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建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5-31 09:39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我市园林绿化由哪些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
答:根据《泰州市绿化条例》,我市园林绿化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保护管理:
(一)城市道路绿地、公园绿地的绿化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
(二)县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绿化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
(三)国道、省道、县道(高速公路除外)的绿化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
(四)铁路的绿化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和管理。
(五)单位附属绿地以及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负责保护和管理。
(六)已建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绿化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保护和管理;实行自行管理的,绿化由管理人负责保护和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实行自行管理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保护和管理;新建居住区交付前,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保护和管理。
(七)建制镇、农村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和管理。
(八)开发区(园区)、旅游景区的绿化由其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和管理。
除前款规定以外,绿化保护和管理责任不明确的,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便于绿化保护和管理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