05-18 |
| 文号 | 时效 |
《泰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6-05-1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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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泰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农村地区举办集体聚餐活动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日益显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我市积极推行“阳光宴会厅”建设,参与制定了江苏省地方标准《农村(社区)聚餐点建设服务规范》。《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我市亟须出台《管理规定》对条例规定进行细化。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21条,规定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现场指导、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内容。特色亮点有:一是明确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界定了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二是鼓励建设“阳光宴会厅”,引导举办者在固定场所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三是设立了“双告知、双培训、分级指导”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四是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以及禁用、慎用食品名单作为附件,便于基层操作。
三、出台意义
农村集体聚餐是农村传统习俗的重要体现。出台《泰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是尊重农村传统习俗、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管理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聚餐的规范化和安全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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