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建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7-16 11:13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自行过渡期间费用如何计算?

答:被征收人选择改建地段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4个月;选择其他地段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

征收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征收人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因非被征收人原因导致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自行过渡的,按照本条前款规定标准的2倍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