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索引号 3212000004/2026-00001 分类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6-01-01
文号 时效
《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6-01-0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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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修订背景和目的

《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我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秩序,切实保障了群众健康权益。但随着机构改革推进,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主要上位依据和相关政策标准的修改调整,现行《办法》在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出现适配性不足问题。此次修订旨在保护游泳者的身体健康,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为我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二、《办法》的修订过程

2025年4月至7月,市卫生健康委组建起草工作专班,在学习国家、部分省市关于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与现行《办法》,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在政府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组织立法座谈会,分别听取市级有关部门、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及游泳场所、游泳协会代表意见;10月在充分吸纳意见后,形成《办法(送审稿)》,递交市司法局审查;12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司法局通过赴海陵、泰兴两地开展立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再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先后对《办法》进行了多轮审查修改,通过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修订内容

1.构建多元责任体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打破单一部门监管局限。新增游泳者自我健康责任要求,细化经营方主体责任清单,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经营主责、个人自律”的多元共管体系,明晰责任追溯路径。

2.优化精简条文结构。本次修订对旧版32条精简为22条,删繁就简、聚焦核心,不再重复引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已有要求,重点突出健康承诺、水质处理与检测、暂停开放情形、卫生安全保障及传染病防控处置等关键管控事项。

3.坚持防控注重结果。要求游泳场所制定传染病防控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主动落实预防控制措施,推动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范转变。同时强调行政指导与示范引导,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注重卫生结果导向,优化法律责任条款,服务于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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