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8-22 08:43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问:我想在姜堰建一个畜禽养殖场,请问哪些区域可以建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1.养殖场不得建在禁养区内,禁养区主要包括中干河、周山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侧100米范围内,卤汀河、泰东河、新通扬河两侧1千米范围内,姜堰区城区建成区(北至新通扬河、东至S229、南至周山河、西至两泰官河和西环路),溱湖风景区以及各集镇周边。同时,农村居民居住地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可新建养殖场。
2.土地须合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要使用一般农用地,并到村、镇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3.根据养殖规模大小,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环评备案或者环评报告书。
4.科学设计养殖场,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做好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成后申办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