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何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手续?
答: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预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省自然资源厅转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其中跨设区市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汇总设区市意见后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在收到用地预审批复后,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