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014416330/2025-232405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5-06-23
文号 泰政办规〔2025〕2号 时效 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产业科创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6-23 10:00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动产业科创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产业科创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泰州市推进产业科创强市建设行动方案》,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推动高成长企业持续涌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创和复核通过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创和复核通过的省领航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24万元奖励。对新创和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创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创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新技术新产品或者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1类、2类(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600万元、200万元。对3类生物制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400万元。对三类医疗器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取得1类、2类、3类兽用疫苗生产批件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3.促进企业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对新认定的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双跨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省级双跨平台、省行业级平台、省区域级平台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省企业级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省级(近)零碳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25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对通过三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省五星、四星、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以上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4.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培育重点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新增地理标志,每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ISO56005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单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承担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企业(排名第二、第三)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奖励。对“江苏精品”获证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推动科技创新全链条发展

6.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基础研究省市联合资助项目,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破解泰州创新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实施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单个给予最高8万元资助,面上项目单个给予最高6万元资助。

7.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实施市产业前瞻技术“揭榜挂帅”项目,支持破解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实施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支持产业前沿技术研发、社会民生科技等,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实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实施市商标品牌培育计划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实施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实施市专利标准融合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8.加强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支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每年给予运营机构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并给予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3%的奖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高校院所技术成果转化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成交额3%的奖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合同实施技术成果转化的,按照当年实际成交额的6%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支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许可(转让)费用,投保科技保险的,按照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

三、推动平台载体能级跃升

9.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支持生命健康泰州实验室建设,整合泰州队列资源,加强在生命健康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加快培育泰州战略科技力量。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对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10.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推动产业能级跃升。对获批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重大创新平台提供科技服务的,按照年度科技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1.支持科创载体培大育强。建设高质量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对首次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标杆孵化器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对绩效优秀(A)、良好(B)的省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引进培育用好各类科创人才

12.全力引进顶尖人才。支持企业加强与院士合作,符合“市双创引进专项”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省顶尖人才计划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持续加大院士项目支持力度,围绕“8+13+X”链群体系,探索建立“一产业链一院士”协作体系,对高度契合我市产业的高质量项目纳入“金凤凰计划”,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支持院士团队成员在泰创新创业,设立“院士荐才”绿色通道,经院士举荐的团队人才,符合市级人才计划条件的,予以免评审直接认定。

13.大力集聚产业科创人才。支持企业高薪揽才,企业全职从市外新引进年薪超过40万元的各级各类科创人才,每年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工资的30%,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50万元/年,同一企业补贴最高150万元/年。对通过中介组织全职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科创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佣金的50%(单个人才最高15万元、同一年度单个用人单位最高100万元)给予引才奖补。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科创人才,对获批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灵活引进市外科创人才,对认定的离岸创新中心全职工作本科以上学历研发类人才,每年发放1万—3万元专项补贴,最长发放3年。围绕“大海新晨”产业体系,定期发布产业人才需求信息,加快布局建设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区,支持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建设“人才特区”,实施市“113生物医药专项”,给予入选的人才(团队)50万—2000万元项目资助。优化市“双创引进专项”,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人才攻关联合体,逐产业组织项目评审,急需紧缺人才优先纳入支持,对入选的人才(团队、攻关联合体)发放50万—500万元项目资助。常态化举办高层次人才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给予获奖选手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金,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市(区)、园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集聚政策。

14.加大科创人才培养力度。持续深化产教融合体建设,聚焦“8+13+X”链群体系,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开设“订单班”“定制班”。加强未来技术学院、现代(重点)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等建设,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型人才。实施人才培育提升行动计划,优化升级市“311人才培养专项”,常态化实施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办好各类企业家科创培训班,培育支持各类人才不断提高产业科创能力。持续选派科技镇长团、产业教授、科技副总、人才科技专员“四支队伍”,帮助企业建立“校企”常态化合作机制,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各类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对企业新获得国家“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等各类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按照资助经费1:1给予奖补。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杰出人才”选树活动,增强人才荣誉感。

15.进一步优化科创人才生态。对实体企业就业或者创业的D类以上人才,按照不同层次,每年发放最高6万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年。根据职称评审改革要求,支持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链主企业开展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积极推行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人才特殊调配等制度,帮助企业引进高校科创人才。推动落实高校引进的世界前50强高校博士,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不受逐级申报、工作年限、岗位经历等限制。加快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高标准布局和建设一批双创服务综合体,优化“凤城英才卡”服务功能,建好用好综合性、多功能的人才社区,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做强“泰有引力”。

五、打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

16.深化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有效整合企业科技创新数据,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对企业创新能力基础和创新能力提升实施量化评价,协调拓展积分结果应用场景,精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积分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17.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支持各地加强创新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离岸创新中心高效运营,链接市外优质创新资源,推动更多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共享使用长三角区域、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环太湖科创圈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给予省创新券使用金额1:1联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金额最高10万元。鼓励承接或者举办各类科技招商、创新创业等活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企业,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企业,团队获奖且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奖按照就高标准奖励。

18.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推进,着力构建全域一体工作新格局。探索建立科技经费统筹管理机制,优化调整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及时兑付奖补资金,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有效调动科技创新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鼓励企业和科技人员敢于创新、先行先试。

本政策适用于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头部企业创新创优六条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2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8〕166号)第1—30条、第73条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