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9-05 08:50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问:我刚刚从外地辞职回到姜堰,打算自己交医保,请问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按照省和统筹地区的规定执行。因省级部门暂未确定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为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待遇,在上级部门发布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前,灵活就业人员暂按现行缴费标准逐月缴纳职工医保费(每月28日起开放次月的医保费用缴费渠道),月基数为4494元,缴费比例(含大病统筹)9.8%,月缴费金额为440.41元。省级部门发布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后,恢复正常缴费方式。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2024年标准为:成年人480元/人、儿童及学生220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20元/人)。儿童及学生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按规定对特殊、困难人群予以资助参保。全额资助参保以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享受民政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组织部门认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麻风病患者。定额资助参保以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该类群体个人缴费的80%部分由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