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可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taizhou.gov.cn)上查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本市政府领导姓名、照片、分工、简历等。

2.机构职能:本市各行政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3.权责清单: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

4.政府工作报告:历年市政府工作报告。

5.政策文件: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政策文件等。

6.政策解读:对政策文件的背景、主要内容、条件标准、注意事项等的解读。

7.决策公开: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情况;重要政策文件的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

8.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专区:惠企政策通、助企纾困服务等。

9.行政管理服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等。

10.资金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11.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信息。

12.疫情防控:疫情防控通知公告、重要政策、防疫服务信息等。

13.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环境统计年度报告(环境状况公报)、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等。

14.公务员招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等。

15.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

16.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规则标准信息,监管执法信息。

17.重大项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18.民生公益:教育、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税收优惠等。

19.人事信息:人事任免有关信息。

20.统计信息: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解读信息。

21.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通知公告、事故调查等信息。

2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市政府门户网站:www.taizhou.gov.cn;政务新媒体:“泰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2. 现场查阅点:泰州市档案馆(泰州市凤凰东路79号)、泰州市图书馆(泰州市鼓楼南路295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泰州大道388号);

3. 《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参见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公报”栏目,纸质版可在泰州市档案馆、泰州市图书馆、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

4.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也可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申请编号、密码,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时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是泰州市人民政府及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咨询电话:0523-86839755;传真号码:0523-86839056 ;邮政编码:225300,作息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